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个社会都有它的经济基础、政治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态。其中,政治上层建筑既集中地反映着它的经济基础,同时也制约着它的社会意识形态。看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不仅要看它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更重要的是要看它的政治文明。在我国,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是,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人民自己选择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
民主,是一个极具诱惑力的字眼,也是古往今来人类社会共同的向往和追求。但是,不同的阶级、社会和国家,却有着不同的民主,有着不同的民主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和资本主义民主是根本不同的两类性质的民主。社会主义民主代替资本主义民主,标志着民主在人类历史上的飞跃。在社会主义国家,民主制度的本质是相同的,但实现和发展的具体形式需要适合本国国情,因而也必然是丰富多彩的。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建立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包括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既从根本上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民主制度,也同其它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制度在形式上有所不同。“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特征。
(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流砥柱。没有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中国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四分五裂,这是总结近代以来中国发展的历史进程、也是分析许多国家和地区发展的经验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共产党的唯一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除了人民的利益之外,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这一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性。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就是要组织和支持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维护自己的利益。中国有十三亿人口,人民的利益十分广泛,实现人民的利益复杂而艰巨。人民利益的广泛性和实现人民利益的复杂性、艰巨性,必然要求有中国共产党这样坚强的政治核心,来领导人民掌握好国家权力、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把各方面的力量凝聚起来,建设自己的国家。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依法治国的依据是宪法和法律,而宪法和法律是由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它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社会主义法律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反映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党的主张和政策的条文化、规范化。这就从内容上保证了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方向以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核心在于坚持党的领导。放弃了党的领导,就等于放弃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就等于放弃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不懂得党的领导的重要,就不能深刻地领会社会主义民主的真谛。
(二)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运动的目的,就是在政治上把劳动人民从剥削阶级的统治下解放出来,实现劳动人民当家作主,为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创造前提条件。因此,以劳动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在政治上的基本特征。在人类历史上,出现过不同类型的民主,但以往的民主,本质上都是剥削阶级的民主,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资产阶级民主尽管比较发达完善,但仍然改变不了这一本质属性。只有社会主义才开创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纪元。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根本上明确了人民享有管理国家和决定自己命运的最高权力。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也鲜明地体现了这种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和必然要求。而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归根结底是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人民当家作主体现着国家的性质和方向,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
(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是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和实现方式。一方面,依法治国保证着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着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并为党的领导提供了更顺畅的实现机制。另一方面,依法治国把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用宪法和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依法行使,使这种民主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的一条基本原则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领导人民遵守、执行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适用于任何社会团体和个人。法律的贯彻实施,也就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贯彻实施。遵守法律,也就是服从党的领导、服从全国人民的意志和维护人民的利益。
总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它表明我们已经初步确立了适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框架。
二、中国人民在斗争实践中的必然选择
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由于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受到严重挫折,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纷纷放弃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而采用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一些本来打算实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中国家,也纷纷倒向了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一边。在这西方称为“社会主义运动终结”的背景下,国内一些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所谓“民主斗士”,也极力鼓吹中国“应该全盘照搬西方的民主政治模式”。这就向我们提出了一个十分严肃的问题:我国为什么要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而不照搬西方政治模式?
其实只要冷静地进行思考,不难发现,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一定要适应这个国家的具体情况。要评判它的好坏,可以大致从三个方面来看:一是它能否保持国家的统一和安定,二是它能否有效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三是老百姓对它是否满意。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政治制度适应它们自己的情况,期间也经历不断修改,形成了今天的制度格局;中国的政治制度适应中国自己的情况,并且也不断地进行改革、完善与创新,形成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格局。由于国情尤其是社会制度的不同,西方不会照搬我们的,我们也不能照搬西方的。
(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道路,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艰辛探索的必然结果。回顾历史我们知道,从 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一些先进的中国人就开始了向西方国家寻找救国良方的历程。他们看到了西方的民主政治制度,如获至宝,如饥似渴地学习,不遗余力地宣扬,甚至不惜牺牲生命也要把西方的民主政治制度移植到中国来。但是,这种西方的民主政治制度并没有给中国带来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和社会的稳定,并没有给中国带来经济的发展、政治的进步和文化的繁荣。西方民主政治制度一移植到中国就“水土不服”,不管怎么认真培育,就是不能生根开花。更让有识之士们迷惑不解的是,那些以民主自居的“先生”们对“学生”不但不讲民主,反倒凭借坚船利炮,进行野蛮的侵略、肆意的凌辱和残暴的剥削。在无情的事实面前,他们开始怀疑:西方民主政治制度适不适合中国国情,是不是真正的救国良方?
