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政府定位才能既不影响政府正常地发挥其作用,又能遏制其刚性膨胀通病的产生呢?我们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将政府定位于市场经济之中、定位于一个特殊的企业是一种比较科学和符合客观要求的改革方向。
所谓将政府定位于一个特殊的企业,绝不是要政府办企业,这一定位包含着两层含义:第一是要求政府运作要引入企业的管理模式,从而可以节省公共开支,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办事效率;第二是强调政府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特殊性,政府产品是一般企业不能生产或不允许生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品;政府运行不以自身盈利为目的,而以推进社会经济有序发展为目的。这不仅是一个作法的变革问题,而是一个理念的转变问题;它解决的也不仅是政府机构的刚性膨胀问题,而是一个包括政府运行方式,政府效率机制,政府廉洁制度,政府监督体系等全方位的变革问题,是向着国家政体演进学说要求的“小政府,大社会”方向发展的问题。这不是人们的主观意愿所决定的,而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这种客观要求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横向关系为主的市场经济的要求
人类社会发展至今,社会主体之间的关系走向有一个从纵向向横向转变的过程,两者的划分以市场经济出现为界。市场经济前的各个社会中,包括原始社会末期,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是以等级制和特权阶层统治为特点的社会,这种社会中的主体关系走向是纵向的,上一级统治下一级,整体服从统一的皇权。顺应这种社会关系的需要,这一时期的政府也以纵向管理体制为基本模式,即:政府高高在上,以政令和强权从上至下直接统治和干预具体的社会经济活动。纵向管理体制的政府在当时至少起着如下两个重要作用:1、有利于巩固当时等级制的社会统治者的地位;2、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有限的生产力的作用以支撑国家发展。
市场经济建立以后,生产的快速发展表现为单个生产主体的生产能力的增强,为了充分地发挥这种生产力的作用,市场经济用横向的社会经济关系完全取代了纵向社会经济关系,生产者之间的社会经济活动主要是通过他们相互之间多种交易活动来协调和完成的。为了顺应这种关系的需要,确保各个行为主体间最平等和最充分地发挥作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也必须从高高在上、主宰和指挥经济、并直接配置资源的位置上走下来,走入市场之中,以一个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特殊的“企业”身份与其它市场主体建立横向关系,并利用自己的产品间接地调控社会经济发展,从而以经济手段为主实现政府的运行功能。这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将政府定位于一个特殊企业的客观必然性。
二、政府产品精品化的需要
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政府应主要以横向的、间接的、经济性的手段实现对社会经济的宏观调控。而要达到这些要求,最佳的途径是政府通过向社会提供各种有影响力和引导力的公共产品来实现。因此,这些公共服务品的精良程度直接关系着政府对社会经济宏观调控的质量和水平。政府产品主要有四类:第一,是保证国家安全的产品;第二,是维护司法公正的产品;第三,是弥补市场缺陷的产品;第四,是保护那些“不能对自己负责”的社会成员的产品。第五,向社会提供的软件产品——包括有关推进国家发展、科技进步、环境保护、重点行业建设、可持续发展文化道德水平提升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推进战略,各种方针政策的制定等等。所有这些产品都是社会发展所必须的,也是只能由政府承担并提供的,其影响面和重要性都要求它们的质量必须要精品化。
政府产品精品化客观上要求将政府定位于一个特殊的企业,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正是一种以产品质量为生命线的制度体系,这种制度体系为制造优质产品提供了必须的组织保障。按照这种制度体系的要求,每个产品从市场调查到开发研制;从反复论证到投入生产、从质量把关到使用反馈,每一步都有严格的质量管理程序和责任制度要求。只有借助企业对自身产品质量严格要求的这种组织保障系统,政府产品的精良化才有制度上的依托。
三、政府运行效率化和规范化的需要
将政府定位于一个特殊的企业不仅要求政府运行要引入企业式的管理方法,如加强内部管理、实行充分竞争,讲究成本核算,提高经济效率等等。更重要的是这种定位可以在政府运行中引入企业制度,这对于加强政府行为的规范化、减少随意性、依法行政、接受广泛的群众监督提供了法理依据。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企业的经营首先要对其出资人负责。政府作为一个特殊的企业,其出资人(供养人或纳税人)是国内绝大多数有收入的企业和公民,政府必经对他们的出资行为负责。而拥有如此庞大的出资人群和出资数额,意味着政府责任的异常重大,也意味着与一般企业相比,政府运行的规范化、民主化、法制化、公开化的程度要更高、更严。正是按照企业对出资人负责的原则,才有了政府运行必须受到各级人大、司法、社会舆论,直至全体人员的多层次监督的要求。而且如同其它企业一样,政府行为必须置于法律约束之下,政府也必须依法行政。由此可见,将政府定位于一个特殊的企业,不仅有利于政府运行的效率化,同时对政府运行实现规范化和法律化也确立了充分的法理基础。
四、政府运行廉洁化的需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凡是产权明晰的企业,很少有腐败问题出现,这正是一个制度差异问题。企业运行中的一举一动都有严格的规范和效率指标约束,而政府运行却很少有具体而实质性的约束机制和指标要求,因此其运行环节中的浪费、甚至腐败现象极易产生。而且政府部门的浪费和腐败问题感染性极强,如果治理不及时、不彻底、不持久,会很快在政府体内扩散开来,并引发社会性的效仿,其后果非常严重。因此,将企业制度向行政领域延伸,从制度上杜绝腐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运行廉洁化的必然选择。
当然,造成腐败单靠引入企业制度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这就是我们将政府定位于一个特殊企业时强调其特殊性的又一个原因。经验表明,由滥用垄断和特权而产生的腐败问题只有两个应对办法:第一是颁布专门指向垄断和特权的有关法律;第二,依法实行政务公开,接受多层次监督。
将政府定位于一个特殊的企业,绝不是将政府等同于一个企业,是要通过引入企业制度来强化和突出政府在调控经济活动中的特殊功能;也绝不是弱化政府功能,相反,通过顺应社会关系的科学定位,更使政府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功效。
(北京信息工程学院副教授 何深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