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之窗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开题的基本要求

[日期:2007-04-16] 来源:北京社科规划办  作者: [字体: ]

  凡承担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一经被确定立项研究,项目负责人均应积极主动作好开题工作。开题时应作到五个落实。

  一、研究计划落实。在申请、评审项目过程中,对项目开题论证和研究计划,多少会有些调整和补充,特别是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提出明确修改意见的,开题计划要进行认真修改。在项目开题时,应有书面开题计划,并告知项目全体成员。

  二、研究时间落实。在项目开题时,一定要明确项目最终成果完成时间。在明确最终成果时间后,可按倒计时安排完成项目的时间阶段,一般要求是“先紧后松”。所有参加研究工作人员,应妥善安排工作,保证科研时间。

  三、研究分工要落实。通过开题过程,要让每个承担研究工作的人员明确自己的分工和责任。其中,首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在整个过程中的组织协调任务和责任。

  四、最终研究成果要落实。在开题过程中,一定要明确最终研究成果是什么。比如说,是专著,还是调研报告、论文、数据库等。有多项最终成果,一定要明确第一位的最终研究成果(也就是提交鉴定的最终研究成果)是什么。因为最终研究成果的确定与整个研究计划,或称研究的技术路线紧密相关。项目负责人是最终研究成果的第一责任人,在整个研究过程中,要时刻重视最终研究成果的形成。

  五、研究经费要落实。在开题过程中,要向所有项目承担人通报项目资助经费额度,包括本单位配套资金额度。要按有关要求,及时到市社科规划办公室财务部门办理研究经费。在科研过程中,按有关要求支出经费,同时注意合理、节约使用经费。



阅读:
录入:信息中心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宋贵伦在北京市社科联所属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下一篇: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题要求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
 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
 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
 评论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
 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