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之窗

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执政党建设的重要目标

[日期:2006-07-01] 来源:宣讲家  作者:侯树栋 [字体: ]

  二十世纪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世纪,其重要性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在世纪之初,发生了列宁领导的俄国社会主义革命,毛泽东领导的中国民族民主革命,并取得了伟大的成功:建立了无产阶级领导的革命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开启了世界历史的新纪元。然而在世纪之末,又发生了两大震动世界的事件:一是执政七十多年的苏联共产党下台了,社会主义的苏联解体了,造成了世纪悲剧;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却在困难中崛起,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展示着人类的希望。
  真理和错误是在反复比较中存在和发展的。世界这两大社会现象的出现,向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特别向已经执政的共产党,提出了一个事关生死存亡的大课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应该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执政党,才能完成历史赋予的社会主义建设的使命。应该说,我们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对此都有很高的自觉性,并作出了重大贡献。当我们踏上二十一世纪征程时,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执政党建设的目标:通过全党共同努力,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成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执政党,归根到底成为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永远保持先进性,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
  十六届四中全会确立的执政党建设的目标,可以简要地概括为“三个大方面,一个归结点”。“三个大方面”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方式;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执政作风。“一个归结点”是: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永远保持党的先进性,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们必须在这个目标体系中,理解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地位和实质。它们作为执政方式不是孤立的,而是执政理念的实现形式,并通过执政作风得以贯彻,最终做到“三个代表”,永远保持党的先进性,完成历史赋予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

   一、党的执政思想在实践中与时俱进
  实践出真知。实践经验是一切科学知识的源泉。我们党的执政思想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哪个人主观臆想的产物,而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实践经验的结晶。早在井冈山时期,在根据地就建立了苏维埃政权;在延安时期,各抗日根据地都非常重视“三三制”政权的建设;随着解放战争的迅猛发展,人民政权向全国拓展开去,直至推翻蒋家王朝,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这就是说,在夺取全国政权之前,我们党就有了相当的执政经验,这些经验集中地反映在毛泽东的《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论联合政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和《论人民民主专政》中,为执掌全国政权打下了坚实的实践和思想基础。
  全国解放后,由于历史的选择和人民的拥戴,中国共产党成了国家的唯一执政党。在长达五十多年的执政历程中,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诸多的教训,特别是十年“文化大革命”,错误地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使国家的发展蒙受了重大损失。但总的说来,党的三代领导集体,是围绕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执政和怎样建设这样一个执政党,在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中而与时俱进的。现在我们的国家之所以能昂首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在发展速度上走在世界的前列,是同三代领导集体的执政思想和实践紧密相联的。如果说,国家社会主义事业的繁荣发展是党的执政思想和实践的外在表现,那么,党的执政思想和实践就是国家社会主义事业繁荣发展的内在根据。
  毛泽东在全国解放前夕,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说:“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专政必须和国际革命力量团结一致。这就是我们的公式,这就是我们的基本经验,这就是我们的纲领。”毛泽东就是根据这一主要经验和纲领,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根本大法——宪法;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出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相结合的总路线;形成了“论十大关系”的思想和具有中国特点的工业化道路;创立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特别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学说;还警示全党: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这些重大制度、法制、作风和思想的提出,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论和实践,开启了先河,奠定了基础。
  在“文化大革命”之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总结国际国内执政党的经验教训,特别是苏联共产党和中国共产党的经验教训,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时代主题。他深邃而坚定地指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邓小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这个基本结论展开,提出了执政党建设的一系列新的思想和观点。主要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把握好执政的方向;实行改革开放,开拓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路;规定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规划执政的总战略;提出发展才是硬道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发展社会主义;强调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使党的领导制度化;要求执政党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在法律下面行动;提出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这是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大事。邓小平沿着坚持党的领导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大思路,从多角度、多层面上,系统地阐发了新的历史条件下执政党建设的思想。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创造性地实践了邓小平关于执政党建设的思想,并在新形势下总结新的经验,形成了以当好“三个代表”为核心内容的执政党建设思想。