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之窗

科研体制改革中的科研管理职能转变

[日期:2007-09-03] 来源:北京社科规划办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 [字体: ]

  中国政法大学2002年整建计划归教育部管理后,学校发展进入快车道。根据我国高等教育的整体态势,学校提出用20年的时间将学校建成为“多科性、研究型、特色鲜明、世界知名的高水平大学”,学校于2005年底开始进行科研体制改革。改革的基本规章依据是两份学校文件《中国政法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和《中国政法大学在编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改革的基本目的是打破自我封闭的科研体制旧格局,形成一个以竞争和激励机制为导向的科研创新体系和科研平台体系。改革后新平台体系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统称为“中国政法大学XX研究院”的教育部、北京市的重点研究基地和重点实验室;第二层次是统称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所”的校级在编科研机构;第三个层次是体现学院特色与研究群体优势的非在编科研机构。改革呈现出人员科研积极性提高、可支配经费数额增加、团队创新能力增强等变化。配合机构改革,学校也先后制订出台了《中国政法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中国政法大学纵向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学术休假办法》等文件,并酝酿在人事制度、工资薪酬奖励制度等其他配套制度上予以改革。
  为了在一个新体系内真正实现学术繁荣和科研创新能力的提高,应当完成科研管理从日常行政管理角色向规范、服务与支持角色的转变。具体来说,应当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第一,建立符合学术自身规律的学术规范,形成科学的评价体系,营造自由宽松健康的学术空间。首先,在写作、署名、引注、发表、宣传、评奖等环节中,对于学术腐败、学术不端以及学术不道德行为进行分类划解,依据不同责任人(例如教师或学生、校内或校外等)、不同情形(例如行贿与剽窃、虚假引用与更改等)给予通报批评、撤销学术职务或取消访学、休假、申报项目资格等处分。其次,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民主、保密、高效的责任追究机制和处理程序。为此,有必要充实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委员会(或类似组织)的组成以扩大机构的代表性、科学设置事件调查的人员与权限、完善争议处理中的回避、听证、会议召集、表决、执行、公开与保密等制度。再次,鼓励学术批评,通过政策支持一批学者创办网站、主办刊物和以学术批评与学术争鸣为主题的学术会议,让规范学术创新学术成为学界的共识与习惯。最后,加大对学术腐败与学术失范行为的防控与惩处力度。围绕科研项目的申报、中检、结项,科研成果认定、考核、评价与奖励等环节,实行合同管理,强化责任约束。对于争议问题,依照规章,遵循程序,做到调查公开、评议公开与处理公开。
  第二,完善科研管理人员的梯队建设,提高科研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实现科室管理的职业化与文明化。除在校级管理队伍中不断吸收硕士生与博士生充实科研管理队伍外,配合三级科研机构的建立运行以及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承担科研任务的各院、部、所、中心均应当配备专职的科研秘书进行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年度科研管理工作的任务与计划进行日常工作与临时事项的细化分解,指标量化后根据事项完成情况作为进行半年或年终考评的基本依据,此一科研量表应当作为科研秘书年终个人人事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围绕项目申报、中检、结项以及成果评审,邀请校内外社科管理专家进行专题讲座与网络路演进行集中培训;建立校际间的日常管理经验学习沟通渠道等。在科室管理中实行开放式办公,办公区公开科室职责、岗位要求与人员岗位资料,管理人员持证或佩戴胸卡上班,自觉接受所有办事人员的监督;在处室职能中增加督办督察一项,及时进行相关投诉处理与回馈相关建议;同时以美观大方得体舒适为标准装修装饰办公空间,使办事人员进得来、坐得住、交谈办事愉快;以硬件(每张写字台上有电脑、打印机、移动硬盘等;每个科室一台传真机、扫描仪;每个处室配备一台备用笔记本与投影仪等办公工具)与软件(处室局域网的建立与功能扩大)等高效快捷办公设备与资源的配置形成为条件,满足日常办公需要,在必要时也能使办事人员在科室及时处理相关文件资料。
