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部委员廖学盛
历史学中的许多复杂问题,往往需要靠世界各国学者多年的共同努力才能逐步解决。学术研究者要力争先站到巨人的肩膀上,然后再向上攀登。这里说的“巨人”乃指学术发展史中一切有用的贡献。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某些一时显赫的“名家”未必能有学术上的真知灼见,而在一些名气不大的真正学者的力作之中,倒是能够淘到“真金”。练就淘取真金的本领,恐怕与学业上的进步有极大关系。
奴隶占有制的来龙去脉及其历史作用,是已经争论了很长时期的世界性的复杂问题。而在其中,“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与奴隶占有制的关系,又是一个无法绕开的难点。近读山东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的徐鸿修教授所著《先秦史研究》一书,得到很大教益,觉得应该推荐。
书中涉及“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的两篇论文,即《农村公社与“亚细亚生产方式”———对马克思、恩格斯有关农村公社论述的考察》以及《“亚细亚生产方式”讨论中的一个问题》,提供了独到的探讨问题的思路,十分值得学习。在第二篇论文中,作者明确写道:“‘亚细亚生产方式’实际上就是19世纪50年代前期至80年代初马克思心目中的原始社会。”而在第一篇论文中,作者指出:“马克思、恩格斯研究农村公社的出发点,是为了探求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经济形态———原始社会的面貌。”“他们之所以要在数十年内坚持不懈地花很大力气探求原始社会的秘密,根本目的就是要不断丰富和发展他们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使其在史学领域得到进一步贯彻和发展。”文中继续指出:“在19世纪40年代到80年代马克思社会经济形态学说形成的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对农村公社和原始社会的认识都是随着历史科学的进步而不断发展的。”
徐鸿修在两篇论文中详细研究了马克思和恩格斯思想发展的脉络和阶段。他认为,后继者应进一步研究由于历史和材料的局限,马克思和恩格斯尚未解决的问题。例如,“东方的发达奴隶制与家庭奴隶制究竟是什么关系,东方的奴隶制与租税合一的封建制又应如何断限”等。
徐鸿修的两篇论文对在我国学术界颇有影响的“多线论”作了精当的剖析,令人信服地证明了“多线论”是背离马克思主义的,是不可能在马克思的名著《资本主义以前的各种形式》中找到支持证据的。“多线论”者的错误在于,“实际上是以公社多元论来论证历史发展多元论”,而忽视了马克思著作中所表述的重要思想,即“公社类型的不同,既标志着它们的历史发展程度不同,又意味着它们之间存在着由低级到高级的原生、派生关系”。
徐鸿修在论文中着重指出,马克思在吸取了摩尔根的研究成果之后,“对原始社会和农村公社的认识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马克思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论断,即“所有较早的原始公社都是建立在自己社员的血统亲属关系上的;农业公社割断了这种牢固然而狭窄的联系”,成为“最早的没有血统关系的自由人的社会联合”。马克思在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草稿的初稿中写道:“各种原始公社(把所有的原始公社混为一谈是错误的;正像地质的形成一样,在这些历史的形成中,有一系列原生的、次生的、再次生的等等类型)的解体的历史,还有待于撰述。到现在为止,我们只有一些粗糙的描绘。”探明历史上世界各地的原始公社之间原生的、次生的、再次生的关系,不同类型的原始公社解体的历史环境,以及紧随着原始公社解体而出现的早期阶级社会中不同成员间的血缘、地缘关系,这些都是历史学家不可回避的重要研究课题。顺利解决上述种种极其困难的问题的一个前提,就是要有正确的研究思路。
徐鸿修在论文中写道:“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概念形成以后,马克思已经把亚洲社会区分为前阶级社会和阶级社会两大段落,他把统摄两大段落的‘亚细亚所有制形式’的概念用之于与‘亚细亚生产方式’相同的历史部位时,是严格地把亚细亚阶级社会排除在外的。马克思认为与‘亚细亚生产方式’不能相容而加以排斥的内容,我们却要拾起来强加给‘亚细亚生产方式’,这怎能不引起无穷的混乱呢?”只要留心一下学术思想发展史,不难发现,他所指出的混乱,在夸大中国古代历史的特殊性、否认中国古代存在过奴隶占有制社会的一些人当中,仍然是存在的。
依笔者浅见,奴隶占有制社会产生的前提首先是一定地区内生产力的发展使得人剥削人的现象可能产生。而在社会财富生产总量允许人剥削人的现象出现并继续发展的条件下,最早的人剥削人现象必然采取占有奴隶这样的形式,这是同一地区内不同的原始公社已经处于不平等地位的结果。原始社会的瓦解与早期奴隶占有制社会的萌生发展,决不是某个单一原始公社演变的结果,而是同一时间、同一地区内,一群或数群原始公社间不平等关系发展的结果。在这个发展进程中,处于强势、占据统治地位并已经逐渐占有奴隶的原始群体内部,很长时间内仍然是血缘亲属关系占主导地位,成员之间是不能相互奴役的。
封建制是在瓦解了维系奴隶占有制社会中居于统治地位的公民的集体的、源于原始社会的血缘关系之后才产生的。封建制度是与农业公社相关连的社会经济形态。血缘关系在封建社会中所起的作用,与源于原始公社的血缘关系在奴隶占有制社会中所起的作用,是决不可等同看待的。
由于徐鸿修对于仍处于中国奴隶占有制社会早期阶段的春秋时代的史料十分熟悉,他关于这一时期奴隶占有制社会的方方面面的论述,都有引人入胜的精彩分析。在认真研究马克思主义奠基人学术思想发展情况的同时,参考徐鸿修探索问题的思路,显然会有好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