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之窗

法理学研究室

[日期:2008-04-2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  作者: [字体: ]
 
     
    1958年,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法学研究所第一研究小组创设,是法理学研究室的前身。1978年9月,作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最早的六个研究室之一,法理学研究室正式成立,当初的名称是国家与法的理论研究室。
     成立以来,法理学研究室结合现实开展了一系列具有广泛而深远影响的理论研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法理学研究室研究人员率先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学研究》等报刊上发表关于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实行社会主义法治、人权和公民权利、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等重大问题的理论文章,引起了热烈反响。改革开放以来,法理学研究室始终关注并着力研究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在全国陆续开展的关于法的继承性、法的阶级性和社会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治与法治、起草新宪法、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立法理论、人权理论、依法治国、司法改革、WTO与中国法、反酷刑、法治与和谐社会等问题的讨论和研究中,发挥了组织或主导作用。此外,从创建之初,法理学研究室就是法学研究所十分重要的一个职能部门,几十年来,法理学研究室研究人员积极参与党和国家某些重大决策的论证和文件起草工作,为党和国家提出了一些具有参考价值的政策建议。法理学研究室研究人员提出的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入宪法、参加世界人权大会、改进文化领域执法状况、改“法制国家”为“法治国家”等建议以及多次提出的关于修改宪法的意见,受到了重视和好评,有些建议被党和国家采纳。
     近三十年来,据不完全统计,法理学研究室研究人员出版了近120部学术论著和译著,发表了大量学术论文。这些学术成果在学界获得了良好评价,对于“文革”结束后恢复和推动我国的法理学研究,形成、更新和丰富我国的法理学学科体系,促进我国法理学研究水平整体提升,具有不可低估的历史作用。其中,《法学通论》《政治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人权概念起源》《走向权利的时代》等著作曾获得全国十三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国图书奖、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学术成果奖等奖项。法理学研究室在致力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同时,也在实际工作中锻炼和造就了一批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人才和政治人才。自成立以来,吴大英、王家福、李步云、刘瀚、陈春龙、周新铭、陈为典、信春鹰、刘兆兴、徐炳、陈世荣、李林、夏勇、高鸿钧、吴玉章、张恒山、张志铭、刘作翔、蒋兆康、陈欣新、钱弘道等相继在此工作。他们大多成为知名学者,其中,有数人曾获得“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等称号,有数人曾担任中南海法制讲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主讲人,还有一些人后来在工作岗位上担任重要职务。
     在学科建设和学生培养方面,以法理学研究室为主要依托的法理学学科是全国最早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权点之一,并于2003年9月纳入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学科建设工程。截至2008年初,法理学学科共培养硕士生21名、博士生7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41名,接收访问学者6名,为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律人才培养作出了贡献。这些人员中,有不少后来成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教学和研究骨干,也有不少后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级党政部门和司法系统担任要职。几十年来,法理学学科围绕一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承担了多项国家级、院级等重大、重点课题,研究涉及民主和法制理论、人权和权利理论、法治理论、法律文化理论、法律与社会理论、法理学、立法学、比较法学、西方法哲学、法社会学、法解释学、法经济学、法律与政治哲学等诸多学术领域,对于推动中国法理学的发展贡献了力量。


阅读:
录入:信息中心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人文社会科学法理学研究篇
下一篇:学科发展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
 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
 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
 评论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
 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