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之窗

调整利益结构 促进社会和谐

[日期:2006-07-01] 来源:宣讲家  作者: [字体: ]

  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走过了四分之一个世纪,基本上是一代人的时间。这期间的经济社会变化最为集中的表现,就是形成了一个全新的利益结构。这个利益结构的特点是什么,这些特点是如何形成的,这个全新的利益结构要求我们的发展思路做出哪些调整?本文想就以上问题谈一点初步看法。
  一、 我国新的社会利益格局及其特点
  社会利益格局的变化是社会基本结构变化的结果。这里,主要讨论与阶级阶层结构、城乡结构、地区结构、人口和就业结构这些基本的社会结构变化相关的利益格局变化的特点。
  (一)与阶级阶层结构变化相关的利益格局变化
  我们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面对的需要调整的首先就是阶层的结构。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阶级阶层结构发生的变化非常深刻,非常巨大。改革开放以前,我们大家都耳熟能详的提法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分子。那么到现在呢?虽然改革开放才二十多年,但是出现了非常多的新的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包括工人和农民内部结构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在的结构也和改革开放以前有了很大的差别。
  就拿工人来说,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国家工人也就1亿人左右,到现在大致上工人总数已有3亿多人了,从人数来说现在是那时的3倍。新增加的部分是一些什么样的成分呢?大概有2亿左右是农民工,也就是说,是以农民的身份来从事工业生产的这样一个部分,这一部分现在占了工人这个阶层的60%左右。大家看到,现在城市里的建筑业、商业和服务业的大部分都是农民工。工人阶层内部除了数量的变化,人员的构成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最大的一个变化是工人对自己社会地位的意识发生了变化。相当多的工人在改革开放初期的时候获得了很大的利益,但是最近的社会调查表明,很多人都认为他们的社会地位在下降。
  农民阶层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也就是说,我们现在的社会阶层之间的变化,还没有农民这个阶层内部的变化差距大。现在的农民真有富得了不得的,也真有穷得了不得的。许多新的社会群体是从农民中分化出来的,有一些是亿万富翁,但最大的贫困群体也在农村。就内部的分化程度来说,最大的就是农民。
  改革开放以来,新兴的社会群体,最主要的就是私营企业主,这样一些人在阶层的比例上、人数上都有很大的增长。到2003年底,我国仅私营企业主的人数已经达到了770多万人,注册的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已经有1156户。改革开放初期有个“傻子瓜子”,当时超过万元户,就了不得了。经过短短二十来年,现在我们国家不是腰缠万贯而是腰缠亿贯的已经有1100多户。
  平均地说,我们用基尼系数衡量居民收入差距。大家都知道基尼系数超过0.4就是越过警戒线了。2002年的基尼系数是0.435,到了2003年、2004年,不同方面测出的基尼系数差别比较大,0.5、0.6,总之,差距还在拉大,拉大的速度是相当惊人的。
  由阶级阶层结构的变化导致的新的利益格局的特点是:
  第一,财富迅速向少数人集中,收入差距拉大的程度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和不安。大家都会感觉到阶层结构的变化在我们国家是非常迅速的,差距拉大的速度之快是前所未有的,如果和俄罗斯比的话,当然我们的财富的集中程度还没有俄罗斯高,但俄罗斯是通过私有化的过程来迅速地造就了少部分亿万富翁。我们的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如果从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分量来说,我们国家阶层结构的变化程度也相当不低了,我们必须对此有一个客观的看法,有大量的数据支持这样一个看法。
  第二,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来说,关系最密切的问题还不仅仅在于收入差距到底拉得有多大,社会阶层的分化到底怎么怎么样,而在于原来的一些强势群体在某种意义上变成了弱势群体,原来的某些弱势群体在某些方面变成了强势群体。这样一个对比的反差,在人们心理上得到的感受放大了客观上的阶级阶层差别,这是我们应该好好研究、认真面对的。
  新的利益格局的第三个特点是,公众对财富集中过程的合理性、合法性认同度不高,因而,利益格局的变化在对社会发展起到了正面的激励作用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负面效应。
  (二)与城乡结构和地区结构变化相关的利益格局变化
