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北京社科八五规划首页>>正文 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及其工作方式
(试行)
(1992年1月10日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经中共北京市委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受中共北京市委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委托,领导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并代行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会职责。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制定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制定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管理条例、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会章程及其有关规定;
  三、筹措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科研和出版经费以及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
  四、发布并审批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鉴定、验收并推广重大课题研究成果;
  五,批准并聘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规划小组成员,领导学科规划小组工作;
  六、领导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工作。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工作方式是:
  1、领导小组对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凡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的重大事宜,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经领导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2、在一般情况下,领导小组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时间初步定在12月份),检查、总结当年的规划工作,部署下一年的工作;
  3、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具体的规划管理工作由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1992年1月

 

返回首页 加入收藏夹 打印 向朋友推荐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