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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
和政策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方案
   
  为了鼓励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和政策研究人员调查研究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科研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发展北京市的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加强各级领导机关的调查研究工作,为首都的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市调查研究领导小组和市委宣传部,在一九八六年联合开展一次全市性的哲学社会科学和政策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
  
  一、评奖范围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凡我市社会科学理论工作者,党政机关政策研究工作者和业务部门的实际工作者研究社会主义建设中、特别
是北京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提出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的优秀科研成果(包括专著、教材、通俗读物、论文、调查报告、工作建议、有价值的学术资料)以及其他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和不便于公开发表的内部研究成果,均可参加评选。参加这次评选的研究成果,截至一九八六年三月底止。   

  二、评奖标准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理论联系实际,有较高的理论学术水平,或对解决实际问题有重要贡献,有重要参考价值。
  
  三、评奖委员会成员  
  评奖委员会由下列同志组成:  
  主任委员:徐惟诚  
  副主任委员:王光、方玄初、肖远烈  
  委   员:周方良、刘歧(市委研究室)
        段柄仁、陈一夫(市政府研究室)
        马玉田(市社科所)
        宋 柏(市委党校)廖叔俊(市委教育部)庞文弟(市高教局)张腾霄、宋 涛、沙健荪、张 旭袁 方、何 洛、戴 逸、韩作黎
        (另需增加各学科专家数人,待补)
  评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许嘉利任办公室主任,联系日常工作。

  四、评奖办法和步骤
  评选工作分以下四个系统进行,各系统分配的初选名额大致是:
  (1)高校系统(高教局负责),一百二十五项;
  (2)市委和市政府系统(由市委研究室和市政府研究室负责),四十项;
  (3)独立的科研机构系统(社科所负责)十五项;
  (4)党校、干校系统(市委党校负责),十项。
  
  此外,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十项。在必要时,各系统之间的名额可适当调剂。

  各系统的评选办法由各系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成立分评委会。

  各系统的评选工作于今年七月底以前结束。八月召开评奖委员会会议,最后确定获奖名单,并根据实际情况从中确定一等奖的名单。九月举行授奖大会,分别授予奖状和奖金。获奖者每项奖金暂定五百元,一等奖金一千元。五、评奖经费

  评奖经费暂定十万元,从财政局拨给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经费中开支。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北京市调查研究领导小组
          北京市委宣传部
          一九八六年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哲学社会科学 调查研究 宣传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一九八六年一月二十七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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