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之窗

中关村管委会设专项资金助力“标准战略”

[日期:2004-12-01] 来源:首都之窗  作者: [字体: ]

     为推动中关村科技园区“标准战略”的实施,鼓励和支持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参与先进标准制定工作,从今年至2005年,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在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设立“中关村科技园区先进标准制定工作专项资助资金”,并进行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

    据介绍,该专项资金是针对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各个阶段结果的一次性无偿资助。其资助的对象是在标准创制工作过程中起主导作用,且中关村信用评级达到ZC3等级以上的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据了解,申报截止日期为2004年12月10日。

    具体包括三方面内容:自2004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创制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经有关国际组织、国内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地方主管部门按照其规定的程序批准并予以立项,且其内容属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范围的将给予资助,鼓励其获得最终批准。其中,通过国际标准组织的立项后,资助40万元;通过国家标准主管部门的立项后,资助30万元;通过行业标准主管部门立项后,资助20万元;通过地方标准主管部门立项后,资助15万元。

    2003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高新技术企业研究、起草、创制,并经相关组织机构立项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文稿,经相关国际标准组织、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地方主管部门按照其规定的程序批准并予以通过的,也给予特别资助。其中,国际标准文稿经有关国际组织按照其规定程序批准并获取相关证书后,特别资助20万元;国家标准经国家主管部门按照其规定程序批准并列入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后,特别资助10万元;行业标准经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其规定程序批准并正式对外发布后,特别资助10万元;地方标准经地方主管部门按照其规定程序批准并列入地方标准项目计划后,特别资助5万元。

    自2004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企业标准的关键技术内容,经有关专业权威组织按照其规定的程序,被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采纳,其内容属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范围的,给予特别资助。其中:企业标准的关键技术内容被国际标准采纳的,特别资助20万元;企业标准的关键技术内容被国家标准采纳的,特别资助10万元;企业标准的关键技术内容被行业标准采纳的,特别资助10万元;企业标准的关键技术内容被地方标准采纳的,特别资助5万元。(冯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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