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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规划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市哲学社会学科学规划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对中,长期规划项目的制定和实施管理,也包括对短期调研项目的实施管理。
二,在对研究项目的实施进行管理过程中,通过组织协调,促进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的密切结合。
三、负责编制每个规划时期本市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
1、 从各方面蒐集,整理每个规划时期本市应该进行科学研究的重大实际问趣和理论问题;
2、 组织有关专家和主管领导部门对每个规划时期应该研究的课题进行筛选;
3、 通过组织、协调,落实每个经过筛选的研究课题的承担单位,协助承担卓位组织课题研究组,将研究任务落实到个人;
4、审查课题研究组的研究计划(包括研究对象、目的、方法、步骤,期限,予期成果)、研经费预算和研究人员的素质;
5、组织有关专家和主管领导部门成立分科学领导小组,对课题研究组提出的研究计划、主客观条件和科研经费预算进行论证审核,通过后,报规划领导小组审批;
6、经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列入规划的研究课题,要组织课题负责人、课题承担单位负责人和有关的规划领导小组成员三方正式签订议定书;
7、起草和公布本市每个时期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
四、负责监督、检查规划项目的实施.了解掌握课题组对议定书的执行情况,为课题组顺利开展科研工作疏通渠道,创造条件,解决困难。重点掌握课题组的科研方向和科研成果的论证,保证科研成果的质重。
组织规划领导小组成员直接听取其主管课题组的阶段性工作汇报。
五、负责组织对规划项目最终科研成果的论证验收和解决它们的出路。
六、负责编制科研经费的年度预算和决算。负责将市财政局拨来的科研经费合理地分配给各课题组使用,并对课题组使用经费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
七、负责制订科研规划管理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八、负责给课题组研究人员签发承担科研任务证明信和外出调查介绍信。
九、负责组织优秀科研成果的评奖工作。
十、负责保存和管理研究项目的议定书和重要资料档案。
十一、负责编辑、出版、发行《北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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