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之窗

我市将按照救助系数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

[日期:2006-06-29] 来源:首都之窗  作者: [字体: ]

  日前召开的市政府第121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完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助制度的意见》。《意见》提出,将细化本市现行分类救助政策,对不同类别的救助对象按照适当的救助系数确定救助标准,提高救助水平。

  救助系数的具体设定办法是将现行分类救助政策实行的对特殊城市低保对象提高的单一救助系数(10%)分解为3个系数:

  一是对城市“三无”人员、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老归侨”以及民政部门管理的因公(病)致残返城知青,按1.15的救助系数享受分类救助待遇;

  二是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城市传统民政救济对象,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和生活困难补助的70岁以上的老年人、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含16周岁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和重残人,按救助系数1.1享受分类待遇;

  三是对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按救助系数的1.05享受分类救助。对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仍然按基本救助系数1享受救助,并继续享受鼓励就业政策和救助渐退政策。(汲传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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