十月革命一声炮响,为中国送来了马克思主义。在人类历史上,马克思主义第一次揭示了民主的阶级实质,为广大人民争取解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指明了正确方向。马克思主义的到来,不仅使当时处于迷惑和怀疑之中的一大批民主主义者转变为社会主义者,也使他们追求民主政治制度的内容发生了质的变化,所要建立的不再是资本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而是旨在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制度。
为推翻压迫人剥削人的社会政治制度,建立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制度,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经过28年艰苦卓绝的斗争,终于取得了国家政权,建立起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崭新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使亿万受剥削受压迫的劳动人民翻身解放,成为国家的主人,实现了中国政治由几千年的封建专制制度向人民民主的伟大跨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在邓小平同志的率领下,吸取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坚定不移的方针,强调要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把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作为既定方针,进而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直至党的十六大,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为我们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长期坚持的一条基本经验加以总结,形成了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框架。
历史发展的轨迹清楚地表明,中国选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绝不是偶然的,而是近代以来无数有识之士艰辛探索的必然结果,是我们党领导人民从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党执政规律的探索中得出的必然结论。
(二)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道路,是适合国情走自己的路的必然选择。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任何事物的产生、发展都离不开它的生存环境。一颗种子之所以能够发芽、生根、开花、结果,在于其有合适的土壤、阳光、水分、空气等。自然生态环境如此,政治制度的生态环境也是如此。一种政治制度模式,能不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关键在于是否具有这种制度发挥作用的特定历史条件,比如文化传统、经济状况、国际环境等等。也就是说,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模式,决不能凭主观意愿随心所欲,必须与其基本国情相一致。
我国是在经济、政治、文化都十分落后的基础上通过革命进入社会主义的。这样的社会主义面对的现实是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发展不平衡,生产力不发达;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小生产的习惯势力在社会上还有相当影响;国民的思想文化素质、法治观念、权利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等都有待提高。这就决定了我们必然要经历一个很长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是社会主义,同时又处在初级阶段,这样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只能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而不能选择西方资本主义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如果我们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脱离中国实际,违背经济基础决定政治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照搬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模式,其结果只有一个,那就是葬送社会主义的人民民主。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我们决不能搞三权分立、多党竞选、议会制那一套西方的民主政治制度,因为它不符合我们的国情,不符合我们国家的人民民主性质。对于这一点,就连西方国家的有识之士也看得相当清楚。比如德国前总理施密特就曾说过,“中国不会发展出像法国、英国和美国那样的民主。这与这个国家的文化相矛盾。它(中国的民主)将是另外的样子。”
实际上,不光社会政治制度不同的国家不能照搬他国模式,就是社会制度基本相同的国家也不能全盘照搬他国模式。因为,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相似,其味不同。所以然者何?水土异也。在这个问题上,世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教训是很深刻的。20世纪60年代到90年代,拉丁美洲、非洲、亚洲的不少国家,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模式,实行多党制和议会制,搞三权分立,结果很多都发生了严重的社会动乱,政权频繁更迭,经济动荡衰退,人民受尽了折磨。事实雄辩地说明,一个国家选择政治制度模式,必须适合本国国情,照搬别国的不适合本国国情的政治制度是起不了积极作用的,甚至会使社会倒退、变型。
应该指出的是,我们强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并不是说我们的政治制度已经十分完善,相反,我们一直在探索如何更好地完善这个政治制度,并已经在政治改革中取得了很大成效,总结出了一些带规律性的经验。我们说要根据具体国情选择自己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并不意味着我们一概排斥那些真正属于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的东西,相反,在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信息网络化的今天,我们一直在积极借鉴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中的有益成分。
