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中央民族大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坚持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的宗旨,以人为本,依法治校,以教学和科研为中心,实施学术兴校、人才强校两大战略,深化改革,维护稳定,加强管理,鼓励教师不断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推动理论创新和方法创新;增强理论联系实际,加大对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重大课题的研究,求真务实,通过学术研究和学术质量的提高,推动学校科学研究的发展和教学水平的提高。与此同时,学校相继出台了相关的科研管理规定,为培养人才,提高科研成果质量打下了基础。具体做法是:
一、制定培养人才计划,确立校内专项科研项目,鼓励教师投身科学研究
1、为实现国家“211工程”建设的规划目标和学校发展的整体目标,提升学术水平和教师队伍的科研能力,提高教学质量,2003年中央民族大学科研处出台了《中央民族大学学术名师暨学术名师培养计划、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青年科研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科研新人培养计划实施与管理的若干规定》(校发[2003]401号文件)。经校内外专家评审,学术委员会投票评审的方式,2004年我校评审出了首批“四个培养计划资助项目”中的学术名师4人,“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和“青年科研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资助项目各5项、“科研新人培养计划”项目资助10项,学校进入了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培养建设中青年教师队伍的阶段。
2、为了促进学校教学与学术研究的发展,提高教师科研成果的学术质量,我校设立了中央民族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发布了《中央民族大学精品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章程与管理条例》(民大校发[2003]156号文件)。《条例》在基金宗旨、基金来源、基金资助对象、基金管理、基金的申报与评审程序、资助方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经作者自我申报,校内外同行专家评审,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评审,无记名投票,分两批进行,2003—2004年,共有14人(项)的科研成果获得了学校的出版资助。
3、出台了《中央民族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设立“中央民族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以期促进青年教师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发掘其在本学科前沿研究能力和科研技能,为相关学科建设和课堂教学及教学辅导发挥激励作用。2005年经严格评审有72个该类项目获得资助。
4、为了支持和鼓励在校大学生科研积极性和科研能力,在学校有限的科研经费投入前提下,设立了“特别资助项目”,支持学校团委开展“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高年级本科生科研能力提升研究”项目,在推动全校本科生在专业知识学习的同时,促进科研活动的开展。
5、优化科研机构,建设支撑学科持续发展的平台。为了加强对科研机构的管理,促进学科建设,提高学校的整体学术水平,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在“211”二期工程和“985”二期工程建设和以科研促教学的积极作用,科研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央民族大学关于设立非实体性科学研究机构的规定》,通过院(系)自评,科研处审核和学校办公会议终审,对全校2004年5月前成立的非实体性科研机构在科研人员结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活动、科研条件等方面进行评估,评出甲、乙、丙三类共43个机构。
二、加强项目前期立项、中期检查及结项验收管理
在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和项目的同时,我校从科研项目的立项、检查、结项等方面制定了详细的规定。以“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为例:
1、立项:需经过初审、复审、最终评审通过三个环节。
初审:由院、系(部)依据青年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组织院系学术委员对申请人填写的申请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院系(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法人代表名章和单位公章,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学校科研处。
复审:科研处作为学校的职能管理部门,对院、系(部)上报的申请项目再次予以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对于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评审资格。如:申请人作为项目承担者同时承担着校级(含校级,科研处下达)以上在研纵向科研项目;申请人作为项目承担者在近2年内曾有未通过校级(含校级)以上教学和科研项目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等纪录。
评审:学校学术委员会按照“科学评议、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评审把关,其评审按照学科组评审、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综合评议与无记名投票表决、主管校长审批的程序进行。
2、检查:科研处依据项目合同书中有关结项成果内容、形式、标准和任务的承诺等,对项目实行年度中期检查与复查。
检查内容主要有:负责人已发表、待发表的各项中期科研成果及收集积累的各种文字材料、电子声像材料、数字化材料及经费使用情况等,同时组织专家组在审阅项目进展报告书、听取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院系主管领导汇报和答辩的基础上,围绕有关细节进行评估。对于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延后一学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项目可继续实施。项目因故终止的,经科研处同意并退还剩余经费;未能及时开展研究,或擅自终止研究,以及擅自更改研究内容的,须退还全部经费,已支出部分由受资助者和所在院系分别从个人科研岗位津贴及单位校内年度科研经费拨款中扣除。
3、结项:由两项内容组成。一是由职能部门科研处审核项目组是否按照完成项目合同书所规定的内容完成了预期的成果;二是审核项目负责人在完成项目期间是否申报或争取到过省级(含省级)以上课题。对于完成合同书内容的项目予以结项,对于未完成合同书内容的项目予以推迟验收,对不能完成且情节严重者追回全部资金。
科研处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和年度执行情况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执行,认真汇总项目档案,并按学科归类管理。
三、通过管理,科研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为了提高学校整体科研水平,树立为教师服务、为科研服务的宗旨。学校科研处将为教师的服务意识、服务水平、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的监督考核作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点。在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课题的申报工作中,积极做好为全校教师的服务和指导工作。2005年通过校园网发布通知,深入院系摸底排查、调查研究,最终52个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与2004年相比增长了2倍。
2002—2005年,我校在项目立项、经费增长、成果产出等方面都有所发展。全校获得(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在内)国家级科研项目20项,省部级项目79项,部级以上横向项目63项,仅2005年就获得各类科研经费近千万元。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立项获准数与资助经费均创历史新高。这些新立项的科研项目,如《内蒙古生态移民研究》、《西南少数民族妇女外流问题研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等,密切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真正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关于加强中国少数民族文化申报世界遗产工作的研究报告》得到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高度重视,对于推动我国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中国宗教通史》、《中国少数民族吉祥物》、《近代藏事研究》、《文化变迁与双语教育——凉山彝族社区教育人类学的田野工作与文本撰述》等32项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随着新增项目及一批国家和省部级“十五”项目的顺利开展及得到国际合作项目和国际资助科研项目的经费,我校平均每年度可使用科研经费在500万元左右。列入学校“十五”“211工程”建设的五个重点学科或学科群中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3年大多数完成了项目立项和细化论证,“十五”期间计划投入中央专项和学校自筹的科学研究经费2000余万元,所有项目都顺利启动。
我们相信,通过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理论创新,将不断提高我校社科研究服务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能力;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不断提高我校社科研究队伍的实力;通过服务创新不断提高我校社科科研管理工作的牵引力和推动力,最终把我校建设成以民族学科为主导和优势、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