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之窗

社会建设是社会主义实现的新形态

[日期:2008-06-23] 来源:北京社科规划办  作者:文魁 [字体: ]

    ——关于民生问题的理论思考                                           

    民生以一个词概括了百姓生活的诸多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党和国家也把民生列入治国理政的行动纲领和大政方针。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了社会建设的新范畴,指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对民生和社会建设,我们只有从理论上弄清民生问题的由来和性质,以及社会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社会主义的关系,才能提高对社会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一、民生问题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
    人们对于民生概念的内涵大都有了共识,直接的表现就是就业、教育、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住房和医疗等百姓的生活问题。那么民生问题是在什么情况下突出出来的?如果梳理一下人类经济生活的变迁,便可以发现其中的规律。
    在自然经济时期,人类的生产活动直接就是为了消费,消费和生产统一于一个主体,统一于一个完整过程,没有交换和分配。人类的整个经济活动都是民生,消费是民生,生产也是民生,民生没有作为一个对立问题独立地表现出来。
    商品经济出现后,特别是与资本主义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市场经济,使自然经济的消费和生产分离开来。生产的社会化导致生产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价值,进而为了利润。但人类为了生存始终要消费,作为社会整体必须发展经济,作为个人和家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始终要参与交换和分配,人类经济生活的异化终于使民生的问题独立出来。民生问题是由消费引发的。既然要消费,就要有可以用于换取所需消费品的货币,这就是所谓收入。收入从哪里来?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家庭居民要生活,拿什么来换取货币收入呢?在私有制条件下,要素所有者以要素和要素的使用权参与社会生产获取要素收入,这就是分配。对于大多数劳动者来说,只能够寻求一份职业,提供劳动来换取劳动收入,这就是所谓就业。为了更好地寻求就业机会和个人发展,就要获取知识、提高劳动技能,这就是教育。当失业或因种种困难难以维系家庭的消费时,就需要提供维持生存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的制度安排。
    所以,民生问题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只要发展市场经济,民生问题就必然会凸现出来,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二、民生是社会主义萌生的起点和不变的主题
    民生问题的最早凸现表现为针对资本主义弊病的尖锐批评,而社会主义思想的最早萌生,恰恰是针对民生问题的解决而提出的。
    社会主义从思潮到运动,从空想到科学,从理论到实践,都没有离开民生这一不变的主题。社会主义概念一出现,就是针对民生的,社会主义思想刚传到中国就被译为“养民新学”,可以说,社会主义的概念一开始就是和民生紧紧联系在一起的。民生问题萌生社会主义,人们也希望社会主义解决民生问题,世界各国共产党人的革命初衷,直接动因都是为了解决民生问题。孙中山先生早在1924年就讲过:民生就是社会一切活动中的原动力,并且把他主张的民生主义解释为:“民生主义就是共产主义,就是社会主义”。
    计划经济,在社会整体上统一安排生产和消费,和自然经济一样,从理论上说,不会单独提出民生问题;但从计划经济的实践上,从“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论断,还是从民生的视角,都为社会主义的探索,为改革开放提供了出发点和动力。
    三、民生第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性特征
    民生和社会主义紧密相连,无论是空想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还是科学社会主义,民生问题始终是社会主义不变的主题。各种社会主义的不同,只是区别于解决民生问题的道路和途径,及其据以提出的基本理论和依据。
    空想社会主义表现出的是对旧制度诗人般的愤怒和道德的正义,没能提出任何可以改变现状的具体办法;小农经济的社会主义关注的是,在低水平生产力条件下,如何均贫富;民主社会主义主张不改变社会制度,只是在收入分配制度上进行调整;而科学社会主义认为,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人类最终将从制度上解决消费与生产分离所产生的异化,从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说明了社会主义的方向和道路。
    胡锦涛提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带领人民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道路之所以正确、之所以能够引领中国发展进步,关键在于我们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根据这一思想,我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标志,或者是制度性特征,可以概括为民生第一。民生第一,就是把民生放在想问题、作决策的出发点。这一点可以从胡锦涛“6.25”讲话得到进一步印证:“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一论述深刻说明:民生第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标志。
    四、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的实现
    中国改革开放30年,对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探索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邓小平提出走自己的路,社会主义可以搞市场经济,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第二阶段,在社会主义的前提下,逐步形成了市场经济体制。第三阶段,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探索了社会主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实现。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的改革开放进入第三阶段。党中央继承和发展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概括了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一简明扼要的概括,深刻地向全党全国指明,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决定性意义,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始终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要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发展必须以人为本,民生是发展的初衷、动力和归宿。民生关系着社会主义的实现,民生关系着中国改革开放事业逻辑的完整。
