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之窗

以人为本 推进我国临终关怀事业的发展

[日期:2008-03-05] 来源:北京社科规划办  作者:首都医科大学 李义庭 刘芳 [字体: ]

    临终关怀一词源于英文hospice,其原意是为朝圣者在宗教场所以外设置的庇护所或是指专门收容贫病者病人的机构;也可以将临终关怀表述为:“end-of-life-care”(即对生命终末期的照护)。实际上临终关怀是以“尊重生命,关怀生命”为前提,让每一个走到生命晚期的人都能得到关爱和帮助,无痛苦、有尊严地走完人生最后的旅程,其本质是对无望救治的病人的临终照护。它不以延长病人生存时间为目的,而是以提高病人临终生命质量为宗旨;对临终病人采取生活照顾、心理疏导、姑息治疗、护理关怀,着重于病人的疼痛控制,缓解病人的痛苦,消除病人及家属对死亡的焦虑和恐惧。维护临终病人活得尊严、死得安逸。还为家属提供包括居丧期在内的心理、生理关怀、咨询及其他项目的服务。让死者的亲属也能得到社会和心理上的支持与安慰,平顺地度过哀伤期。临终关怀的目的就是为临终者提供安然辞世的场所和适宜的环境,解除临终者疼痛,抚慰心灵、全人护理、尽力满足所有的需求,使其安逸、有尊严地走完人生旅程。

    一、我国临终关怀的现状与问题

    2005年10月8日作为第一个世界临终关怀及舒缓治疗日,得到了世界数十个国家临终关怀及舒缓治疗组织的积极响应与大力支持。当日我国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了纪念活动,众多专家学者和热心于临终关怀工作的同仁参加了会议,同时在北京城区开展了临终关怀及舒缓治疗咨询服务活动。
    追朔历史,中国在两千多年前的“庇护所”,应该是对临终病人关怀的雏形。以后的“养病房”、“安济房”、“普善堂”、“救济院”,都带慈善和照顾病人、老人的意向。真正现代意义上的临终关怀在我国起步较晚,但是逐渐地引起了政府和全社会的广泛地关注。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临终关怀事业有所发展,个别的临终关怀医院开始建立,北京松堂临终关怀医院、天津医科大学临终关怀研究中心、上海市南江县退休职工护理医院、北京朝阳门医院第二病区相继建立,另外大型综合性医院、社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家庭病房的兴起也正在改变我国以家庭善终为主的传统方式。目前,全国已有上百家临终关怀服务机构;港澳台地区也建立多家临终关怀机构;因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大陆和港澳台地区临终关怀多称为“关怀”、“宁养院”、“安宁照顾”、“善终服务”和“护理院”,但是本质上都是临终关怀。
    学术界也开始对临终关怀理论与实践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对临终关怀的研究和学术交流非常活跃,到目前,全国和地区间召开了多次临终关怀的学术会议,港澳台和大陆的交流日益深入。从1992年“首届东西方临终关怀国际学术会议”召开以来,在北京、天津、桂林、昆明、杭州等地已分别召开过国际、海峡两岸临终关怀的研讨会,学术交流和公开表的论文与研究成果若干篇。近年来,已经出版了临终关怀方面的专著十多部,李义庭教授等撰写的《临终关怀学》获得了北京市政府哲学与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表明临终关怀的学科建设已经起步并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重视,将会对临终关怀事业的深入发展起到引领作用。临终关怀和生命关怀研究机构和医疗关怀机构的建立,为推进我国临终关怀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预示着临终关怀事业的美好前景。

    我国临终关怀事业起步晚、发展不平衡、不规范,既缺乏政策的支持,又缺乏社会的广泛参与。因为临终关怀进入我国仅仅20多年的时间,此项事业对公民甚至相当一部分医务人员还是个陌生的概念,许多人尚不能正确地理解临终关怀的真正涵意。又由于几千年来传统死亡文化的桎梏,人们的生死观,尤其是死亡观还存在着很大的误区。临终关怀医院少,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医疗规范、临床操作程序的随意性较大;大医院未开设临终关怀病房;社区卫生服务远不能满足要求;由于传统死亡文化的影响,临终关怀还仅局限在家庭范围内。临终病人自杀和医生“谋杀”或协助自杀的案例也并非罕见。