(三)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道路,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中国人民选择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使中国这个曾经千疮百孔的东方大国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综合国力显著提高;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开放型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事业不断发展,社会实现全面进步;国家统一、民族和睦相处,形成了一种二、三百年来罕见的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这些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充分证明,我们选择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总体上是与我国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强有力的保障作用。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面临着一个千载难逢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紧紧抓住并且用好这个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至关重要。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西方敌对势力是不愿意看到也不允许一个强大的中国存在的。他们亡我之心不死,必然加紧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通过经济、政治、文化、外交、军事等各种手段,千方百计地对我进行渗透和遏制,企图用他们那一套政治模式和价值观来改造我们。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尽管我们有了较快的发展,但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经济、文化还不发达,我们仍面临着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改革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各种敌对势力千方百计地利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进行捣乱和破坏。在这种复杂的国际背景和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我们只有坚定不移地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统一起来,才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团结一心地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三、核心是要正确理解我国的政党制度
政党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说到民主政治发展道路,有些人就想到西方的多党制,并话里话外地影射攻击我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共产党一党专政”。这是值得认真研究的。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我国现有的民主党派,主要是在抗日战争时期先后成立的,代表着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其他阶层人群的利益。它们一出现于中国政治舞台,就处在以中国共产党为代表的工农革命阶级和以国民党反动派为代表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这两大力量的激烈斗争中。各民主党派由于其自身条件和当时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不可能形成强大的政治力量,需要寻求支持和帮助。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族民主革命,也需要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建立最广泛的革命统一战线。各民主党派在自己的长期政治实践中,特别是在关系到中国向何处去的两种历史命运的决战中选择了共产党的领导,成为共产党的同盟者和合作者。各民主党派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建立新中国,与共产党并肩战斗,作出了重大贡献。新中国成立后,共产党成为领导国家政权的执政党,各民主党派的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政权机关和人民政协中担任了重要职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民主党派已经转变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这种变化使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结成了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友党关系。
(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马列主义同中国革命和建设实际相结合的历史性创造。这一制度根本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两党制或多党制。它确定了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共产党是执政党,不是各党派轮流执政;是一党领导、多党合作,一党执政、多党参政,而不是一党专政。这一点,每一个不带偏见的人都看得很清楚。中共中央、国务院在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文件出台前,总要召开党外人士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倾听和采纳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酝酿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领导人选时,中共中央也都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协商座谈,征求意见。目前,从中央到地方,重大问题与民主党派协商已形成制度。这一制度,对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于维护我们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促进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祖国统一大业,具有重大意义并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
(三)西方的 “多党制”表面上看,轮流执政,相互制约,似乎很民主、很科学,但仔细一分析就可以发现,这种在民主外衣包裹下的“多党制”并不那么理想。从其实质上讲,西方的多党制并无异于一党制,因为当一个党如果其选票占绝对优势、能独揽大权时,它就决不会与其他政党联合执政;即使在选票不占绝对优势,不得不与其他政党联合执政的时候,它也要把政府的要害部门控制在自己手中。在西方,各个政党的关系纯粹是一种竞争关系,基本上是没有合作、协商的,并不像一些人所想象的那样各个政党都平起平坐,那样民主、公平。“美国之父”乔治?华盛顿,1796年在他的《告别词》中,就曾对这种两党竞争的现象进行过尖锐的批评,他说:“一个派别对另一派别的交替统治,由于党派纷争所产生的天然报复心理而使斗争愈演愈烈。在不同的时代和国家中,这种交替统治干下了最令人厌恶的罪行,它本身就是一种可怕的专制主义。”
这种你争我夺的“多党制”,不可能真正代表和反映人民的意志。西方资产阶级政党的主要功能,是组织竞选,实现资产阶级不同利益集团对政权的控制。在竞选阶段,资产阶级政党往往迎合民众的要求和心理,作出各种许诺,但其真实目的是为了捞取选票,一旦其代表人物当选,就会背弃诺言,转向为支持其当选的大公司、大财团等效力。对于这一点,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卢梭就曾经深刻地指出过,他说:“英国人民自以为是自由的;他们是大错特错了。他们只有在选举国会议员期间,才是自由的;议员一旦选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他们就等于零了。” 这种情况,就其本质而言,至今依然未变。
