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在农村真正建立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大的难点在于资金的筹措。原则上这部分资金应该来自于财政,通过各级政府来筹措。但这种主要靠各级财政筹措资金的办法在经济条件尚好的地方才有可能维持,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靠各级财政筹措资难度很大。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征收社会保障税,建立最低生活保障专项基金。
征收社会保障税是西方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的成功经验,目前世界上已有80多个国家开征了社会保障税,且这种税已成为仅次于所得税的第二大税类,在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从我国实际看,开征社会保障税也是必要和可行的:
1、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是风险经济,其规则是竞争。市场不保护弱者,弱者只能去寻求社会保障。
2、开征社会保障税能从根本上保证社会保障基金来源的稳定可靠。因为税收是国家借助法律形式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手段,本身具有强制性和固定性,用税法的形式把国家、企业、公民个人的权利、义务确定下来能克服用行政手段筹集资金困难大、拖欠现象严重等问题,保证及时、足额地把社会保障税税款征收上来。
3、开征社会保障税也是实现社会保障基金在全社会范围内统筹的好办法。纳税是公民的义务,所有企业,所有公民,只要有纳税能力,属于纳税范围的,都应是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这样做,实际上是在全社会范围内统筹资金,在国家实行统一税率征税的前提下,可以实现同一比例下多收入者多缴、少收入者少缴、收人相同者负担一致的公平原则。
4、在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也是可行的。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公民的整体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不断增强,而且由于社会保障税的最终受益者是那些需要救助的贫困人口,人们是可以接受的。 ’
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大的工程,在我国目前财力还不太强大的情况下,还必须广开筹资渠道,充分调动民间各方面的积极性,可以经常性地通过各级、各类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捐助活动,如:发行彩票,进行义演、义卖活动等等来筹集资金,作为社会保障基金的补充来源。
(《理论前沿》2002.16 作者单位:许昌学院财经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