其基本点是:必须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使党始终站在时代的前列;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在发展中解决中国的一切问题;必须转变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纲领、政治纲领、文化纲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稳定、发展、改革的基本方针,在稳定的前提下把发展和改革统一起来;必须把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统一起来,既目标明确又脚踏实地;必须重视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整体素质;必须加强党的“五种”能力建设,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必须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建设好党政、科技和管理三支干部队伍;必须抓好党的作风建设,搞好“八个坚持和八个反对”;必须注重党的执政基础建设,打牢党的思想基础、阶级基础、群众基础;必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是否符合最广大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为最高标准;等等。
  在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关于执政党建设思想的基础上,在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又系统地总结了党五十多年执政的基本经验。这就是:必须坚持党的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必须坚持和推进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增强社会主义的生机和活力;必须坚持抓好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发展作为一切问题的关键;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必须坚持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这是在以前经验总结基础上的一次再总结,是对党的执政规律认识上的一次新的升华。
  胡锦涛同志在总结党的执政经验的基础上,更着眼于历史发展的要求,提出了一系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如求真务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其中特别是科学发展观,它是在马克思主义辩证发展观的指导下,总结社会经济发展的经验和教训,适应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提出的一个崭新的发展理念,这个崭新的发展理念,凝结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本质和精髓,是我们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具有根本性的指导思想。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就是从保持党的先进性出发,为着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社会经济发展的八大方面,提出了执政能力的建设问题,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执政理论。
  江泽民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着眼,提出了科学判断党的历史方位的理论。所谓历史方位,就是党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在一定情势下所处的位置。这里所说的历史发展,既包括世界历史的发展,中国历史的发展,也包括党的历史的发展,就是说,必须把世情、国情、党情统一起来,从它们的交汇点上清醒地把握党的历史位置。怎样看待现在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方位?是否可以这样说:中国共产党是在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时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领导全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执政党。就是说,我们党是在一个有着十三亿人口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是一个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中领导中国人民开拓前进的执政党,是一个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逐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执政党。我们就是站在这样一个历史方位上,看待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建设的。

  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在党的执政目标体系中,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属于执政方式的范畴。它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为依据,通过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政廉洁的作风,最终达到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之目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个统一整体:科学执政是前提,民主执政是本质,依法执政是途径。这一科学的执政方式的形成,是党的执政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党的执政能力的突出体现,是执政党建设的重要目标。
  关于科学执政问题。什么是科学?科学是指反映自然、社会、思维的发展规律的各种知识体系,科学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结晶,它使人们懂得事情是什么、为什么和怎样做,从而由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人类要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必须按客观规律和科学规律办事。没有科学,人类只能停留在愚昧和黑暗之中。我们党提出科学执政,首先就是基于对“执政”是科学的深刻认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科学执政是一种态度、一种责任、一种能力,也是执政思想的一种新境界。它要求全党同志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努力使执政实践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坚持科学执政,首先要有一个科学的指导思想,这个指导思想就是不断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它的深刻理论意义,就是深化了对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的认识,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深化了对党的执政规律的认识,而科学执政说到底,就是建立在这三大规律深刻认识的基础之上的。只有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既善于总结自己的执政经验,又善于借鉴和吸取前人和他人的治国理政的做法,才能不断深化对执政规律的认识。只有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今时代的特点和我国的具体国情结合起来,研究新情况,回答新问题,得出新认识,党的执政思想才能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这是我们形成科学执政走过的路,也必将是我们坚持科学执政要走的路。
