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之窗

清代的"农转非"

[日期:2007-02-1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  作者: [字体: ]
清代的“农转非” 
       
     
     
    一
     在我国历史上,农业是最主要的生产部门,农民则是主要生产者。所谓农民安社会稳,农民困社会险,着实显示了农民问题的重要。然而在当时,农民又是最大的弱势群体,每遇天灾人祸,最受冲击的往往就是农民,甚至被迫离开土地,成为流民、游民,从而又加剧了时局的动荡。因此,历代有见识的统治者都把绥抚农民、安辑流民当作巩固、稳定统治的头等大事。自清代中叶起,流民一词又加入了新的内涵,即因人口急速增加,在传统农业区人地矛盾加剧,导致农民离开故土另找谋生之路。有的学者根据家谱资料观察到在147941个男子中,离家外出的有18691人,占其总人数的12.64%(刘翠溶:《明清时期家族人口与社会经济变迁》),说明农民外出闯天下已成为不可忽视的动向。然而这些外出者又不像以往各朝代的流民群,来势猛、冲击大,进而还会演变成一个朝代的覆亡,而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并构成社会的一种常态。
     农民持续离乡外出,主要是寻找土地,另外也有相当部分人改转其他行当。按照笔者对清乾隆朝158件档案的分析,约有70%多的人流向边疆、山区、海岛,觅地开荒,或为人佃种、做农业雇工,离乡不离土,没有改变农民的身份,剩下将近30%的人改变了职业,如进山开矿、烧窑、打杂和从事水陆运输,其中更有7.6%的人进入北京、苏州、佛山等城市。再据清“顺天府档案”宝坻县资料:在所见的37个外迁者中,去蒙古口外和东北关外种地的25人,占67.57%,进入北京、天津做工的12人,占32.43%,说明农民在离乡谋生时,已将城市列为其中的选项。
     农民离开熟悉又挚爱的土地,进入城市,与清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数量增加和功能的不断提升有密切的关系。江南名城苏州,清代系江苏藩司驻地,又有府署和三县衙(长洲、元和、吴),官役人数众多,但它更是个商业、手工业重镇,同时麋集着商号铺主、船董、手工业主,以及来自外乡农村的打工者。“染坊踹布工匠俱系江宁、太平、宁国人户,在苏无家室,总计约有二万余人”;在纸坊佣作的800多名匠人悉为江宁、镇江人氏;而冶坊工匠来自无锡、金匮等县。有人还从消费的角度形容该城:“商贾云集,晏会无时,戏馆、酒馆凡数十处,每日演戏养活小民不下数万人”;又说:“如寺院、戏馆、游船、青楼、蟋蟀、鹌鹑等局,皆穷人之大养济院”(《履园丛话》)。这其中的下等粗活,都是雇佣外乡进城农民来做的。江西景德镇是著名瓷都,“其间碓房匠作,以及坯行、画行、彩行、茭草行、柴行诸色人等,动以万计,率多别籍异民”(凌涛《江西视臬纪事》)。福建厦门自康熙中设关开港、船工大盛,“土木金银铜铁诸工率自外来”(道光《厦门志》)。广东佛山,清代是著名的工商业集镇,四方辐辏,其外来“附图占籍者几倍于土著”,诗称“舟车云集此天涯,半是侨居半故家”。在这众多的外来侨居者中,多数也原是农民。有关此类情况,在广州、汉口、重庆、天津等城市无不如此。二
     北京是京师,居住于此的除登录于宛平、大兴册籍的在城居民,还有皇室亲贵、大小官员、吏役、拱卫京师的八旗劲旅以及他们的家口,在人口比例上,后者远高于前者,是个十足的政治型消费城市。城市既要消费,就要有人为其服务,于是周边农民纷纷进入,及清代中叶,框估人数约在二三十万之间,已是支不小的队伍。按据笔者由档案辑得的1756个外来人口样本显示:他们中原籍属于直隶(今河北)的占61.22%,涉及全区85个州县;其次山东,占21.07%,涉及62个州县;再是山西,占8.08%,有29个州县;余下分别来自河南、奉天(辽宁)、江苏、安徽、浙江等11个省分。这些外来者进入北京,多数从事出卖苦力的活,像为人佣作、赶车、抬轿、挑煤、看井送水、背粪、掏沟填土,也有充当作坊工匠、学徒和以手艺为生,如做酱、琢玉、理发、裁缝等。从事商业活动的也为数不少,不过多数是些店伙和学徒,再是推车、挑担的小贩。地位最低的是卖身为奴者,还有通过自净投靠于王公府第的太监。在进京者中,多数是只身单个,也不乏有携带妻儿家口的。亦有被拐带的单身年轻女子,以及因丈夫去世,或因家用不继需要外出揽活的妇女。她们多为人佣仆,或洗衣缝穷,也有被卖作婢妾、沦落成为娼妓的。
     北京的外来人群,在从事职业时,常常具有明显的地域特点,像看井送水多由山东胶东来者。北京竹枝词中有“山东人若无生意,除是京师井尽干”,便是指此。京师每年要接受由南方各省运来的大批漕粮,然后晾砻加工,其“碓房多山东人”(李光庭:《乡言解颐》)。山西人富者为掌柜老板,贫者作店伙、跟班学徒,以从商为主;直隶进京人数最多,从事行当也更繁杂。总之,北京需要什么,便会出现这些人的身影,而且干的都是最脏最累,官爷、八旗子弟和在城居民不愿做不屑过问的活。可以说,是他们打理了北京城的吃喝拉撒,推动着北京日常生活的运转。可就是这样一批与北京市民生活汲汲相连的外来人群,社会地位却十分低下。首先,他们不属于北京在籍者,除少数随铺号店主登录入册的伙计、学徒,均归隶原籍,一旦出现事端,就得遭到遣返;其次,他们不但工作条件差,生活也十分糟糕,就以栖身居所而言,仆役、受雇者固然能暂住于主人家或店房、工坊、货栈,更多的人只得借居城边和城郊土屋,甚至有耽搁寺庙及门洞墙沿者;最后,随着清代后期农村生产状况的恶化,进城农民不断增多,可城市化的程度又不足以容纳更多的农民,造成失业游民增多,有的竟因贫病交加陈尸街头。根据笔者对清代北京394宗自杀事例的调查,内以外来者所占比例最高。究其自杀原因,多数是因失业、生活难过。一方面是城市的发展需要这些外来农民,而且愈来愈成为市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仰赖者;可另一方面,他们的劳动付出与所获却大不相称,属于城市中的边缘群体。其实离乡进城农民的此种境遇,不只限于北京,在其他城市中也大体相同。
     随着时代的变迁,农民的身份也是在变化的。因此考察历史上的农民,不能只凝注附着土地的劳动者,对于那些离乡离土的、特别是进城农民的工作和生活,理应纳入其视野。实际上,明清以来城镇的蓬勃发展,已使农民无法置身于局外,至于他们进城后的角色转换,真正融入城市,那就牵涉到国家政策、社会接纳程度和他们的思想认同等多个方面,这就需要更长的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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