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之窗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

[日期:2007-01-24] 来源:北京社科规划办  作者:光明日报 [字体: ]

  “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其总体要求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把‘民主法治’放在首位,标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要完善体现和反映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文化及法律制度。”这是全国法学重点科研基地主任联席会议暨“法治与和谐”法学名家座谈会与会法学家的观点。

  法学家们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民主法治,离不开法律人才的培养。法学教育是整个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民主法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中国法学教育要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努力为发展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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