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科研管理首页>>正文 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京社科规划文[2005]31号
 
关于表彰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项目
优秀成果的决定
   

  为了鼓励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特别是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理论服务和智力支持,市社科规划办决定在已结项的“十五”规划项目最终成果中认定一批优秀成果予以表彰和鼓励,并公开出版《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项目优秀成果选编》。优秀成果认定标准是:一、获得省部级优秀成果奖(例如:北京市第七、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北京市优秀调研成果奖)。二、《人民日报》、《求是》、《北京日报》、《前线》等省部级以上核心期刊刊登或对成果进行推介。三、被省部级有关实际部门和特大型企业参考采纳。四、成果价值被社会认可,有一定发行量(3000册以上)

  在2005年10月15日之前办理结项手续的220项研究成果中,经项目负责人申报,市社科规划办审核,认定第一批71项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项目最终成果为优秀成果。名单见附件。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项目优秀成果

 
返回首页 加入收藏夹 打印 向朋友推荐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