  坚持科学执政,必须制定科学的执政制度。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建设和完善科学的执政制度至关重要。科学的制度能够有效地防止执政活动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优化资源配置,减少执政成本,提高执政效率。科学的执政制度,既包括科学的执政体制和机制,也包括科学的具体执政制度。我们党在长期的执政活动中,形成了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特别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毛泽东留给我们党的宝贵遗产,也是我们的政治优势。我们必须坚持不懈,并在坚持中不断完善。但我们还必须清醒的看到,为适应新的情势和任务的要求,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有诸多不够完善的地方。这就要求我们坚持科学态度,发扬科学精神,结合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不断调整和完善党执政的各项制度,使之更加系统、全面、科学、有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这方面做出了杰出贡献,对党的领导、用人、决策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制度化的要求。我们现在的任务,就是把这些要求落实,把党的执政制度建设提到一个新水平。
  坚持科学执政,必须探索科学的执政方法。对于方法,毛泽东有一个经典性比喻:方法犹如过河的桥和船。方法不对是达不到胜利的彼岸的。科学的执政方法是党的执政理念、执政制度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也是提高执政能力的有效途径。在现代社会,法治是实现科学执政的基本方法,民主是实现科学执政的根本保证。从这个角度看,坚持科学执政必须同坚持民主执政和坚持依法执政结合起来,通过坚持民主执政和坚持依法执政来实现科学执政。只有实施民主执政,才能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集中群众的智慧,更好地认识和把握执政的规律;需知对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就来源于群众的实践经验。只有依法执政,才能触摸到科学执政的规律,因为执政所依据的法律,本身就是规律的反映和要求。当然执政的科学性不能仅仅停留在基本的方法论原则上,还要在具体的执政活动中,在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指导下,积极探索有利于实现科学执政的具体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努力做到善于科学执政。
  关于民主执政问题。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和黄炎培就讨论过中国历朝历代“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这一历史现象,探讨如何才能跳出这一“历史周期率”问题,对此毛泽东的回答是两个字:民主。从那时到现在,历史已经向前走了半个多世纪。在这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中,我们经历了因忽视民主遇到的困难和曲折,因重视民主而取得的胜利和发展,经过成功和失败的反复比较,终于形成了“民主执政”这一科学的、具有本质意义的执政方式,对此我们要倍加珍惜。
  民主执政的根据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或者说是执政理念的实现形式。民主执政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为谁执政和靠谁执政的问题。概括地说,就是为人民执好政,靠人民掌好权。共产党执掌政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利益的需要,否则就会失去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为此必须全心全意地依靠人民群众,用民主的方法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的积极性,巩固党得以执政的群众基础。正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深刻指出的:“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我们必须有忧患意识,真正贯彻党的执政理念,实行好民主执政,赢得人民的拥护和支持。
  实行好民主执政,必须发扬党内民主。如果党内没有民主的氛围,党就没有活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党内民主就是党的生命。我国之所以发生“文化大革命”那样的全局性错误,就和党内民主制度不健全紧密相联。实践告诉我们,党内民主是人民民主的先导和动力,当我们党的民主生活正常时,在党的领导下国家的人民民主就获得了长足的进步:健全了民主制度,丰富了民主形式,扩大了公民有秩的政治参与,保证了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国家的立法、决策、行政、监督等工作,更好地体现了人民的意志,维护了人民的利益。
  实行好民主执政,必须把民主和集中统一起来。我们所说的民主是同集中相联结的,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一句话,就是民主集中制。如果民主脱离了集中,就会形成无政府状态;如果集中离开了民主,就会出现“一言堂”、“个人说了算”。实践证明:这两种倾向都会把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引入歧途。民主集中制在工作路线上的体现,根本地说,就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从民主到集中的过程;到群众中去的过程,就是在集中的指导下,进一步发扬民主的过程。我们就是要在贯彻这条工作路线的过程中,形成一种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那样一种政治局面。这就是民主执政所要达到的理想政治境界。
  实行好民主执政,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概念,认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构成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这三大要素中,党的领导是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的治国方略。我们现在所说的民主执政,就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直接体现,就是依法治国的内在根据。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执政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体现,又是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方式。
  实行好民主执政,必须牢记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警惕脱离群众的倾向。在当前要十分警惕和反对三种倾向:一是破除“救世主”思想。有的人错把“公仆”当“主人”,摆错了自己与人民的位置,官话太多,官腔太重、官气太盛、官权太横,严重损害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二是防止“寻租”行为。有的人为了自己的名利地位,不惜以权谋私,以钱买官,以私枉法,以私废公,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和人民的利益。三是要摒弃“作秀”恶习。有的人热衷于搞“首长工程”、“政绩工程”,沽名钓誉,心浮气躁,严重损害党的公信力,破坏党的优良作风。只有警惕和反对这些不良倾向,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实现好民主执政。
  关于依法执政问题。国家和法律总是相联结而存在的,依照法律治理国家,是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我们党领导人民夺得全国政权后,在毛泽东领导下,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经过“文化大革命”,邓小平强调了建设法制国家的任务;在此基础上,江泽民提出了“以法治国”的方略;为了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胡锦涛提出了依法执政问题。这标志着我们党在法治问题上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不容讳言,这个过程是在曲折中前进的。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们不善于将自己的政治主张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反映人民意志的法律,而是习惯于用发布党内文件的方式实施领导,导致一系列法理关系的紊乱和法律权威的销蚀,直至酿成“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我们现在这一套法治理论,就是在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地克服轻视法治的习惯中形成和发展的。
