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继起:秦代乐府考论
4月15日,文学所举办学术报告会,许继起副研究员做题为“秦代乐府考论”的报告。 许继起介绍说,秦代音乐机构设有乐府、太乐。乐府有乐府令、丞,乐府丞分左、右乐丞,丞下亦各有属官。秦代乐府的功能是汇集当时异国宫廷音乐,主要用于宴饮娱乐,也可参加郊庙祠祀礼仪,这种方式影响了汉以后乐府机关的管理职能及其乐府音乐的社会功能。太乐有内乐、外乐之职,前者掌房中、宗庙、宴飨用乐,后者则掌南北郊、四望、山川、五祀、五神及各地方祠庙用乐。在乐府音乐和太乐音乐同用于郊庙、出行、宴飨时,由礼仪之官奉常及其属官太祝令统一调配。秦代在宫廷及地方乐人管理上,也建立了相应的法律措施。由此可知,秦代的乐府已经建立起完备的职官制度和管理机制,尽管它有明显脱胎于周代职官制度的痕迹,但是它在管理运作上具备了中央集权制的特征,与周代及诸侯在乐人管理、乐器制作收藏等机构分散的情况不同,它为汉以后中央集权制国家的音乐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参照。 许继起认为,秦代乐府制度中太乐、乐府二分的管理结构,尤其对西汉乐府制度的稳定、音乐职官的建置、音乐品类及乐工的管理模式产生了重要影响,对推动魏晋六朝以及隋唐乐府管理制度的逐步完善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秦乐府制度的建设为汉乐府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汉乐府文学的兴起和发展做了铺垫。(文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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