(四)西方多党制的是非好坏我们暂且不说,即使是好,我们有搞多党制的社会基础吗?首先,资产阶级多党制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之上的,资产阶级多党制的实质,是垄断资本集团之间的矛盾和竞争在政治上的反映。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上,各劳动阶级和阶层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社会经济基础不同,从根本上决定了多党制不适合中国国情。其次,在社会主义中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他们的根本利益和奋斗目标是一致的,中国共产党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再次,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发展很不平衡的发展中大国,又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没有中国共产党这样一个强有力的政党进行集中统一的领导,不可避免地会成为一盘散沙。国无宁日、民无宁日,还怎么谈得上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满足广大人民的利益呢?在中国,实行多党制根本不符合我们的基本国情,也违背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因而是根本行不通的。诚然,在我国,宪法规定并保障多种经济成分并存,非公有制经济呈现蓬勃发展的势头。但是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这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的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生了经济利益的多元化,在人民内部出现了与过去有所不同的阶层。非公有制经济要求有自己的利益和利益表达,这些都是正常的。然而如何表达和实现多元化的利益要求,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则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民主和法制的方式来完成,绝不允许借机鼓吹多党制。
(五)没有搞多党制的社会条件,非要搞,结果会怎么样呢?世界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教训是很给我们启示的。20世纪后半期,在西方极力鼓吹“多党制是世界最佳政党制度”神话的影响下,一些发展中国家纷纷实行了多党制,结果给民族、国家或地区造成了极大的混乱和灾难。这种因盲目移植西方民主制度而给国家带来深重灾难的情况,我们从肯尼亚的例子中可见一斑。非洲老资格的政治家肯尼亚总统莫伊在答记者问时疼心地说:“肯尼亚曾多年致力于消除部族隔阂,而且卓有成效,但自从实行‘多党制’以后,这种隔阂不仅没有减少,反而蔓延到全国每个角落。人们当初以为‘多党制’会有助于解决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但结果却恰恰相反……我很遗憾地看到,曾给肯尼亚带来安定和发展的一党制被某些国家定性为‘独裁专制’。坦率地说,‘多党制’并没有取得人们所期望的成功,当初‘国际社会’应提供更适当的模式帮助非洲,而不是‘多党制’”。
肯尼亚只是其中的一例。实际上,从国外学者的研究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个非常明确的结论,那就是“多党制”是发展中国家动乱的根源;鼓吹“多党制”,是西方敌对势力为发展中国家开出的一副毒药。翻开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我们可以看到国外从事政党研究的学者班克斯与特克斯特提供了这样两个统计资料。一个是“政治稳定与政党数量”的统计表。在这个表中,一党制国家总计23个,稳定的19个,较稳定的4个,不稳定的为0。多党制国家26个,稳定的11个,较稳定的2个,不稳定的13个。值得注意的是,11个稳定的多党制国家是10个西欧国家另加一个以色列,2个相对稳定的多党制国家是意大利和哥斯达黎加,而13个不稳定的多党制国家无一例外全是发展中国家。另一个是“发展中国家成功政变”的统计资料,通过追踪观察80个发展中国家从1945年到1966年之间的情况发现:一党制国家26个,发生政变的6个,占25%;一党居优制国家18个,发生政变的6个,占33%;两党制国家16个,发生政变的7个,占44%;多党制国家20个,发生政变的17个,占85%。以上资料所反映出来的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发展中国家发生政变的百分比是随着政党数量的增加而增加的。就连西方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在分析了上述资料后也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在高度现代化的国家,政党数量多寡无碍于它拥有强壮之势;而在低度现代化国家,一党制可强可弱,但多党制却毫无例外都是软弱的”。由此可见,“在低现代化的国家中,多党制是一种软弱的政党制度。” 这个结论,是很值得认真思考的。
其实,我们国家早就吃过这种苦头。辛亥革命后,各种政治力量在“议会政治”的幻想下,曾出现过一股组党热。当时,除了中国社会党、中华民国工党、统一党、国民共进会等,袁世凯也拼凑了一个御用的公民党,甚至连清朝的皇亲贵族、遗老遗少们也组建了一个宗社党,党派总数达300个之多。这些政党有的鼓吹“无国家、无家庭、无宗教”的三无主义;有的主张实行经济平均,破除阶级界限;有的拥护孙中山,有的支持袁世凯;有的要求恢复清室,真可谓党派林立,政见骇异,但最终的结果是党派纷争迭起,战祸频繁,天下大乱,社会凋敝,民不聊生。同样的,前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也效仿西方搞多党制,其后果大家是清楚的。
(六)“既然‘多党制’不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优越,我们的社会为什么还存在那么多不民主的现象,为什么腐败问题还那么严重?”这既是一些人攻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行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借口,也是一些人不能真正理解我国为什么必须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重要原因。我们不能简单地说“多党制”不好,在西方的某些发达国家,多党制或许是好的。但它不适合中国国情。应该承认,我们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就其根本性质而言,虽然远高于资本主义的民主制度,但就其实现的程度而言,并不比资本主义的民主制度高。人家搞了几百年,而我们刚刚几十年。再加上我们的社会主义是在经济、文化都比较落后的条件下建立起来的,所以实现民主政治的基础不高,人们(包括一些党员干部)的素质较低,各种具体制度还有待完善。由于诸如此类的原因,不民主的问题确实比较严重地存在,我们应该正视并加以改进。
至于我们还存在腐败,这要具体分析。当前,对于腐败问题,理论界流行最为普遍的就是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的那句话:“权力趋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一些人据此把腐败与我们的政治制度挂起钩来,认为,由于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党的权力过大,没有西方社会多党制、三权分立那样的党外监督,所以“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是产生腐败的总根源。”这种看法是值得研究的。
我们必须看到,腐败不是实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中国所独有的,而是一个世界性的现象。当今世界,无论是实行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还是实行多党制、三权分立的资本主义国家,都存在一定程度的腐败现象。当然,说腐败是个世界性的问题,并不等于腐败没有轻重之分,实际上,在世界各国的腐败程度是不一样的。瑞士洛桑管理学院公布的《1998年世界主要国家竞争力报告》表明,中国的腐败程度比英国、美国、法国要严重,而好于意大利等国。这个排名虽然不尽合理,但也可以说明一个问题,西方很多国家实行多党制,一些国家的腐败问题也很严重。