  中国的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在全世界是最有特色的。好多国家,包括一些发展中国家,他们的城乡差别也不少,区域差别也不少,不能说只有中国有。但是城乡和区域的差距大到中国这个样子的还不多,我们已经是名列前茅了。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这个角度来说,大体上就是三个农村人顶一个城里人,就是说,城市人均收入相当于农村人均收入的3倍多,2004年达到3.23:1。但是现在大家都承认,如果加上其他的补贴、福利等等,实际上是6:1。这个比例在世界上是很高的。
  地区差别问题在我们国家是一个老问题,中国自古以来地区差别就比较大。这些年,地区差别拉得越来越大。1990年,东部地区人均GDP分别相当于中部和西部地区的1.5倍和1.84倍,2003年差距就扩大到1.91倍和2.38倍。
  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上,怎么看待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这个问题的复杂程度正像人均收入差距的含义一样,也不仅仅在于多大多小,而是在于这个差别的含义,在于这个差距从中国发展战略角度讲它意味着什么。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两会”的记者招待会上讲了一句话,说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就是“两难”的问题,这话我觉得包含很多内容。这个“两难”的问题,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上讲,有些事情你这样做也不行,那样做也不行,分寸非常难以把握。比如说城乡差别,去年农民增收,是靠好多政策,减免农业税,对种粮户直接补贴等等,中央去年对农民采取了那么多强有力的政策,可以说历史上没有过,才给农民平均年收入每人增加了300元,这才一举扭转了从1985年以来农民收入年年下降的趋势。但是,城市居民的收入,中央也好,基层也好,谁也没吭气,去年一年不声不响就增长了900多元。尽管上上下下强调的都是怎么增加农民收入,怎么调整城乡结构,即使中央采取了那么强有力的措施,这城乡差别还是在扩大而不是在缩小。
  缩小城乡差距,增加农民收入,为什么这么难?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来说,这里的问题就是“两难”:按下葫芦起来瓢,这边的问题还没解决,那边的问题又出来了。比方说城市化,现在没有人反对加快城市化,学术界也好,舆论界也好,都在呼吁赶紧城市化。前一阵子还有一种说法,说在中国的工业化已经达到了中期阶段,但中国的城市化还处于初级阶段,这是针对当时中国城市化不到30%这样一种水平而言的。那么城市化速度能够有多快?这里最重要的一个制约因素就是城市的就业容量。我们现在每年费了牛劲才能创造900万个新的就业岗位,而每年新增劳动力就800多万,也就是说,想尽办法创造的这些就业岗位能够解决新增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就了不得了。而每年需要就业的人有2400万,还有1600万人处于什么状况呢?是一种待业和灵活就业的状态。每年还有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春节后往大城市里跑,把火车都快挤破了,到处找工作,多数不签合同,少数签合同也只能签一年。就算是我们每年的城市化过程能吸引1000万农民转成市民,20年才能转出两亿人,我们现在有8亿农民。所以大家一看这个情况,就鼓吹要加速城市化,但现在的问题是,城市化步伐怎么个加快法?一年也就能创造八九百万个就业岗位,怎么加快?到了城市,首先就要有岗位,要就业,住房解决不了,现在大城市的住房一平米五六千、七八千元。既无法就业,又无住房,即使转到城市,也是城市贫民,这叫什么城市化?
  所以,一方面,当我们面临城乡这些矛盾,地区之间的差别的时候,要加快发展,我刚才举了城市化的例子。另一方面,我们的客观条件却不允许城市化搞得太快。眼前的一个教训就是南亚和拉美的一些国家,例如巴西的所谓“超前城市化”。超前城市化,就是超过工业化的水平,超过经济的承受能力,大批的失地农民投身到大城市,很快就形成了城市贫民圈,一圈一圈的贫民包围着城市。所以,前一段时间,一些政策部门也好,理论界也好,讨论农村土地产权问题,有人鼓吹土地私有化,我是反对的。为什么反对?现在农民家里别看一人仅有那一亩地,农民工在城里站不住脚的时候,他回家好有个落脚的地方,到了城市里,即使挣不到钱,少挣钱,他可以想,反正我家里还有人种地呢,我出来多挣一个是一个,多挣一个赚了,少挣一个我也还过得去。如果私有化,土地没有了,就麻烦了,到了城市,他就不是这个心态了,一旦找不到工作,就不是这种平和的心态了。对不起,城市里搞治安的,那麻烦就大了。
  所以,我举城市化这个例子就说明,我们在理解城乡差别、地区差别这样一些差别的时候,要考虑到由此带来的新的利益格局的第四个特点是,由于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的存在,使得不同阶级阶层的利益关系在空间分布上重叠化,即贫穷向农村和西部地区集中,财富向城市和东部地区集中。这样一种空间分布,使得被平均数掩盖的利益矛盾,实际上不是平均分布的,而是集中的,这就加剧了利益矛盾的程度。