  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和实现形式。在我们党的法治理论体系中,重要的一环是江泽民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什么是依法治国?江泽民作了这样的规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而所谓依法执政,就是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体系中依法参与政治,依法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形式。这就是说,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内在要求,是党的执政方式的新发展,是实现治国方略的新方法。
  依法执政的前提是从法制上确立党在国家活动中的领导地位。党的领导地位不是自封的,而是在斗争中形成的,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并得到一定的法律程序写入国家宪法的。在党的领导和国家政权的关系上,我们反对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倾向;同时也要反对“党只管党、不能干政”的说法,这实质上是否定党的执政地位。但执政必须依法,所谓依法执政,首先就是党员依法进入和掌握国家政权,党依照法定程序派党员进入各级政权,是党执政的标志;二是依法以国家的名义行使国家权力,贯彻党的治国理政的主张,处理公共事务;三是依法监督国家权力,保证权力的行使不背离党的初衷和目的。
  依法执政要求党的执政方式程序化。首先,各级党委必须把主要精力集中在抓方向、识大局、谋大事上,这既是党的领导的政治属性的要求,也是依法执政、按程序办事的逻辑起点。必须明确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组织的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把握这种定位是程序要求的前提条件。其次,各级党组织必须按党规党法,形成正确的政治主张,并提出立法建议和推荐重要干部。为此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反映群众的呼声,在党的授权会议上认真讨论,形成决策;再次,党的政治主张必须要经过法定程序才能转化为国家意志,即党的领导必须经过先在党的授权会议上把党的政治主张具体化为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的立法建议,然后由法定的程序上升为国家的意志。在这个把人民的利益转化为党的主张,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的意志并付诸实施的过程中,在国家权力机关工作的党员作用的发挥至关重要,他们必须懂得党员在国家权力机关中的政治活动规则,使党的主张获得通过的有利条件,并通过积极有效的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党外人士对党的建议的赞同,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党的依法执政。
  依法执政要求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宪法和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党的活动必须置于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这本是题中应有之义,但在一段历史时期内曾出现过党、法关系倒置的倾向,给党的形象和我们的事业带来严重的损害。为此,邓小平曾大声疾呼: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江泽民则谆谆善诱,要求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并用“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的古训,来警示党员和干部。为此必须转变观念,树立“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的意识,确立起党执政活动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意识。要深刻认识到: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党能否严格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实际上反映出党对人民的根本态度,是事关党的宗旨问题;必须大兴学法用法之风,响应邓小平的号召:“全党同志和全体干部都要按照宪法、法律、法令办事,使用法律武器(包括罚款、重税一类法律武器)同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势力和各类刑事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这是现在和今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过程中要求 我们必须尽快学会的新课题”,以实现党对国家的领导同依法治国的统一、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统一。必须本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严厉惩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不看身份,不讲情面,依法惩处,各级党组织要站在维护法律权威的立场上予以支持。

  三、科学发展观和科学执政方式
  胡锦涛以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基本理论为指导,在坚持毛泽东、邓小平和江泽民关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思想的基础上,站在新的时代前列,深刻总结国内外在发展问题上的经验教训,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教训,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命题,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分析了我国发展进程中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回答了为何发展、怎样发展、发展什么和发展目的等重大问题,丰富和完善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认识,更加深入,也标志着我们党的执政理念新的升华。我们必须树立这样一种意识: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一定要以它为根据建设科学的执政理念、执政制度和执政方式,并在实践中把科学发展观变为现实。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以人为本。所谓以人为本,实质上就是以人民为本。这是把现实的人看作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得出的必然结论。科学发展观为什么必须以人为本?这是因为社会发展和自然发展一样,都是有规律可循的;但社会发展规律的实现,不同于自然发展规律,它不是一个自发的过程,而是通过人的自觉活动来实现的。就是说,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都是人所参加的,人是社会生活的主体,社会发展的规律实际就是人们的活动规律。从这个意义上看,我们所说的以人为本,实质上就是人的主体性和规律客观性的统一。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之所以把以人为本看作党的发展观的第一要义,道理就是在这里。
  做为执政者的中国共产党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时,一刻也不能离开以人为本这个根本问题。所谓执政,主要是解决三大问题:为谁执政、靠谁执政、怎样执政。为谁执政?我们的回答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靠谁执政?我们的回答是:靠人民执政,人民是历史发展的动力,人民是历史的主体,人民是党的执政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怎样执政?我们的回答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这三种执政方式的统一,体现着对历史规律的自觉运用,体现着人民群众主体性的发挥,体现着对人民群众智慧的凝聚。科学发展观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根据;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科学发展观的实现形式。
