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新阶段的发展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谐社会理论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一脉相承的。在理解和贯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注意把这一任务与改革开放以来党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联系起来。
一、理论的阶段与阶段的理论
由于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是不断发展的,因此,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本身也具有其阶段性。也就是说,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前提下,每个不同的阶段方针政策着眼于解决不尽相同的问题,从而理论的发展逻辑是:每个特定的时期或阶段,从着眼于解决特定问题出发,形成一个时期的理论发展和突破,并不断完善作为整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与此同时,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出发,这一理论本身也包含着关于发展阶段的理论。邓小平在领导思想解放和改革开放的过程中,直接确定了中国到20世纪末和21世纪中叶的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并且就改革方针和发展模式进行了全面的论述。同时,他还亲自制订了建设小康社会分三步走的战略目标。
以邓小平关于如何在政策上和激励机制上处理好先富和共同富裕关系的思想为例。邓小平在倡导“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的时候,不仅强调了是让一部分地区、企业和一部分工人农民,通过自己的辛勤努力而收入先多起来,还指出了这种先富的目的是产生示范力量,带动其他单位其他地区的人们,最终使全国各族人民都富裕起来。邓小平这一“波浪式共同富裕论”思想,至今仍然闪烁着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光芒,体现了实现共同富裕这个最终目标的阶段论。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发展的新阶段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站在执政党的高度提出的重要任务和目标。党的十六大以来有关社会和谐的理论,高屋建瓴地提出了改革与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要课题,根据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以及中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提出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使命。
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改革发展阶段上,我们着重要解决的任务是如何通过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善激励机制、提高经济效率、增强竞争力,从而促进经济增长。经过20多年的实践,我国的改革开放取得了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成功,经济增长在世界上一枝独秀,中国成为世界瞩目的中心。与此同时,我国的发展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挑战。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这就是说,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新时期新阶段的新发展。
三、新时期新阶段改革开放面临的新问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条件下,尽管激励机制的问题仍然存在,但是已经不是改革开放进程中的主要矛盾。新的挑战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新旧规则的交替,一方面产生了转轨中的问题,如一部分人群先富与一部分人群尚没有脱贫,以及少部分人群陷入绝对和相对贫困;另一方面导致出现一种规则的真空,从而产生机会和结果的不平等现象。人们对这种机会的不平等产生不满情绪,构成社会不和谐,甚至形成潜在的社会冲突因素。一个有序、公平、完善的社会需要有一种保护机制,对那些因不同原因处于竞争不利地位的人群予以扶助。
第二,在一个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世界,任何国家都需要最大化地利用自身的比较优势,并将其转化为国际范围的竞争优势。而在这种激烈的竞争压力下,如何作到以人为本,如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如何维系人与人之间的诚信关系,是一个崭新而且紧迫的课题。
第三,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要达到一种动态的协调,一方面,这种协调关系并不是自然而然达到的,另一方面,这种协调关系的实现有其阶段性特点。从根本上说,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并非一定是矛盾的或者非此即彼的,但是,能否使两者协调起来以至达到同步,取决于政策方针以及实施机制能否与时俱进,顺应发展阶段的要求。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以及逐步成熟的社会和谐理论,为我们迎接改革和发展新阶段的新挑战提供了理论指导。贯彻和落实这一重大任务。要求我们从不同的领域深入研究,认识新时期新阶段的新问题,在构建和谐社会这个大目标框架下推进改革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