  由以上分析,还可以看到,新的利益格局的第五个特点是:由于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的存在,使得利益矛盾呈现出“两难”的特点,从而使问题更显复杂化。
  (三)人口和就业结构的变化
  人口和就业结构问题,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说,它的意义是越来越重要了。我们由于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我国迅速地老龄化,现在的人口结构是比较成问题的。 老年人、青年人的比例不合理了。这与就业的问题联系起来,大家就可以看出,原来我们整个就业的思路,以及我们一系列政策所依赖的那个基础发生变化了,比如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它的理论基础之一就是代际间的供养比,原来社会保险制度之所以能够敢于搞,是因为上班挣钱的人数比需要供养的人数多得多,例如15:1、10:1,十个人、十五个人每人掏不了多少钱,就够那些老人用的了。年龄结构如果发生变化了,就麻烦了,这个供养比就会迅速地下降。如果按照现在的速度来计算的话,1980年的时候供养比是12.6:1,1990年的时候就变成了6:1,十年就缩了一倍,目前已达到4:1,就是说,现在四个工作的人就得养活一个老人,以后很快就会变成3:1。可见,这些基础性结构的变化,会导致我们的一些社会制度、社会政策赖以成立的基础发生变化。      
  为什么强调社会结构的问题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含义?这里我想借鉴法国历史学派代表人物布罗代尔的理论尝试作一些分析。就是说,制约社会发展的因素有的是长时间段的,有的是中时间段的,有的是短时间段的。比如,你这个国家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地域环境,这种事情是长时间段的,你很难改变。你这个民族的身高、体重,这些东西,也都是长时间段的问题,你也很难改变。本来人口结构这种东西,它是个长时间段的问题,它不会一下造成一种结构性的矛盾。但是我们因为人口太多,一些政策就干预了这个自然的过程,就造成了结构性的问题。中时段的问题,就是经济发展,比如经济结构,这一类就属于中时段的问题。短时段的问题,主要是股市的起落,物价的涨幅,这些属于短时段的问题,就是可以通过一些政策手段去调整的,像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最拿手的就是利用利率之类的经济杠杆,一看经济有点问题了,就调一调,或者涨一点或者降一点。因为美国的经济结构,不像我国有那些长时段的问题、中时段的问题,它那个社会结构在长时段、中时段意义上已高度稳定了,所以格林斯潘就能够当几朝元老,他善于处理短时段的问题,政治和经济都能够平稳。我们国家状况不是这样,我们国家的问题在于,我们必须在短时段内去处理中时段乃至长时段的问题。如上所述的地区差别、城乡差别、人口结构问题等等,这些矛盾问题,都是长时段的问题,不是短时段的问题,但是我们需要在近期内去处理、去解决这些问题。你要建立和谐社会,需要解决这些问题,你不能把它们交给自然过程、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去解决。我们的难处就难在这里。
  早期实现现代化的国家,它们是怎么解决人口问题的?它们怎么解决农业人口的?怎么解决失业人口问题的?回忆早期现代化那些国家,先是葡萄牙、西班牙、荷兰那些国家,后来是英国,再后来是法国、德国,它们的工业化的速度也是惊人的。欧洲人,没有本事就地解决它的人口就地转移的问题。它的人跑到哪儿去了?跑到北美开发美国去了,跑到澳洲开发澳大利亚去了,它有地方转移。所以,欧洲的早期现代化,造成了世界范围内的大移民,他们占了非常大的便宜。很显然,这个转移的成本,城市化的成本,农民变成市民的成本,不是由他们的国家、更不是由他们的政府来掏的。从世界范围内的资源重新配置来看,所谓资本主义现代化是伴随着殖民主义、帝国主义而展开的世界范围内大移民的历史过程。咱们国家满清时代,广东、福建、浙江也有些人大批大批地往印尼、菲律宾、泰国、马来西亚移民,那时候没有人口结构的问题,人一多,自己跑了,朝廷和官府也不承担人口转移成本,社会也不承担这个成本。我们现在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的矛盾在哪儿呢?我们的人只能够从中部、西部转移到北京、上海这些东南沿海城市来。小平同志划了个圈儿,搞了个深圳,我们是内部大转移。我们的社会,我们的老百姓,我们的政府,要承担这么巨大的转移成本,这在全世界的历史上是没有过的。几亿人的现代化过程,城镇化过程,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自己来消化成本的,这成本到底有多大?说法不一。像北京这样的大城市,一个农民转移过来,有的说需要6万元,有的说10万元。就说一个农民转移到大城市需要6万元吧,转移到中小城市4万元,转移到乡镇2万元吧,那末我们这几亿农民要转移到城市里来,要多少万个亿呀!这钱由谁来掏?这样一些艰巨的任务,是我们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时候要面对的,它的艰巨性可想而知。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新的利益格局的第六个特点是,当我们要处理建设和谐社会所面对的矛盾,提倡人和人之间诚信友爱、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相处的时候,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面临的矛盾有着深层的根源。我们人多,所谓“人满为患”,人多本身就成了“患”。在城市一上公共汽车,人挤人,就都烦了,要想和谐就不容易。农民工跑到城里,正赶上城市里工人下岗,有限的岗位互相争夺,要和谐也难。所以新的利益结构有着深层次的根源,这些根源一时消除不了。这是我们调整利益结构时要充分考虑到的。
