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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培养跨世纪理论人才
“百人工程”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培养跨世纪理论人才“百人工程”领导小组制定
   

  一、设立“百人工程”研究项目的目的

  第一条 为了造就一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的,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紧密联系实际的跨世纪青年社会科学理论骨干队伍,北京市自1995年起设立培养跨世纪理论人才“百人工程”研究项目。

  二、“百人工程”研究项目的组织领导

  第二条 “百人工程”研究项目由“百人工程”领导小组领导,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理论处、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

  三、“百人工程”研究项目申请条件

  第三条 凡是“百人工程”领导小组确定的“百人工程”培养人选,均有资格申请承担“百人工程”研究项目。

  四、“百人工程”研究项目的选题

  第四条 “百人工程”研究项目选题包括“百人工程”领导小组确定的研究选题、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选题和申请者自报的选题。

  五、申请立项审批程序及项目管理

  第五条 申请“百人工程”研究项目须填写北京市“百人工程”项目议定书。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由“百人工程”领导小组批准立项。

  第六条 获准立项的“百人工程”研究项目同时为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第七条 “百人工程”研究项目获准立项后,项目承担人应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并定期向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报告研究进展情况,接受指导和检查。

  第八条 “百人工程”项目科研经费要专款专用,项目承担人不得挪作他用,并自觉接受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和本单位财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 “百人工程”项目承担人要按《议定书》的规定,按时提交最终研究成果,最终研究成果经专家评审鉴定验收后方能结项。

  第十条 凡通过鉴定验收并符合《跨世纪青年学者文库》出版要求的最终成果,纳入出版计划;决策研究成果报送有关决策部门参考。

  六、附则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百人工程”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1996年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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