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之窗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05-07-27] 来源:首都之窗  作者: [字体: ]

    从建设部获悉,根据将于8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乘客如果携带宠物乘坐地铁将会受到最高500元的罚款,而地铁因故不能正常运营,乘客可以退票。

  带狗上车最高罚500

  在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在车站、站台、站厅、出入口、通道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或者擅自摆摊设点堵塞通道的;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攀爬、跨越围墙、护栏、护网、门闸;强行上下列车;在车厢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乱写、乱画、乱张贴;携带宠物乘车;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和乘客安全的其他行为,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地铁停运退单程票款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发生突发事件等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情形,并且无法采取措施保证安全运营时,可以停止线路运营或者部分路段运营,但应提前向社会公告,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单程票价退还票款。

  乘地铁伤亡承运方担责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配备急救箱,车站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和技能。违反规定的运营单位将被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逃生设施有问题最高罚1万

  运营单位应当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设置报警、灭火、逃生、防汛、防爆、防护监视、紧急疏散照明、救援等器材和设备,定期检查、维护,按期更新,并保持完好。违反规定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目前,北京地铁各个车站都基本具备各种逃生设备,地铁1号线、2号线由于历史原因尚存不足,但本市已经开始了对两条地铁线的升级改造。(洪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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