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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青年规划项目的目的
第一条 为了鼓励、扶植和培养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青年理论工作者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紧密结合我国和首都北京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实际,积极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设立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青年规划项目。
二、青年规划项目申请条件
第二条 申请青年规划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努力掌握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
2、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能够独立完成科研任务;
3、申请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其他成员,申请立项时,年龄均不得超过45周岁。
三、青年规划项目的选题
第三条 青年理论工作者申报研究项目的选题,可在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指南中确定,也可自报选题,或由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确定选题委托研究。
第四条 青年规划项目的数量一般不低于规划项目总量的1/3。
四、申请立项批准程序和项目的管理与验收
第五条 申请青年规划项目的审批手续及管理,按《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二、三项办理。
第六条 北京市培养跨世纪理论人才“百人工程”研究项目的管理工作,由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管理办法见《北京市培养跨世纪理论人才“百人工程”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五、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第八条 本办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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