  第三,强化服务意识,增加服务内容。无论是校级科研管理员还是院部级科研秘书,在业务内形成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在服务中进行职能定位、在服务中参与学术创新、在服务中实现自我价值。首先,完善档案信息管理,依托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建立两级档案库,根据机构、项目、成果、会议、专家、文件规章、刊物等类别,分级分层分事项建立文档库(在校科研处与院部科研办公室建立主档案库,与校图书馆合作建立成果档案库,与人事处合作建立专家档案库等)。所有档案库资料均对管理对象开放,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可以查询复印。其次,建立校级科研管理局域网,加大投入进行科研管理网络升级改造;跟踪熟悉专业应用软件,聘请专业人才进行网络路演讲解;配备专人进行网站维护管理,负责网页内容日常更新(重要信息的发布、科研会议讲座内容的上传与论坛BBS的秩序)。再次,建立信息报送与交流机制。通过《科研通讯》等文字平台与科研信息网络平台,经常性地进行校院两级信息报送反馈与校内外国内外科研信息的共享,包括科研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文件的即时上网、学术会议讲座的事前通知与事后材料汇总、管理先进经验与典型案例的筛选、优秀的管理文章的交流研读等方面。通过与上级管理单位加强联系,利用网络、报刊等平台,即时公布相关成果与成果转化的信息;同时也积极利用校外广泛的科研资源对校内科研团队与人员进行信息快递,加快以项目为纽带而进行的国内外学术资源整合。最后,在涉及成果认定、科研评价以及争议处理的事项上,应当增加民主听证程序,公开办事流程与操作细则,赋予相对人更多的程序性申辩权利等。
  第四,实现科研管理从“过程管理”向“目标管理”的跨越。学校由单科性大学向多科性研究型转变的过程中,科研管理的事项与内容也愈来愈多。应当改变机构管理中重成立轻审查、项目管理中重申报轻中检结项、经费管理中重总数额控制轻类别事项把关的局面,将粗放式的事后被动管理转变为可操作的事先目标化管理,在机构、项目、经费、成果等方面先进行处室内部分解,然后在各个教学科研二级单位实现具体量化分解,按照机构的申请成立、年度检查、举办学术会议的备案登记;项目的申报、中检、结项、成果转化;经费的拨付、报销的数额控制与事项审查以及非经常性任务或临时安排等指标设计年度科研工作指导量化分解表,根据每年的实际工作安排与要求分类科学设置数值,再按照具体进展情况打分核定。以此作为督导检查与最终评定的基本依据,彻底打破科研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推推动动,不推不动的状态,实现动态性可预期的终极果效管理。
  第五,支持探索“产学研”一条龙的科研运作模式。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就是为国家社会的发展提供思想武器和智力资源,学校的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原名称)依托作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平台,凭借学校的科研政策支持,渐渐走出了一条“产(成果转化与应用,可以表现为市场化的效益)--学(教学与人才培养,现有知识的传播、现有技术的推广)--研(通过科研得到知识系统内的升华与深化)”相结合的道路。多年来,共参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程序法》、《刑事证据法》、《民事证据法》、《民事强制执行法》、《仲裁法》、《人民陪审员法》、《司法鉴定法》等20多部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的咨询、起草、调研、论证、制定和修改工作。此外,该中心还通过建立实验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证研究;担任法律顾问、专家咨询员以及举办高级研修班等方式密切了与实践部门的联系,加速了理论研究成果向实务部门与社会生活的转化。在新的科研体制内,管理部门就是应当创造更多的机会让三个层次的科研机构都能够走出去、打得响。为此,应当加大机构举办国际国内大型学术会议的奖励力度、注重公众媒体的宣传推介以及扩大与行业实务部门社会机构的接触联络,创造机会扩大彼此的合作范围,孕育符合专业要求与课题特征的成果孵化形式;同时,在人才培育、课题选择与研究、成果转化与推介上给予更多的政策扶持(如允许承担重点课题的主持人多一名博士生、成立一定级别的实践基地可以减少教学科研任务量等),必然会在校内各级科研机构内孕生出能够不断循环再生的科研运行模式。
  从学校外部来看,主要体现在明确二级科研管理单位角色定位,增强服务职能,提高项目与机构的管理绩效。主要表现方面如下:
  第一、根据上级部门规划纲要与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纲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首都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特别是通过结合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指南,该校抓住了“创新”与“质量”两个关键词:在制定规划环节,通过专家座谈与课题论证等形式征集科研发展规划意见,避免了校内科研机关制定规划的盲目性与随机性,强化了全校在制定远景发展规划与近期计划时的整体性,做到了优势互补,既保持了传统强势学科优势,又凸显了新兴学科竞争力。通过导向性的“指南”和更科学的规划,鼓励专家学者求真务实,以项目为纽带,以创造性的心态扎实治学,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与国际交流等方面有益于国家与社会的发展。在校级项目立项环节,利用评审立项进行有计划的引导,突出基础理论研究与前沿学科研究,突出地域研究与应用研究,突出实证研究与开放研究,一方面不仅使该校法科强项与社会服务渠道广泛的特征与优势更加显现,而且也有效地避免了与兄弟院校的优势学科或课题的潜在冲突,为申报省部级项目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也给年轻教师提供承担课题的机会,为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发展和实行对策性研究搭建平台。