从世界发展史上看,腐败与社会经济的发展阶段密切相关。无论是什么类型的国家,只要社会发育程度没有越过中等发达阶段,腐败问题都比较严重。总部设在柏林的“透明国际”公布的2004年度全球腐败报告中所列的世界十个腐败最严重的国家,如海地、孟加拉、尼日利亚、缅甸、乍得、阿塞拜疆、巴拉圭、印尼、安哥拉、刚果民主共和国,都是发展中国家,且绝大多数是多党制国家。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主要原因在于,发展中国家的各项具体制度还不健全,还处于不断的调整和完善之中,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还不完备,即使有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但执行制度的人的素质、能力还有有待提高,尚未达到应有的水平。与此相反,发达国家的政治制度已经运行了几百年的时间,体制机制和监督手段都已经比较成熟,加之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较强,运用起来也相当娴熟。需要指出的是,西方国家在刚刚实行多党制和三权分立政治制度时,在它们的制度也需要完善、处于摸索阶段时,同样也出现过严重的腐败现象,其腐败的程度与现在一些腐败较严重的发展中国家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就我国来说,大家知道,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我们党具有较为丰富的通过计划来管理社会经济的经验,加之经济建设的规模较小,也相对简单,并有一套比较严格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和约束机制,所以没有出现严重的腐败现象。同是实行这样的民主政治制度,为什么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就不会出现严重的腐败现象,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社会的转型过程之中就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腐败现象呢?主要原因在于: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对权力监督的困难程度要比计划经济条件下大得多、复杂得多;实行对外开放,国外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涌入,影响了我们队伍中的一些人,一些不法商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千方百计地拉拢腐蚀我们党内的一些意志薄弱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进行有效的管理,如何对党员干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还缺乏必要的经验和有效的机制。在这方面,我们还要下大力研究解决。
四、关键是要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根本途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从理论到实践、从微观到宏观,都取得了很大成绩。在政治结构上,正在实现从高度集权向寻求集权与分权相协调的权力结构的转变;在政治治理上,正在实现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在政治文化上,正在实现从依附型向自主型的转变。较之过去,我们的民主政治建设上了个大台阶。在充分估价民主政治建设成就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新的形势下,民主政治建设也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民主政治建设要适应经济改革的新要求、缓解社会发展的新压力、回答好民主政治建设本身面临的新课题,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经过实践探索,党和政府已经形成了较为明确的思路。这种思路,我感到最重要的有两点:
(一)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为统领,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指党对国家和社会实行领导的体制、机制、途径、手段和方法的总称。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中国政治的领导核心,其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又居于政治体制的核心,直接决定和影响着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全局。
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实质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有赖于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革和完善。从政治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原理的角度看,在国家权力体系中,有三种主要的权力,即党权、政权和民权。社会主义国家的三权关系应该是民权是基础,政权是实体,党权是核心。在过去传统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下,这三权的关系结构很不合理:党权干预政权,以党代政;政权主导民权,驾驭民权。这样一种倒金字塔型的权力关系,使党权在膨胀的同时也遭到削弱,使政权难以正常行使、民权难以充分实现。这种不合理的权力关系,是与过去传统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因此,理顺党权、政权和民权的关系,有赖于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革创新。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就是要在三权关系上探索如何通过依法治国的方式来坚持党权、行使政权、实现民权,从而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统一起来。
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目标是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科学执政,就是按照科学的理论、科学的制度和科学的方法来执政,把党的执政活动建立在更加自觉地运用客观规律的基础之上。坚持科学执政,要不断提高党的理论思维和战略思维水平;要注重研究“三大规律”,尽最大可能减少执政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要注重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方法创新,使执政行为制度化、规范化。民主执政,就是要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民主执政,就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了解民情,集中民智,把决策建立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之上;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常修为政之德,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坚决反对腐败,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依法执政,就是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坚持依法执政,就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就要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就要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党的执政方式的三大基本要素。科学执政是前提,民主执政是本质,依法执政是途径,三者相互联系,有机结合,构成了党的执政方式的基本框架。
