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25日,由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协办的“中国犯罪学基础理论高峰论坛”在京举行。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在京高校学者以及来自全国各地司法实务部门的犯罪学研究人员参加了论坛。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教授主持了论坛的开幕式。
在两天的会期中,与会学者围绕中国犯罪学研究现状评述(中国犯罪学的困境、误区与出路)、刑事一体化、犯罪学研究方法(实证研究的现状)评述、社会和谐与社会生态安全研究等议题展开了充分的论辩和思想的交锋。
关于犯罪学的研究现状,学者们在梳理了当前犯罪学的弱势地位及表现形式后,认为中国犯罪学的危机在于研究路径的局限性,理论犯罪学没有形成理论体系,移植的学说难以落脚生根,对策研究少有建树等。中国犯罪学突破路径在于:本体犯罪学和实证犯罪学的研究。实现突破必须解决犯罪学的批判理性、问题意识、多学科知识的整合。为此,犯罪学研究学者不应当过多地哀叹犯罪学研究的外部环境是如何的不佳,责怪他人对犯罪学如何地不支持,或者花太多的精力去争辩犯罪学同其他学科何者重要、何者不重要,而是应当静下心来,脚踏实地地去分析和思考我国的现实犯罪问题。与会者一致认为:犯罪学赢得社会尊重的主要方式是凭借自己的卓越成就,而犯罪学获得成就的基本途径是加强对现实犯罪问题的研究,例如技术型犯罪、弱势群体犯罪、黑恶势力犯罪、职务犯罪与单位犯罪等等。
关于犯罪学的研究方法与路径,与会相关学者认为:中国犯罪学的研究始终是循着“对策犯罪学”、“移植犯罪学”、“理论犯罪学”的研究路径前行的。虽然已经取得了不菲的成果,但在社会转型后犯罪日益突出的情势下却日渐势弱。其一,现有理论体系难以满足犯罪学自给自足的理论需求,其僵化的框架影响犯罪学理论的发展与完善;其二,犯罪对策的研究不足和犯罪学者自身定位不准,导致对策性研究成果的转化难以实现;其三,移植的学说由于水土不服,本土化资源不足,缺乏理论张力和解释当今中国的犯罪问题的能力。所以,为突破犯罪学的危机,必须要寻找新的路径,方能突破困境——学者们建议犯罪学研究应回到研究的原点,从本体犯罪学的理论展开,建立起专有的话语体系,即专业槽和深刻而抽象的理论;同时在具体研究中,应具有理性的批判精神、切中现实的问题意识以及坚持多学科知识的综合。
关于刑事一体化,北京大学储槐植教授认为,应将“刑事一体化”定义为治理犯罪的相关事项,深度融通,形成一个和谐整体。它有两项侧重:一是指方法论,即刑事研究的方法;一是指规束机制,主要是指刑事法运作的方式。而刑事一体化的核心含义在于一体化,即深度融通,宏观上体现为关系的协调,主要是存在与意识,功利与公正,自权与人权,合理与合法,事实与规范,犯罪与刑罚,出罪与入罪,司法克制与司法能动等等关系的协调;微观上主要体现为在有关刑事事项的生态和谐背景下进行选择。他在比较了自然犯时代与法定犯时代的立法技术之差异后,呼吁学者们在刑事一体化的背景之下打开学术视野,从哲学认识论的角度转换为以社会本体论为基点研究犯罪学,实现犯罪学研究方法的多元化,以促进犯罪学的新发展。
关于社会和谐与社会生态安全,福州大学法学院的肖剑鸣教授从对人类生态安全的新型安全观的分析入手,认为犯罪作为一种威胁人类安全的现象,实属“生态”安全范畴中的社会安全研究领域的一部分。同时,他认为犯罪学的独立地位标志,已经伸展至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汇流的一个极为深广的区域。因此,犯罪学框定在刑法学传统范畴,局限在社会、人文学科领域是绝无出路的。他进一步提出:现代生态学对于犯罪学具有极强的整合性功能,可望作为现代犯罪学变革性突破的强大推动力。
在论坛的主旨发言中,中国政法大学一级教授,犯罪学学会现任会长王牧教授以犯罪的概念为切入点,深入地剖析了犯罪这一概念在犯罪学与刑法学两个学科领域中的本质区别。王牧教授认为,二者对犯罪尽管进行了共同的否定性评价,但犯罪在两个学科中所指称的是不同的对象和内容。刑法对“犯罪”的讨论主要不是对犯罪事实本质的探讨,而是对依法应当惩罚的行为的法定构成条件——即犯罪构成的探讨,因此科学的刑法学是不研究犯罪的,而是研究刑罚适用的法律问题;刑罚是刑法理论的出发点和目的、是刑法的核心和实质,犯罪仅仅是刑罚的前提。最后,王牧教授将犯罪学重新定义为:犯罪学所研究的犯罪事实是普通的社会现象,作为一种普通的社会现象,不仅要研究犯罪存在的原因,更重要的是研究它存在、发展、变化的规律,之后得出应然的对策。据此,他呼吁研究者们应把犯罪视为社会普通现象,而不应将其作为一个特殊的事物,去寻求其背后的特殊原因,而要在社会发展的轨道上关注犯罪现象的规律。
中国犯罪学高峰论坛是在中国犯罪学遇到诸多挑战的特殊历史时期召开的,在对中国犯罪学的研究现状在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梳理的同时,也进行了一次深刻的反省,对中国犯罪学的前景和出路做出了清醒而客观的界定。为了突破犯罪学研究目前的困境,与会学者提出应当把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纳入到社会生态安全的研究视线中去,把生态学研究方法植入到犯罪学研究之中,使之成为当前犯罪学研究理论价值的一个新的增长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