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调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80元增加到285元。 新标准自7月1日起执行,7月至10月仍按原标准领取救助金的低保对象将得到补发。
与此同时,北京市民政局对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从 每月的412元调整到435元,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从每人每月的296元调整到305元。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 低于2.46元人民币,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2.6元人民币。这一标准从2001年7月1日起执行,对已过月份的增加额 也将与调整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领取办法一样给予补发。
(肖文 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