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原则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改革开放以前,我们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基本特征是高度集权、直接指挥。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这种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有其一定的必然性与合理性。但随着历史和现实条件的变化,这种方式的弊端日益显露,一是权力过于集中,不利于党组织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一旦党的决策失误,就会使整个国家和社会处于被动地位。二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具体事务,大大限制和削弱了党总揽全局和把握大政方针的能力。三是不仅影响国家的民主化、法治化进程,影响政府工作效率,而且严重影响了党的自身建设。改革开放以来,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经过初步的改革和完善,有了较大的改进,但从整体看还处于转型期。为此,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总揽全局,就是要着眼于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坚持党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全局工作的核心领导作用,主要是把握好政治方向,制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领导干部;加强党对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开展党的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各方,就是党要从推进全局工作的要求出发,统筹协调好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关系,统筹安排好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和群众团体组织的工作,使各方面都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正确理解和把握“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理论上要进一步搞清楚党的领导与执政的关系。党的领导和执政是密切关联的。领导是执政的政治前提,执政是党的领导在国家政权活动中的必然体现,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但是,领导和执政又不完全是一回事,不能简单地等同起来。党的领导是党作为政治组织所履行的政治职能,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党的执政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政权机关所履行的权力职能,内容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等。党的领导主要是通过非强制性的途径和方式实现的:一是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来实施政治领导。二是通过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来实施组织领导。三是通过思想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来实施思想领导。四是通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来对人民群众实施引导。党的执政行为主要是发生在国家政权领域,执政行为必须受国家法制的规范和约束,是带有一定的强制性的。
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重点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的领导体制,包括党内领导体制和党外领导体制。就后者来说,党的领导体制,主要是指执政党对国家和社会的权力配置和机构设置的制度安排。党的工作机制,主要是指党在领导、执政和党建活动中有相应规章制度保障的工作方式和方法。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就是要解决好权力如何配置及其机构如何设置的问题。现在的问题是官位太多。官位多不仅造成机构臃肿和膨胀,而且造成很多该放的权放不下,该管的事又无人管。官多了消费就多,人民的负担就重。由于精官的闸门没把住,升官快、升官易的导向也给社会带来了较大影响,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现象不时发生,给社会带来了浮躁,带来了腐败。不仅影响了经济和社会,也影响学术和教育;不仅影响了今天和眼前,也影响明天和长远。针对这些问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规范党政机构设置,适当扩大党政领导成员交叉任职,减少领导职数,切实解决分工重叠问题,撤并党委和政府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部门。规范各类领导小组和协调机构,一般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围绕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整合行政资源,加强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研究,继续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改革和完善党的工作机制,就是要创新权力协调和运转的方式方法。要从包揽一切转变到实现宏观领导与具体领导的有机结合;党对国家和社会的控制要从政策控制为主转变为法律调控为主;党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直接决策管理要转变到间接决策管理和发挥协调作用。
(二)通过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两大目标:民主化和法治化。与此相适应,民主建设和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两大任务。发展民主,当然应该是全面的,包括宪政民主、社会民主和党内民主(前二者统称为人民民主),但毕竟有一个主次和轻重缓急的问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发展党内民主,是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居于核心地位,是中国民主建设的领导力量和推动力量,党的这种核心地位和关键作用,决定了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必然具有导向性和示范性。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并不是以党内民主代替人民民主,而是要在理念上坚持对党内民主的优先发展,在实践中注重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共同建设,其中以党内民主建设为重点,逐步向人民民主拓展,进而形成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局面。
