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之窗

什么粘住了中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翅膀

[日期:2008-06-0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  作者: [字体: ]
  
     
    高帆在《当代经济科学》2008年第2期上撰文指出,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理论上重要但实践中滞后”的特征。在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对企业自主创新问题的考察必须注意。企业是自主创新的真正主体,企业家是企业自主创新的最终推动者,企业家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决策取决于对市场的判断和对生产要素相对价格的权衡,而要素价格的确定取决于要素市场的发育和完善程度。我国要素市场的改革滞后于商品市场,结果导致土地、资本、劳动等要素价格存在不同程度的“低估”现象,这刺激了企业和企业家倾向于密集使用有形要素、而较少有动力和压力投资于自主创新。于是,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滞后是企业家在现有的要素市场和要素价格下,经过成本收益比较之后理性进行要素组合的一个客观结果。
     如果这样的分析有道理,那么由此引申的政策含义就是未来要通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来实现经济长期增长、提高居民福利水平和增强国际竞争优势,其关键是要持续推进要素市场的发育和完善,以此形成要素的有效定价机制,使要素价格能够“逼近”供求决定的均衡水平。这个思路可概括为:通过“矫正要素价格”来促进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而“矫正要素价格”的关键是“健全要素市场”,“健全要素市场”的关键是更好地形成市场———政府的经济活动边界,通过基础设施提供和体制制度创新来促进要素市场完善。这里的基础设施提供主要是指政府应围绕土地、资本和劳动市场的健全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例如道路、桥梁、电信、运输等以此形成市场发育的前置条件,而体制制度创新主要指政府应该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和交易方式改进来形成更多具有效率的微观市场主体,通过行政性管制的放松和行政性垄断的消减来增强要素市场的活力,通过行政绩效考核方式的改进来减弱地方政府的机会主义行为,通过人力资本供给方式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来提升劳动要素的谈判能力等。显然,相对于技术或操作层面的努力,要素市场和要素定价机制的完善,对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而言可能更具有本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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