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委、县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各总公司和高等院校党委: 市委同意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市调查研究领导小组和市委宣传部关于《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和政策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有关部门依照办理。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一九八六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