发展党内民主,要大力推进党内权力体制的民主化。党内的权力体制,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中央、地方和基层的权力关系;二是党的权力机关和权力执行机关的权力关系;三是党的各级委员会成员间的权力关系。近年来,我们在党内权力体制上尽管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和改进,但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仍需加大改革的力度。要进一步充实和细化党员民主权利,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通过建立有效机制,保证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能及时反映到上级党组织中来。上级党组织应充分听取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集思广益,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党的委员会制度是我们党集体领导的一项基本制度。党的委员会制度实行得如何,关键在于党的各级委员会内部是否有充分的民主,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否真正经过充分的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健全和完善这一制度,关键是要真正落实“三重一大”,即凡属重大的决策、重要人事的任免、重大项目的安排和大笔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内最基本的民主制度。党内民主能否得到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程度和实行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党的代表大会作为党内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和作用未能得到充分体现;二是几年一度的非常任制有待改进。为此,要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要求,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党的各级全委会召开会议时,可根据议题事先征求同级党代会代表意见或邀请部分代表列席会议。扩大在市、县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
发展党内民主,要大力推进党内选举制度的民主化。党内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制度的基础,是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从我们党目前已有的选举制度来看,《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都有明确的规定。从选举实践的角度看,应该说,改革开放以来,党内选举有了很大改进。但是目前有的党组织的选举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流于形式,选举人的意志还未充分体现。推进党内选举制度的民主化,一是改革和完善候选人提名制度,把组织提名与党员提名结合起来。二是加大党内选举的竞争力度,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三是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四是改革和完善选举程序,用民主、科学、严密的程序来保证选举人的意志得到充分实现。
发展党内民主,要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的民主化。在我国现行的政治制度中,领导制度、组织制度是核心,而干部人事制度又是核心中的关键。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要求。近年来,党中央在这方面进行了较大力度的改革。中央先后颁发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以及《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等重要文件。这些文件的颁布,是党中央从整体上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从干部工作的实践看,其透明度和民主化的程度越来越高。但是也必须看到,干部工作中存在的“由少数人选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弊端还有待于进一步消除。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一是在党外层次上,要发扬广泛的人民民主,扩大广大群众对干部任选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二是在党内一般层次上,要扩大普通党员对干部任选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三是在党内决策层次上,真正落实每一个常委或委员对干部任选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通过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真正建立起“由多数人选少数人,在多数人中选少数人”的制度。只有这样,才能用好的制度培育好的作风,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
发展党内民主,要大力推进党内监督制度的民主化。党内监督与党内民主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加强党内监督的基础是发展党内民主。只有建立在发展党内民主的基础上,党内监督才是有效的。没有监督就没有民主,反过来,没有民主也就没有有效的监督。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为国家和社会服务,又可能成为掌权者谋私的工具。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掌握着国家和社会的权力,要确保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必须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这既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内在要求,也是党内民主的进一步体现。近年来,随着对党内监督认识的不断深化,党内监督的建章立制工作明显加快,初步形成了党内监督制度的框架。《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于2003年底颁布实施,标志着党内监督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2005年1月,中共中央又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这对于确保权力的正确运行,促进党内监督的民主化,将产生重大影响。党内监督在取得重大进步的同时,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监督制度设计不科学、不完善,缺乏强制性和可操作性;监督体系还不够健全配套;专门监督机构的独立性、权威性不够。推进党内监督制度的民主化,一是要在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的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体系,进一步实现党内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二是要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监察体制,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逐步提高党纪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三要拓宽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全方位的权力监督网络,以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保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充分发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