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二级管理细则》的规定,在规划项目研究工作完成后,为了保证提交的最终成果符合鉴定要求,特制定规划项目最终成果规范。
第二条 本成果规范主要针对研究报告、论文、专著(书稿)三种形式进行规范。
第三条 规划项目最终成果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严谨的学风、朴实的文风,力求具有真知灼见、发现和创新;恪守职业道德,发扬科学精神。
第四条 规划项目最终成果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各项规定,尤其要注意:
1、使用他人发表的作品,介绍、评论或说明某一问题时,应当指明原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作品的载体名称;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2、从事科学研究,应当检索与自己学术主题相关的文献,了解相关领域他人的成果,承认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3、在对作品(包括自己的和他人的)进行介绍、评价、翻译、注释时,应当力求客观、公正、准确。
第五条 提交鉴定的规划项目最终成果材料要齐全,其中研究报告包括:内容提要、主报告、分报告、专题报告等;论文包括:关键词、内容提要、正文、参考书目、引文索引、注释等;专著包括:前言、后记、序、凡例、目录、正文、参考书目、引文索引、注释、图片说明、表格等。
第六条 规划项目最终成果封面应注明: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名称、项目负责人、信誉保证单位、提交时间等(见“最终成果封面格式例”)。
第七条 规划项目最终成果一律用A4纸打印,全文统一字号、编码。装订规范,应采用图书式装订,禁止散页、活页式、塑料夹式装订 。
第八条 规划项目最终成果内容要求:
1、 用词准确,尽量不使用生僻词。
2、 标题要符合写作层次。具体要求是:一、(一)、1、(1)、①,“第一”、“其一”等不要作标题,可单独起段。
3、 数字和标点符号的用法规范。
4、 参考文献的格式规范:
(1)著作类放在书后,论文类一般反映在引文中,如需特别指出的,可在论文最后加括号说明;
(2)如既有中文,又有外文的,一般是先中文,后外文;
(3)一般要有顺序号。
5、 注释一律随文页下。
第九条 本成果规范的解释权属于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本成果规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附:最终成果封面格式例: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
项目编号:06AbJG007
项目名称:《北京市商业结构研究》
北京市商业结构研究(成果名称)
洪涛(项目负责人)
北京工商大学(信誉保证单位)
2008年10月30日(提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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