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之窗

我市银行9月起将执行计息新规

[日期:2005-07-08] 来源:首都之窗  作者: [字体: ]

  今后,市民到银行办理定活两便、零存整取等五种存取款业务,将可以“货比三家”,挑选利息高的银行了。央行营管部7月8日上午证实,2005年9月21日起,国内银行将执行新的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规定,目前该通知已发至各商业银行,各家银行也已开始进行具体计息方法调整准备阶段。

  据了解,与目前各家银行人民币个人存款利率的“大一统”格局不同,新规定最大的特点是,部分下放了除活期、定期整存整取两种存款以外的“利息定价权”。

  从实施日起,国内银行的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活两便、存本取息、零存整取等存款种类,只要不超过央行同期限档次存款利率上限,计、结息规则由各银行自己把握。目前,银行的活期存款为按年结息,即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7月1日计付利息。调整后,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付息。其中,个人存款按结息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单位存款在计息期内遇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息(注:此前不分段)。

  银行人士计算,按照新的规则结息,相当于活期存款利息多了几次“利滚利”机会,1万元活期存款年增利息0.12元。

  据悉,调整后的有关方案将于9月21日起执行。部分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基层机构执行个人活期存款按季结息的时间最迟是2006年1月21日。

  银行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意味着对于同一存款种类,各家银行之间将会出现付息方式的差异,从而使储户的最终利息收入并不相同。也就是说,在这些存款种类上,市民今后存款可以通过利率差异来选择银行了。 (熊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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