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识
正确看待老年空巢家庭和空巢老年人问题,充分认识分析老年空巢家庭的特征和空巢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明确社会帮扶策略和思路,确定帮扶重点,首先必须澄清如下认识:
1、空巢家庭的大量出现,是社会经济进步和现代人口结构发展的必然,是经济发展和生活质量提高的表现,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北京市老年空巢家庭规模和比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将不断增加,客观上是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成功实施,家庭规模不断缩小;预期寿命的提高导致高龄老年人数量的不断增加,丧偶和独居老年人的数量也相应增加;住房条件的改善也使得老年人和子女分开居住成为可能。主观上是由于观念的转变,老年人和子女趋向于独立生活,追求个人生活质量的提高所致。
2、老年空巢家庭中存在困难家庭,但是老年空巢家庭不等于问题家庭,空巢老年人也不等于问题老年人。
“空巢家庭”并不必然导致问题,关键在于我们能否正确认识和对待空巢老年人家庭。特别是占空巢家庭2/3的夫妇户,他们具有较高受教育程度、较高的经济收入和较强的生活独立性,对子女的依赖性较小,生活状况好于其他的老年人,因此不能一概而论把空巢老年人视为弱势群体。
3、老年空巢家庭内部存在明显的差异,尤其要关注独居老年人的生活状况。
在对空巢老年人的特征及养老需求进行比较分析发现,独居老年人在经济支持、健康医疗、日常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面临的问题比夫妇同居老年人更为严峻。即使在许多空巢老年人总体看来有优势的方面,诸如年龄构成较轻、文化程度较高、经济收入水平较高等,独居老年人的境况也不容乐观,独居老年人相对于其他老年人明显处于劣势。
4、老年空巢家庭和空巢老年人问题的实质是社会化养老服务发展滞后。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养老的功能出现了削弱和转移,老年人养老的需求不仅仅局限在家庭内部,老年人养老需求的层次提高,对社会服务的要求增多,而社会化养老服务发展滞后,不能够满足老年人及其家庭的需求,问题就集中反映在对社会化养老服务要求比较高的空巢老年人身上。老年空巢家庭和空巢老年人问题是否突出是社会化养老服务发展水平的晴雨表和风向标。 5、在对空巢老年人的帮扶上要始终贯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从两方面着手解决空巢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一是引导市场,逐步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维护空巢老年人家庭的独立,尽可能延长老年人在家养老的时间,以减轻社会养老的负担;二是发动社会力量,利用有限的资源,重点帮扶独居空巢老年人。
二、对策
由于空巢老年人家庭的增多是社会经济发展进步的体现,同时也是空巢老年人独立意愿的体现,因此,各级政府要在维护空巢老年人家庭独立的同时,在为空巢老年人家庭养老提供支持上发挥主导作用,与家庭和社会一起,共同提高空巢老年人实现独立生活的能力。
1、稳定并逐步提高空巢老年人的收入水平,增强空巢老年人的经济支持力。
(1)保证老年人正常的收入来源,实现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在社会分配机制中充分考虑到老年人能够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保证老年人的收入水平稳步上升。
(2)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履行赡养老年人的义务,给予老年人必要的经济支持。
(3)建立老年人财产的合法转移途径,尤其是老年人拥有的住房等不动产能够通过抵押、租借等方式转化为老年人可支配收入,拓宽老年人的收入来源。
2、提供健康和医疗支持,延长健康预期寿命,提高空巢老年人生命质量。
(1)积极发展老年医疗保健事业,结合医疗体制改革,真正把医疗工作的重点转向预防为主,在卫生资源分配上向公共卫生倾斜,做到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并重。
(2)对社区医疗服务给予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发展社区卫生保健站,并加强和完善对社区医疗服务的监督和管理;在工作任务与管理指标方面不能单纯强调医疗任务的完成,更要考察慢性病人管理,预防、教育健康等不易见到经济效益的软任务的完成情况。
(3)建立社区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网,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为老年人提供送医送药、定期体检,大病转诊、医疗咨询和健康教育等多种形式的上门服务。
(4)完善就医医疗机构就诊医药费报销制度,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落实。
(5)市财政应设立老年人医疗基金,降低或免除一部分空巢老年人的医疗费用,补贴空巢老年人的医疗报销费。
3、提供照料支持,增加照料资源,改善照料环境,提高空巢老年人生活质量。
(1)鼓励老年人再婚,排除再婚的社会和家庭干扰,使丧偶老年人得到配偶的照料和心理支持。