  二、 调整利益结构需要处理的几个关系
  面对这么艰巨的任务,当前要处理好哪些关系呢?讲和谐,讲协调,就是要处理好关系。需要处理的关系有很多。这里主要强调要处理好的关系是:经济与社会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一)经济与社会的关系
  关于经济与社会的关系,应该说在我们国家是个老问题。长期以来,我们是重经济轻社会。根据之一,就是我们从1953年开始就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一直到1980年完成了第五个五年计划,在将近30年内,我们国家的发展计划叫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三十年不提社会发展,好像这发展就是经济发展,当然不是说那个时候在社会事业方面就什么都没有做,但是对社会发展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一直到1982年12月,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讨论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才提出能不能叫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这个提法得到中央的认可,所以从第六个五年计划开始,才更名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社会的事情才纳入计划。但是长期以来,在“五年计划”里社会发展这一块总是比较空。为什么比较空呢?一些人总有一种想法,经济发展指标都很硬,社会发展应该有些什么指标?好象社会发展的指标比较虚。现在看来,社会发展指标一点都不虚,比如,城市化水平,社会保障覆盖面,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的投入占GDP的比例,还有列入联合国人文发展指数的人均预期寿命、成人识字率、失业率、贫困发生率、大气污染指数等等,这些指标都是很实的,很硬的。最近这一二十年来,像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每年都作人文发展指数的计算,像欧盟也做生活质量指标的测算,国际上这样一类东西已有很多,发展的很多,相关方面的理论也非常多。所以,社会发展、社会事业,确实在我们国家到了需要重视的时候了。我们国家的公共财政对于社会事业的投入水平,在国际上确实很低。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4年公布的数据,我们仅仅计算教育和卫生保健这两项公共支出占GDP的比例,2001年的数据:其中瑞典、丹麦、法国、德国和古巴,占GDP的13~15%;加拿大、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这些国家占10~12%;俄罗斯、巴西、韩国、泰国占6~7%;我国占4.5%。我们国家的水平还不如印度,印度是5%。如果采取其他方法计算,或者完全依据我国统计局发布的数字计算,不管按照哪一种方法计算,得出来的数值当然会有点出入,但是都是低的,这一个结论是错不了的。之所以我们国家的社会事业落后,社会组织发育不健全,与我们长期实行的某些政策的结果有直接的关系。
  那么,经济和社会为什么要协调?不协调行不行?中国不是还不富裕吗,只要有了钱,什么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现在就是蛋糕不够大,蛋糕大了就什么都好办了。这个说法有点片面。世界各国的经验证明,并不是蛋糕大了社会问题自然而然就解决了,不是那么容易的一个事情。而现在的好多理论,各种各样的发展理论,人力资本理论,都认为像对教育的投入和对医疗卫生的投入,是一个国家的经济持续增长的最根本的动力,这都是无可争议的了。所以现在要说构建和谐社会也好,科学发展观也好,可持续发展等等也好,追求经济和社会发展之间的协调和均衡,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
  (二)政府和社会的关系