    二、求真务实,加快我国临终关怀事业的发展步伐

    (一)充分认识发展临终关怀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是加快发展的基础
    关怀临终者是遵循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人类不可能改变自然法则。从生到死、新陈代谢是生物界的自然规律,人的个体生命从出生到死亡同样是个体人生的必然归宿,任何个体生命都不可能永生,这是自然法则。
    关怀临终者是我们的责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生命本体论、生命质量论与生命价值论的相统一原则,尊重临终者的意愿,尊重其人格尊严,包括对临终者宗教及其信仰和善终方式的尊重,使人能够尊严、安逸地辞世,是对人的最大的尊重,也是人类社会的责任。
    关怀临终者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发展临终关怀事业是现实的需要,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社会对于人们的生活、工作、医疗、保健以及生死等问题关怀程度,反映了社会文明进步的程度。临终关怀适应了社会文明发展进步的需要,是一项极其伟大的事业,是一项光照千秋的夕阳工程。
    关怀临终者是现实社会的重要任务。人口老龄化作为21世纪人类社会发展的主要特征,已引起全世界的广泛关注。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在1997年召开的第35届会议上,提醒各会员国要“铭记21世纪老龄化是人类前所未有的,对任何社会都是一项重大的挑战”。国际上老年型社会通用的标准是,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7%)为人口老年型社会(或地区)。按照这个标准,我国的上海市、江苏省、北京市、浙江省和天津市已分别在1979年(10.2%)、1986年(10.06%)、1987年(10.36%)、1989年(10.7%和10.4%)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我国在1999年已达到老龄化社会的标准。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以3.2%的速度增长。60岁以上的老人,2025年将达到2.8亿,占总人口18.4%左右;2050年将达到4亿左右,占总人口的1/4以上。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使老年人(群体)对社会的需求与依赖性增强,使医疗、保健、临终关怀的任务加重。

    (二)集中卫生资源,提供支撑条件
    发展临终关怀事业,首先是政府职责任。政府应加大对临终关怀事业发展的经济投入和政策支持,将临终关怀纳入区域卫生规划,纳入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并不断完善社会养老制度,对低收入的家庭提供经济补贴,提供低廉租住用房,提供医疗服务;提供其他的的社会服务项目;向行动不方便、年纪特别大的鳏寡孤独老人提供居住场所、进行特别护理,大力发展社区医疗卫生服务。
    社会各阶层都有义务推进临终关怀事业的发展。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慈善团体等单位以及个人,都应该为临终关怀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全社会通力合作,共同推进我国临终关怀事业的进步。

    (三)制定临终关怀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标准和制度,加强培训和管理
    1.规范临终关怀机构人员结构标准。包括各类医生、护士、护理员、医技人员。其中,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比例及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都要有明确的规定。显然,临终关怀机构各项管理及人员组成的比例应该按照临终关怀机构的特点,而不是其他综合医院的管理规定。
    2.临终关怀教育的管理,包括对医护人员的培训、教育,对社会志愿者的教育,对各医护院校在校学生的理论与实践教育,对本社区内医疗机构或社区临终关怀服务网络人员的培训、教育,以及相应的考核制度。
    3.临终关怀技术标准的完善及实施要求,包括对各项技术标准的制定、验证、出台、完善,技术标准实施细则、质量监督制度等,将随着临终关怀事业的发展得以健全和落实。
    4.药品、器材、物资供应的管理,包括入库、出库,使用的程序管理计算机化并使之与其他机构的沟通实现网络化管理。
    5.根据临终患者的需求,关怀院的心理医生应占医生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开设音乐治疗、情感治疗等多种形式进行关怀服务。
    6.募捐、赞助、拨款等经费来源及支出的管理规范化,使政府、企业、家庭及社会保险承担费用的比例更趋合理,对各项收费的管理、检查、监督增加透明度。

   (四)加强对临终关怀伦理原则的研究,并将原则落实在临终关怀的实践中
    1.关怀生命的原则。临终者的生命是非常脆弱的,特别是已经进入濒死期的患者,生命垂危,稍微疏忽就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绝不可认为是临终者就盲目操作,尊重生命、关怀生命是医学人道主义的集中体现。
    2.维护尊严的原则。尽管已经进入到临终期,甚至进入到昏迷状态,但是临终者仍然是人,有人的一切特征和属性,其人格必然要受到尊重。因此更要提倡关心病人、同情病人,为病人服务,就是以对待其他病人一样,以病人为中心,关心、爱护、体贴病人,维护患者的人格尊严。
    3.尊重临终者权利的原则。临终关怀道德中包括知情同意权利,病人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程度、治疗方案、愈后,也有权要求提供治疗,也有权拒绝某种治疗方案。病人在意识清醒、能够自己行使权利时,医护人员要尊重病人的选择。病人意识障碍时,不能正确地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可以按病人的遗嘱执行。决不能因为是临终病人就忽视了患者的知情同意的权利。
    4.满足临终者意愿的原则。临终者在辞世前会有很多愿望和很多的需求,因为国籍、民族、信仰、性别,身份、地位、职业、生活环境、生活习惯等不同,会有不同的需求,关怀者应尽量满足其需求,使之不留遗憾地离去。
    5.全人关怀的原则。临终者是极度痛苦且烦燥不安的,解除患者的病痛是主要的,但是临终者的需求是多方面的,不适是全面的,因此对临终者的关怀应是全方位、多角度地进行,除了用必要的药物来缓解或解除其痛苦外,还要从全面护理、心理上关怀、情感上疏导,用爱心去抚平患者的痛苦。

(本文摘自《2007年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阶段成果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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