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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三年九月十五日至十九日,召开了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座谈会。出席会议的有市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本市部分大专院校、研究机关、学术团体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共一百五十多人。会议着重讨论了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方向、任务及“六五”规划和“七五”设想纲要(草案),并就落实规划中需要解决的政策问题和实际问题交换了意见。
段君毅、陈希同、张大中、徐惟诚同志先后在会上讲了话。
(一)
会议认为,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坚持理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向。本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应把研究和解决北京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提出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作为主要任务。在以应用研究为主的同时,还要重视基础理论的研究和普及工作。
与会同志认真地讨论了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六五”规划和“七五”设想纲要(草案),以及第一批重点研究项目。大家认为,“六五”期间,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重探讨北京市建设的各项发展战略问题,从总体上进行综合研究,同时进行若干重点课题的纵深研究。在北京市建设和改革进程中新提出的一些重大课题,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列入规划。
会议认为,清除资本主义精神污染,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一项重大任务。战斗的唯物主义者是无私无畏的。
面对资本主义自由化思潮的侵袭,马克思主义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应当站出来讲话,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与之作坚决的斗争,引导群众认识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在党的领导下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人。要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学习,当前特别要认真学好《邓小平文选》,切实搞好哲学社会科学队伍的思想建设。这是保证哲学社会科学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先决条件。
(二)
会议认为,三中全会以来,首都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建设和科研队伍建设,都超过了建国以来任何一个时期。各高等院校设置了二十多个文科研究室、研究所。全市新建了社会科学研究所,先后恢复和建立了三十二个学会或研究会,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共拥有会员一万五千多人。但是,科研队伍的数量和质量同首都两个文明建设所提出的任务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为适应首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必须组织一支以研究北京问题为主的、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相结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队伍
。这支队伍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要在开展科学研究的实践中锻炼成长;要正确贯彻“双百”方针,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在分工合作、协同攻关中,互相尊重,搞好团结。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建立一个研究基地。会议认为,以现在的北京市社会科学研究所为中心,来建设这个基地是比较适宜的。同时,也要大力加强和发展实际工作部门的研究力量。应采取多种适当的方式,把那些离开第一线具有丰富经验和一定理论水平的老同志吸收到各部门的研究工作中来。还应选择一些五十多岁精力充沛而又有一定理论水平的同志,加强各部门的研究机构。这对加强理论和
实际相结合的科研队伍的建设,将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三)
会议认为,为了保证“六五”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的顺利实施,还必须切实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组织协同作战问题
按研究项目组织课题研究组,由一个单位或对该课题有专门研究的人牵头,有关业务部门和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同志参加,共同调查研究,协作攻关,定期提交研究成果。各个研究项目都应通过议定书的形式固定下来。议定书一经签订,必须保证执行,并由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检查研究的进展情况。
二、资料问题
为满足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需要,应积极筹建北京市基础数据库和图书资料中心。
需要进行调查研究的项目,凡持有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信的,各业务部门和厂矿企业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凡属内部资料,研究人员必须注意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引用和发表。
三、经费问题
实施规划所需的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每年由市财政局拨一笔专款作为规划内研究项目的必要开支。关于此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由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另拟具体规定。
四、研究成果的评定和处理问题
凡规划内的研究项目,研究成果提出后,由规划领导小组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初审,并举行评议论证会,然后分别不同情况,或报送有关领导部门,或送出版社出版,或送报刊公开发表,或内部编印。初审未通过的,可退回继续进行研究。对优秀的研究成果,经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不能公开发表只报送有关领导部门参考的研究成果,也同样付给稿酬。
为了交流研究成果,更好的发挥其社会效益,将筹办《北京社会科学》杂志和不定期的内部刊物《北京研究》。
五、其它有关政策性问题
1、凡参与规划研究项目的人员,由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证明,所在单位应保证其研究时间,并计入工作量。
2、规划内各个项目的研究成果,各单位在评定职称时应作为重要依据之一。
3、成果中有一定学术水平或实际价值的著作或论文集,北京出版社应积极组织出版(这方面的亏损应视为合理的政策性亏损),将此作为考核出版社工作的一个方面。
4、各科研单位、院校承担和参加的规划内研究项目,均应同时作为各科研单位、院校的重点科研项目。所在单位的领导应给予关心和指导,并在人力、物力、财力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5、在研究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调查研究的材料、购买和搜集的图书资料以及研究成果,都是国家的公共财富,参与研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垄
断、封锁或据为己有。
(四)
会议建议各级党委切实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同时建议与中央各部门所属的大专院校、研究单位加强联系,争取他们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力量,积极参加有关北京问题的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