  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大家都知道,我们在搞市场经济的初期,曾经强调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也就是说,我们之所以有持续二十几年的经济持续高速的发展,与我们比较好地解决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直接相关。我们政府职能的转变,很多体制上的改革,包括政府机构的调整,直接带来的效果就是我们国家的经济能够持续稳定地发展。现在看来,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来说,正像当年要解决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一样,现在必须把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提到相当高的位置来对待。如果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处理不好,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可能都是成问题的。我们现在所面临的许多矛盾,当然客观上是由于收入差距、贫富差距很大,城乡差距很大,是有客观基础的。但是,这些年,矛盾最集中、最激烈的是些什么?好多城市,那些到市委、市政府的上访人员,我们做过调查和统计,主要是因为什么?城市最多的是因为拆迁,农村最多的是因为征地,一些地方是前几年下岗失业的国有企业职工。这三种人是现在上访告状的主体。2004年,到中央来上访告状的人数增长百分之九十几,几乎翻了一番,到北京来的最大的一批上访告状的人数有800多人。矛盾大量地向上集中,向中央集中。现在大多数上访告状的人不找县级政府,也不找地、市级政府。现在是层层设防,大家都比较清楚,好多省市在北京都有常住的往回劝上访告状人员的,常住在这里,属于哪个省的,你赶紧做工作。问题的症结在哪里?搞现代化,搞城市化,发展工业,建工厂,要不要征地?要征地;要不要拆房?要拆房。是不是说,老百姓就是反对征地、反对拆房呢?不能这么讲。好多农民还希望你征他的地,希望能够当市民,能够当城市职工,这是很容易理解的。所以,我们要排除的是:第一,不是说不可以征地,不可以拆房,不需要下岗,也不是说老百姓,工人,农民,就不愿意拆房,不愿意征地,问题在于我们政府部门的干预不适当,不理解征人家的地,拆人家的房,对于人家意味着什么。征人家的地,现在我们给农民的补偿是按照上世纪八十年代的规定,就是计算这块地上的苗长成后能收入多少,一亩地大概也就几十块钱,百八十块钱,然后计算多少年,算下来,征一亩地大概也就几百元,一千多元。江南有的鱼米之乡征一亩地也就1800元。占了人家一亩地,如此之低的补偿,你说老百姓能高兴吗?更何况这个事情还不仅仅是经济补偿问题。征了农民的地,意味着农民的整个生计、生活、习惯、环境要发生变化,这可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补偿的问题。拆了城里人的房子,原来街道临街面的那些小房子,每一个小房子都是一个小铺面,这一家人祖祖辈辈就是靠这个小商店来活的,就靠这个维生,别的他也干不了,拆了房子,光计算一下房子是几平米,我给你多少钱到别处买房去,到那地方他吃什么,怎么维持生计?所以,从当前的社会矛盾来讲,为什么强调要处理好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政府务必要认识到,我们发展到今天,社会矛盾的程度发生了变化。如果说改革初期,社会成员之间还主要是获益多少的区别,现在的问题不是获益多少的问题,而是有一部分人得利,有一部分人不得利,甚至是一部分人得利一部分人受损。大部分上访告状的人他的利益受到了损害,不逼到一定的程度,他能采取这样的行动吗?大家现在都愿意使用人民内部矛盾这个概念,但是,人民内部矛盾这个概念的内涵,要想办法来加以发展。当初提出人民内部矛盾这个概念的时候,毛泽东是针对当时的社会状况,主要着眼于政治方面的,把那些不是敌我矛盾的划为人民内部矛盾,它是一个政治上的含义。现在不是说这种划分就不可以,当然也有这方面的问题,但是不能仅仅限于政治划分这一个角度,划分矛盾的角度应该不同,有的是利益性的矛盾,有的是非利益性的矛盾;有的是价值性的矛盾,有的是非价值性的矛盾;有的是结构性的矛盾,有的是非结构性的矛盾。总而言之,要从不同的角度去研究和分析当前社会存在的复杂多样的矛盾。因为现在社会的矛盾高度多样化了,对矛盾应该从多种角度来区分,这样才符合当前的社会实际。不是一个简单的区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
  那么,什么样的状态是政府与社会之间比较好的一种状态呢?政府和社会之间应该处理好责、权、利三个方面的关系。
  第一,在责任方面,政府要改变包办一切事务的全能型政府这种老习惯,要让社会组织和个人在责任方面与政府有一个适当的分工。在这一点上,其实有些事情已经有了比较好的经验。比方说失业这个问题,大家知道,失业在整个西方社会是最容易引起矛盾的事情,矛盾最容易激化。在我们国家,失业问题还没出什么太大的乱子。现在每年我国需要就业的是2400万人,包括新增劳动力和原来下岗需要就业的人数,去年解决得最好,才解决了900多万人的就业问题,也就是说,还有许多人没能够就业,或者没能够找到一个比较稳定的就业岗位,有些人可能打打零工啊,小时工啊,处于这样一种不稳定的状态。那么,1000多万人处于这么一种状态,没有出现大的社会问题,为什么呢?就是在就业这个事情上,政府、社会、家庭、个人有了一个比较好的责任分工。大家知道,我们解决就业问题有个口号: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分了一下责任。可想而知,如果像原来那样,政府把就业这个事情都包揽起来的话,肯定会有1000多万人天天蹲在你办公室门口。可见,新的责任关系需要建立。
