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之窗

公民如何查询婚姻档案

[日期:2006-07-10] 来源:北京市档案信息网  作者: [字体: ]

  编辑同志:
  近日从媒体上得知,《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出台,婚姻登记档案保管期限可以达到100年。那么,这个档案保管是否适用于所有公民,我们可以查看婚姻登记档案吗,查询婚姻登记档案需要什么手续?现在有媒体报道,上网可以查询公民的婚姻状况,这是否会影响当事人的隐私权呢? 青海读者 汪宏民
  答复:
  汪宏民同志,收到你的来信后,我们与民政部取得了联系。有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的历史记录,是证明婚姻当事人婚姻状况的真实凭证。凡是在我国境内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公民,其档案都将得到妥善保管。他说《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了婚姻登记档案工作的管理原则和体制,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归档范围、整理方法、保管期限和查档服务等都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这样,从制度上保证了全国婚姻登记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和档案的齐全、完整与安全。考虑到法定结婚年龄、我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和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等因素,婚姻登记档案保管期限为100年,一般可以满足子孙三代人的需要。为慎重起见,《办法》规定保管期限到期的档案要按程序进行价值鉴定,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要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无保存价值的将予以销毁,但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则永久保存。
  针对你提出的上网可以查询公民的婚姻状况,是否会影响当事人的隐私权问题,这位负责人肯定地说,“上网查询婚姻状况”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当事人婚姻状况信息的联网查询是指婚姻登记机关的内部工作系统,只供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为了工作需要进行查询,其他人员是无法随意查询的,所以不会影响当事人的隐私权。他说,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需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一般情况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
 

稿源:光明日报
摘编:北京市档案馆计算机处
编辑:北京市档案馆计算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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