  科学发展观的第二要义是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所谓全面发展,就是从社会的有机构成出发,把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统一起来,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全面进步,在发展中避免发生片面强调某一方面、忽视另一方面的倾向。所谓协调发展,就是从经济、政治、文化的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内在联系出发,注重经济社会各方面发展的平衡性,如在发展中出现失衡现象,就要协调各方,恢复平衡,避免在大起大落;所谓可持续发展,就是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发展,都要从客观实际出发,前面的发展要为后面的打好基础,后面的发展要在前面发展的基础上进行,保持发展中的可持续性,避免发展连续性的中断。发展中的“全面、协调、可持续”这七个字,来之不易,我们要视它为发展的生命。
  要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这一核心内容,就必须有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这种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在党的执政实践中的体现,就是科学执政。所谓科学执政,简言之,就是按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执政。这里所说的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一是为适应客观规律发展要求的执政指导规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当我们认识了这一规律,并运用这一规律性的认识指导经济社会发展时,它就化作了党的执政规律。这一执政规律表现为执政观点和执政方法的统一,它在执政方式上的体现,就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
  科学发展观的第三要义是“五大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它要求:在城乡关系上,既要加快城市化进程,又要突出解决好城乡二元结构,尤其是“三农问题”;在区域发展关系上,既要鼓励较发达地区的发展,又要积极促使欠发达地区的快速发展;在经济与社会的关系上,既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又要加快改变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局面;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既要注重人的全面发展,又要保持生态文明;在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关系上,既要立足国内发展,又要加快对外开放,充分利用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和基本保证。
  这里所说的统筹,集中地体现在党的执政方式的科学性上。科学执政,从一定意义上就是搞好“五个统筹”,落实科学发展观。这“五个统筹”实质上是要求我们党从整体性和辩证性上解决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五大关系问题。在我们看来,无论是城市和乡村关系、各区域之间的关系,经济和社会的关系、人和自然的关系、国内和国外的关系,都是一个统一体中互相矛盾着的两个方面的关系,不能只顾一方面而否定另一方面;两个方面不仅互相区别,而且相互联结,要在联结中把握其发展的规律性;互相联结的两个方面是不平衡的,既要抓住主要方面,又要照顾次要方面,并注意它们在一定条件下的转化。只有按照矛盾辩证法办事,才能真正达到承认矛盾、分析矛盾、解决矛盾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科学执政就是按照辩证法规律、特别是矛盾规律办事。
  总之,科学发展观就是党的执政理念的升华,科学执政就是实现科学发展观的科学方法。你要科学执政吗?就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办事,否则就会走到邪路上去;同样,你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吗?就必须搞好科学执政,否则就是一句空话。
  按照毛泽东的说法,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这两大矛盾的运动规律就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要把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就必须遵循社会主义的发展规律,而这说到底,就是按照这两大基本矛盾的运动规律办事。但在实践中,由于主观和客观的原因,往往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倾向,如在人和规律的关系上忽视人的主体性的倾向,在发展的内容和趋势上出现片面性、忽视平衡性和顾前不顾后的倾向,正是这些倾向教育着人们,要真正把握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必须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理念,在实践上采取统筹的方法,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关系,这就是我们党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所谓科学执政,就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办事;按照科学发展观办事,实际上就是按照党的执政规律办事,通过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和方法,不断深化对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矛盾运动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对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矛盾运动规律的认识,在深化认识的基础上,创新解决矛盾的方式和方法,推动社会主义的发展。这个新的方式和方法就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统一。在这个执政方式的统一中,科学执政是一个大概念,它不仅要有一个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执政理念,还要有实现这个理念的科学方法。这个方法原则地说,就是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只有实行民主执政,才能凝聚群众的力量,集中群众的智慧,真正实现科学执政,而依法执政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按照规律办事的体现。
  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实现科学执政,必须沿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前进。这条思想路线的核心是求真务实。所谓求真,就是探索和认识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所谓务实,就是把握规律、驾驭规律,按规律办事。我们所说的科学执政的本质意义,就是按照执政规律办事、使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沿着社会主义规律的要求和趋势行进。从这个意义上说,科学执政就是求真务实的产物,只有求真务实才能做到科学执政。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实现科学执政,还必须沿着从群众中来到群众去的工作路线前进。所谓从群众中来,就是讲究民主,让群众敢于讲真话,这样才可能有科学的认识;而这种认识是否反映了客观规律,还要再回到群众中去检验和发展。人们对执政规律的认识和驾驭就是在这个“从群众中来,又到群众中去”的不断循环中形成和发展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群众路线也就没有科学执政。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得以形成和实施科学执政的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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