  第二,政府与社会之间要建立一种新的权利关系。现在,一方面老百姓的权利意识有所增强。改革开放这么多年,比方说村民自治,选举,对提高老百姓的权利意识都有作用,老百姓也懂得维权了。但是另一方面,政府部门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特别是表现在征地、拆迁这些事情上,对老百姓的权利尊重不够,没有为老百姓的利益去建立一种平等对话的机制,还是像过去那样发命令,圈儿一划,里面“拆”字一写,到时候不拆,警察就来了。这种方式对于解决现在面临的利益关系问题,显然是不合适的。政府要尊重社会的权利,在老百姓和开发商之间要起到维护公正的作用,特别是要注意维护弱势一方的利益。这样才能建立起公平公正的权利关系。
  第三,资源配置的关系。政府和社会之间,要有一种恰当的资源配置关系,就是政府不能把什么资源都抓到手里,要适当地资源分流,让个人、社会组织、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事业,从不同的渠道,获得各自的资源。我们中国现在面临的问题,如果全靠政府来解决的话,确实解决不了。例如社会保障问题,全靠政府出资解决能行吗?显然是不行的。但是政府的主要责任,不是自己掏钱,而是调动和配置社会资源,我们还有好多资源没有动员起来。前年五台山那里有个庙着火了,发现和尚们的枕头里包的都是钱,当然不一定是大票,可都是那些信男善女们捐的钱,捐的钱他们没地方放,塞枕头里面,有的和尚枕头里数一数有20万元。这些钱干什么呢?像国外这种宗教团体就可以办什么慈善机构,办个医院、学校。为什么让那些钱在那儿当枕头烊子呀?完全可以把它们利用起来。南方有的寺庙一年收入多少钱?上亿元,几亿元!你看那些和尚,手机都特高级。说明我们现在对社会资源的利用不好,为什么不可以利用起来?政府在那里喊“我没钱,我没钱”,但有地儿有钱,要想办法去疏通,去动员,给他们一个渠道,给他们发挥作用的机会。再如,大家都知道农村里的遗弃女婴,在农村这种现象很多。福建省有个地方的尼姑庙,尼姑看见扔的小女孩可怜,抱回去了,这一个行动不要紧,传开以后,这尼姑庙前陆续来了一二十个女婴,都扔到你门口,尼姑们还是有慈悲的母性,挺可怜那些小孩的,就这么养着。现在面临一个问题,现在小女孩儿们也该上学了,政府不会给人家点钱支持支持?像这样一种事情是政府应该做的,应该支持她们,其实比政府自己办个小学还省钱,它那尼姑庙里面讲课也有地方,派几个老师去就可以了。总而言之,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大有文章可做。我们过去的体制,政府把得太紧,全能型的、全责型的政府,这个不行,所以建设和谐社会,就要转变观念,建立新型的政府和社会的关系。
  (三)公平和效率的关系
  这是个老话题,说了多少年了,公平和效率的关系现在仍然是一个没有解决好的问题。十四届三中全会提的口号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后来觉得这个提法有点问题,到十六大的时候,就改成了一次分配主要讲效率,二次分配主要讲公平。现在看来,第一次分配也有个公平问题。农民工的工资这么低为什么?因为缺乏裁判机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很长时期也没有规定个最低工资标准等等。所以,现在看来,一次分配,二次分配,都有一个公平和效率的问题。问题是公平和效率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不易笼而统之地讲哪一个一定优先,哪一个只能兼顾。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时候、任何主体,都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比如说,企业要挣钱,它可以强调效率;那么社会保障、养老,也要效率优先吗?那就得公平优先。要具体化,不能够太简单。我们可以分析一下“简单化”的结果:如果不加分析地讲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不加分析地强调效率优先,有时会适得其反。比方说,社会保障,咱们就拿养老保险来说吧,为什么要搞养老保险?出发点是为了实现公平,就是对于那些因为年老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给他一定的保障,用在职的人的积累给他们一定的保障,目标是实现公平。我们现在的制度怎么规定呢?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起步时(1997年)个人缴纳不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以后逐步提高比例;其余7%要由企业缴费中划入个人账户,以后逐步降低比例到3%。按这种规定,挣钱越多的,个人缴费越多,但同时企业贴得越多,也就是说,因为这项制度规定使得原来的收入差距扩大了。所以,这样一项制度,你要不小心,一项为了实现公平的制度反而导致了更加不公平,扩大不公平。北欧的福利国家就不是这样,它们是想办法缩小差距的。比方说,你挣钱多,你缴的多,但是你得的少,缴的越多的得的越少,因为你缴了社会保障费,但是你的个人收入超过它的付费的范围了,你光缴钱不得钱。我们国家现在的规定是缴的多得的多,缴的越多得的越多。所以,公平和效率的关系不搞清楚,在制度上就会产生这种意想不到的效果。其实制度设计者本来是想搞公平,结果搞了不公平。所以,公平和效率的关系真是要好好研究研究。如果非要以一个一般的口号来提的话,我倒主张公平与效率兼顾,二者要兼得,这样提,不易造成偏差,也就是说,我们国家现在确实又要效率又要公平,所有的政治艺术,就是要把这公平与效率处理得好。 