(2)制定政策,提供条件,鼓励空巢老年人与子女就近居住,使空巢老年人和子女能够“分而不离”。
(3)兴建社会福利服务网络,建设老年服务中心和老年护理中心等养老设施,提供保姆、小时工、志愿者等照料来源;普及老年人照顾和护理知识,向老年人提供稳定、规范化的服务。
(4)鼓励邻里互助和老年人之间的互助;社区工作人员应定期看望、慰问空巢老年人,为他们解决困难。
(5)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在交通出行、居家设施等方面的设计上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开发能够增强老年人自立能力的器材;普及应急铃、紧急呼叫系统等防范老年人出现意外事件的装备。
4、提供精神支持,组织开展兴趣活动,转移空巢老年人的孤独寂寞情绪。
(1)在社区设立专业的老年人心理咨询场所和服务热线,普及老年人心理知识,及时排除老年人的心理压力;开展有利于老年人参与的社会活动并吸引老年人参加各种兴趣小组,改变老年人孤立生活的环境。
(2)引导老年人积极地看待空巢现象,把子女长大离巢看作自己抚养的成就,把独自生活当作自己锻炼社会适应能力的机会,利用空巢的悠闲、清净做自己感兴趣的事,从而战胜“空巢综合症”带来的抑郁、孤寂和不安。
(3)结合“星光老年福利服务计划”的设施建设要求,完善社区服务中心的硬件建设。使社区服务中心具备综合的服务功能,为老年人的公共养老、健身、休闲娱乐提供必要的场所。
(4)建立多种形式的老年人群团组织,引导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注重开发老年人才,为老年人参与社会牵线搭桥,让老年人更好地发挥自己的特长,做自己感兴趣的事情,继续为社会贡献余热。
(5)办好和丰富老年电视节目,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5、深入贯彻《老年法》和《条例》,提供有效权益支持,切实维护空巢老年人合法权益。
(1)在全社会加强尊老爱幼、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
(2)制定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把我国《老年法》和《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3)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互相配合,齐心协力做好空巢老年人养老保险、退休金、医疗保障、老年文化活动等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
(4)采取政府资助、社会赞助的方式建立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制度,解答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使老年人懂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还可以接受老年人的委托代为进行诉讼,从而援助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老年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6、制定针对空巢困难老年人的特殊救助制度,把帮扶救助重点放在空巢老年人中的独居、高龄、女性、农村老年人等弱势群体上。
(1)制定帮扶政策。各级政府都应尽快出台有关空巢老年人帮扶工作的意见或办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通过树立帮扶工作典型,示范引导帮扶工作全面展开。同时要对帮扶老年人工作进行必要的行政监督、考核,建立规范的激励机制依,托社区,整合资源,促进帮扶工作的落实。要求建立的空巢老年人档案,空巢老年人联系制度,老龄干部和社区志愿者定期走访制度,了解空巢老年人的需求。
(2)完善对贫困老年人定期发放补助、救助金的制度。首先,建议对享受低保的空巢老年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补助金,保障困难空巢老年人维持基本的生活。其次,通过签定帮扶协议方式,组织社区单位和志愿者及低龄健康老年人实行包户或“一帮一”服务,帮助解决他们的生活料问题,并从精神上给予鼓励、关怀和安慰。第三,社区卫生站应对空巢困难老年人减免部分检查和医疗费用,保证空巢老年人患病时得到及时的救助,根据需要设立家庭病床并提供上门服务,就近解决空巢老年人的就医问题。第四,由政府出资给空巢困难老年人安装急救铃。
(3)发挥老年中介组织的作用。遵循就近、小型、方便的原则,通过老年中介联系辖区医院、饭馆、浴池、理发店、市场等组建服务内容广泛的老年产业队伍,以无偿、低偿、有偿相结合的市场化运作方式提供代请保姆、钟点工、家务、送饭、送医、理发、婚介、修理、陪聊等服务,满足空巢老年人的各种生活服务需求。
(4)通过不断强化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和帮助空巢老年人的良好氛围。困难空巢老年人的帮扶工作不仅仅是政府或老龄工作部门的事情,而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各部门密切配合,要把空巢帮扶工作和“双创建”、“敬老家庭百颗星”以及双拥共建等活动结合起来开展,努力争取广大社区居民的参与和支持,调动社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和广大社区志愿者的积极性,共同来扶助空巢困难老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