    民生是科学发展观的灵魂。从发展是第一要义到核心是以人为本,只有从民生出发,才能对其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有深刻的理解和把握。如发展不同于增长,就在于增长还必须改善民生;以人为本,就是要把发展的目标、动力和结果统一在民生上;全面协调可持续,更是以人的全面发展和永续发展为最终根据。
    五、民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落脚点
    社会主义的实现有很多标志,但归根结底要体现在民生上。民生第一是社会主义最生动、最具体、也是最容易把握的标志,民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落脚点。
    胡锦涛明确提出:“要以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到改善民生上”,并创新性地提出:“全面把握我国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认真总结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实践经验,科学制定适应时代要求和人民愿望的行动纲领和大政方针,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带领人民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完成时代赋予的崇高使命”。仔细地品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适应人民愿望的行动纲领和大政方针”,我们可以感悟到,这些全新的理念,预示着今后中国社会将走向“共享式发展”,并必然对“逐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出制度性的安排。“唯商是瞻”必将成为过去,“以民为本”的历史性巨变,已进入到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施阶段。正如十七大提出的,“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胡锦涛“以民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极为强调“以人为本”的核心,在强调发展是“硬道理”的同时,第一次把“逐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极大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和“发展”同样重要的执政党的“两大历史任务”。
    六、社会建设是社会主义实现的新形态
    中国共产党人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不断取得新认识和新进展。社会建设的提出就是对这一探索的最新成果。
    建国后,我们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社会的设想和原则及前苏联的经验进行社会主义实践,把握社会主义主要从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着手,强调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等制度性规定,却忽视了社会主义民生的初衷。
    小平同志从社会主义制度的“目标”重新审视社会主义的科学内涵,尖锐地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共同富裕,确立了小康社会的目标;胡锦涛继承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充分肯定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重大进展的同时,正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安全生产、司法和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较多,部分低收入群众生活比较困难的现实,进一步从“落脚点”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指出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创造性地提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把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在一起,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由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构成的基本纲领,社会建设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回答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
    市场经济由于资本的主导,民生问题不可避免。为了保持经济建设的繁荣,我们必须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为了解决民生问题,我们又必须克服市场经济带来的与社会主义原则不符的种种弊端。一方面,我们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经济体制上探索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另一方面,必须刻不容缓地直面现实的民生问题,寻找社会主义终端实现的新形态。
    十六大以来的实践证明,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实现的有效方式。十七大召开前,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务院决定,加快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同时开展“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此举是党中央国务院顺势而为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广大农村群众殷切期盼的一件好事,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所办的一件实事。可以说,这两件事都是人们期待已久的、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都是公共财政让公众分享的具体措施和落实。中央领导深得民心的“以民为本”的执政导向,已经从理论和思想层面,开始全面走向具体的操作层面。
    当然,“落脚点”的社会主义实现,必须有“前提”的社会主义条件作为保证,没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社会建设难以真正推进;没有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方式,劳动人民的民生也难以真正改善。就以现有的住房模式来说,要解决问题,建立一个让老百姓买得起房、住得好房的新的符合中国国情的住房模式,离开公有经济的主导,就很难实现。
    以上是我对民生问题的一些理论思考,对广大人民来说,如何切实改善民生,落实民生,使更多的人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是我们需要重视的问题所在。它既是执政党的“新的历史起点”,更是13亿中国人新的期待。

                                        (作者: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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