  处理公平和效率的问题,要找到一种恰当的社会满意度的办法,就是既不能影响发展的速度,又不要造成很大的悬殊的差别,怎么能够适当调调公平的程度,适当调调效率的程度,使得这个社会就像胡锦涛同志讲的又能够保持很高的发展活力,又能使大家觉得比较公平。所以,可以考虑采取测满意度的办法,来找到公平和效率之间的一种均衡,满意度高的就算是均衡,满意度不高的就算是还需要调。
  在分配的问题上,还有一个问题在我们国家基本上是个空缺,就是第三次分配。所谓第三次分配,就是在第二次分配之后,主要是通过社会捐助、慈善事业、志愿行动等等这样一些办法,来进行收入的调节。这个收入的调节在发达国家占的比例很高,像在美国第三次分配占的比例高达GDP的7%,我国大概只有千分之几,差得太远。一个比尔?盖茨去年就捐了33亿美元,他去年一共挣了60几个亿,不到70个亿,但是他捐了差不多一半。我们国家那些大款们挣的那些钱干什么去了?我们要形成一个好的机制,把第三次分配搞起来。发达国家的很多孤寡老人、残疾人,弱势妇女、孤儿,这些主要是靠第三次分配来解决的。
可见,要构建和谐社会,要做的事情非常多。现在提出社会建设,就包括一整套的制度,一整套的机制,都有待建立。这么多年来,可以说在社会建设、社会发展方面欠账太多,现在需要干的事情也非常多。现在提出建设和谐社会是一个历史性的任务,整个思维、各方面政策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一些转变,转向追求经济与社会的更加和谐,追求公平和效率之间的更加平衡,这样,和谐社会的建设才有可能。
  三、调整利益结构从何入手
  建设和谐社会到底应该做些什么?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哪一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尽早解决的问题?我想以下几个方面可以作为调整利益结构的切入点。
  (一) 理顺收入分配关系
  收入分配问题已经议论多年,但由于认识不一致,也可能由于不同利益集团对决策过程发生的影响,致使这个问题至今没有合理地解决。我想,我们一定要有一个基本判断,就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时机已经成熟了。
怎样判断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时机?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就指出,“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当然,对于收入分配这个与每个人都利益攸关的问题,要根据客观事实和社会舆情做出审慎的判断。我们认为,目前,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时机已经成熟。做出这一判断的主要根据是:
  第一,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已经是社会各界强烈的呼声。现在全国,不论东中西部,不论干部和群众,对收入差距之大议论很多,对分配秩序之混乱相当不满。社会调查也表明,收入分配问题已连续几年高居社会最关注的问题之前列。
  第二,收入分配领域的矛盾和问题已经充分显现。我国收入差距拉大过程,如果从1985年算起,已经持续20年了,差距继续拉大的趋势已经非常明显。到目前为止,差距拉得过大已是不争的事实。从居民收入情况看,基尼系数已从1995年的0.389上升到2002年的0.435,超过了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城乡差距从1985-2003年的18年间快速扩大,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4.3%,而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7%。尽管去年中央采取了多项重大措施,城乡差距仍在继续扩大。从地区差距看,2003年东部地区人均GDP分别相当于中部和西部地区的1.91倍和2.38倍。公务员的工资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差别也太大。
  第三,我国人均GDP已经超过1200美元,财政收入大幅增加。尽管我们国家还不算富裕,国防、科技等领域都需要加大投入,但应该说,我们已经具备了比过去强得多的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物质基础。