  第二、积极探索建立科研信息共享网络平台,在项目申报、中期检查与结项鉴定等环节上真正实现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的绩效管理。目前该校正在建设中国法律信息中心,积极利用国内与国外两种资源。就国内而言,按照人才、机构、项目、成果、服务、会议(活动)与交流等方面整合现有法律与法学资源,每个类型之下根据细分目标设定更加具体的类型,比如“服务”可以根据服务类型设立“参与立法”、“社会兼职”、“政府咨询专家”“律政服务”等等,也可以根据服务对象设定国家政府部门、地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国际组织机构等等。对于上级管理部门与兄弟院校或者企事业单位的相关信息库,寻求可能的途径建立共享通道,打破在行业、专业以及不同系统之间的壁垒。并在一定的共同规则约束之下,实行资源开放,一方面避免学术立项上的重复建设和课题寻租;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避免人才资源与经费资源上的浪费以及学术山头主义的出现。就国外而言,引进诸如“Westlaw”等大型法律数据库。这些数据库包括全部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欧盟等主要西方国家的和香港地区的法律资料,并可以网络查询全球1600种法律期刊。数据库涵盖法律、商业及新闻等相关专业。这样的大型数据库不仅以其资料的丰富征服用户,而且也以学术观点的权威引领思想界的潮流,从而既成为法学研究者和法律工作者第一手的研究资料和对象,而且也可以成为国内各研究机构建立自身网站与数据库的摹本。
  第三、在管理中探索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成果转化通道。以前的文科科研项目大多重前期立项,轻后期管理;重成果产出,轻成果转化与实现;重立项部门与研究人员的沟通,轻应用部门与研究人员的沟通。而一个治理成熟的科研环境,不仅要建立产出更有效率的科研体制,更应该形成更有效果的科研成果转化机制。在其中,实现管理部门、应用部门与研究机构(人员)之间的名(责)、权(义)与利(益)的明晰与统一,从而使科研成果更有效率的得以转化。成果转化的前提是内容的丰富与质量的提高;成果转化的关键是机制的协调、渠道的畅通与方法的更新。以本校为例,法学政治学学科是实用性很强的学科。对于民法典立法这样需要大量实证数据的项目,在提出立法建议之前,可以从人员物力上提供资助,收集更多的民间习惯和数据,同时将最新的研究成果融会进审判实践和民事关系调控当中。对于诉讼法学研究院可以结合“刑事审前程序改革示范项目”、“讯问时律师在场和录音录像试点项目”等课题研究任务,将人类学派实证研究方法引入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这在我国诉讼法学乃至整个法学界开创了一个崭新的研究方法);同时也可尝试将成熟的实践经验在更多的省份与侦查机关实行。对于需要大量人手回复咨询、电话与法律援助的项目,在开展过程中可以配备“教授助手”,以便在更大范围内提供服务;对于失地农民权益保护、基层民主政权建设和选举改革以及社区治理等实际应用项目,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供政策方便,在小范围内进行“科研实验”。在项目的整个过程中,建立管理部门、应用部门与研究机构(人员)的双向通道,根据实际需要,即时反馈研究信息与成果,提出专家建议和成果转化意见,并依据实际效果改进研究内容与质量。
  整体而言,目前学校的科研体制改革正在更广更深的程度上进行,改革的果效也在逐步显现。科研管理职能的转变不仅势在必然,而且必须趁势迎上。在管理内容不断增多的情况下,充分利用校内校外两种资源,创造多种条件改善管理质量,提高绩效比,才能从根本上实现科研改革的初衷。但从另外一个角度看,自由是学术创新的灵魂。管制最少的学术是最好的学术,管制最少的科研也才是最有活力的科研。但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杜绝学术的功利与腐败,推动学术创新,并避免将管理衍生为管制,同时能够创生健康宽松的学术空气,维护良性的科研运作秩序,并以信息集散、政策扶持的最大化拓展服务渠道与功能,这就需要科研管理人付出更大的努力。

                                                                                            执笔:曹伟峰
                       本文出自:《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科研管理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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