  第四,尽管人们对收入分配这样的敏感问题难免有不同认识,但到现在,不同阶层、不同群体,还是在若干基本问题上取得了不少共识。例如,大家都认为,理顺收入分配关系,不应该也不可能去搞平均主义,再吃“大锅饭”;适当的差距不仅对保持发展的活力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合理的;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是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应该也不必要造成市场规则的扭曲;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步子要稳妥,不应该也不必要造成社会不安甚至动荡。
  以上各点表明,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所需要的主客观各个方面的条件确实已经基本齐备了。
  虽然这项工作难度很大,但还是可以选择相对便于操作、议论比较充分的事情入手:
  第一,公务员工资涉及的利益方不多,全由财政出资;人员比较整齐,差别比较单一,主要是职务和级别差距;机制比较单纯,不直接由市场调节。可考虑尽快着手理顺公务员工资关系,逐步地稳妥地实现统一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在原则上,比较一致的思路是:扩大职级差别,缩小地区和行业差别;扩大基本工资和职务津贴部分,缩小乃至取消非正式的补贴;增加透明度,加大审计和舆论监督力度。比较难于处理的是现在已成事实的差别,但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个技术问题,关键是体制问题。要大力加强中央权威,尽快结束自行其事,谁有钱谁发的局面。
  第二,加大税收制度改革力度,发挥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重要作用。国外已有很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国内也有不少研究。其实税收的主要功能就在于调节收入差距,缓解初次分配中难免出现的社会矛盾。
第三,整顿在政府服务、司法服务、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相当泛滥的创收活动,逐步用合法的、规范的制度代替不合法的权宜之计。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不该引入市场机制的,就不能推给市场。随意搞创收,搞乱了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也败坏了社会风气。
  (二) 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目前,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还很有限,再分配应更多地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尤其是在现行体制下得不到社会保障的社会群体。根据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近年来的研究,建议社会保障制度的深化改革应该以“基础、整合”为目标。所谓“基础”,就是尽可能降低门槛,尽可能扩大覆盖面,可以允许有获益多少的差别,但要防止财富过分向少数人集中,不允许只有少数人获益而多数人不获益甚至受损那样的悬殊差别。所谓“整合”,就是应该把社会保障看成一个整体,注意各种不同的制度、不同的层次之间的功能互补和整体联系。
  (三)尽快建立和完善利益协调机制
  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当然要解决获利多少、损益失当这个层面的问题,但这并不是事情的全部。更为重要的是通过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建立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证社会公正公平的利益平衡和协调机制,这就不仅仅是一般的制度和政策,而是更为根本的社会建设。依靠这种机制,既可以保护先富群体的发展活力,又能够给后富群体获得发展提供必要的机会和条件;既可以使获益多者有机会和渠道履行对社会的责任,从而心里感到踏实,又可以使受损者和获利少者得到合理的补偿,从而心里感到充实。这样的机制非常之多,例如,企业里的工资谈判机制,契约方之间的协商机制,利益方之间的矛盾协调和化解机制,平衡利益关系的补偿机制、公共权力行使中的社会和舆论监督机制、信息公开机制以及相关利益者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等等。在建立市场经济过程中,我们形成了一整套市场机制,依靠这套机制,我们实现了经济的健康运行和持续增长。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我们要朝着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形成一套社会机制,利用这套机制去调节收入分配,就不是简单地利益增减,更不是一些人所担心的“劫富济贫”,而是社会建设。 一个合理的、文明的和谐社会不就是我们人人都孜孜追求的吗?这样的社会就是要靠一套利益平衡和协调机制,去主动地调整包括收入分配关系在内的利益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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