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的发展与旅游目的地概念的形成

[日期:2008-09-05] 来源:北京社科规划办  作者:北京旅游发展研究基地 李宏 [字体: ]

    旅游目的地是伴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而产生的概念。在世界范围内,现代大规模的旅游消费起始于20世纪60年代。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世界旅行和旅游理事会(WTTC)称旅游业是世界上最大的产业。根据WTTC1996年的报告,旅游业直接和间接地创造并支持了2.04亿个就业岗位,超过了全球劳动力人数的10%;旅游业为全球创造了10%的国内生产总值。

    一、旅游业范畴的确定引出旅游目的地的概念
    如何定义旅游业一直是学术界讨论的热点议题之一。对旅游业的概念和构成范围加以界定的难点在于很难依据传统的产业分类方法对旅游业进行清晰的描述。然而,作为一种经济产业,旅游业的存在是客观的,“虽然各国在自己的产业划分标准中未将旅游业作为一项产业单独立项,但在本国经济发展规划中都将旅游业纳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有些国家中,例如西班牙、希腊、意大利等国,旅游业实际上已成为国民经济中举足轻重的力量。”
    在现有的关于旅游业定义的研究中,中外学者逐渐在定义所采用的角度方面取得了共识,即“从需求的角度出发”对旅游业的范围加以界定。英国的伦纳德·J·利克里什和卡森·L·詹金斯认为“认识旅游业最好是从需求方的角度,从旅游消费怎样贯穿于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和服务部门去观察。”李天元和王连义认为“旅游业就是以旅游者为对象,为其旅游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并提供其所需商品和服务的综合性产业。”同时,他们指出“这一定义是以需求取向的定义,而非供给取向的定义;”“旅游业作为一项产业,其界定标准是服务对象,而不是业务或产品。”英国的C·J·霍洛韦在界定旅游业的范围时指出“对旅游的需求是通过各种旅游服务的密集型市场营销工作而得到满足的。这些服务加在一起,便构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发展最快的行业。”“在这些服务中,有些对旅游者需要的产生和满足至关重要,而另一些服务只起外围和辅助的作用。”而英国的维克多·密德尔敦直接“从市场营销的实际出发,界定旅游及旅游所支持的行业的基本性质。”他认为“从本质上讲,旅游是一个整体市场,它反映了消费者对种类繁多的旅游产品的需求。从目前使用的有关旅游的定义来看,这个整体市场如今是由世界上‘最大的产业’[世界旅游理事会(World Travel and Tourism Council),1992年]在为它服务。”
    在讨论旅游业范围的界定问题时,大多数学者都认可了旅游业具有“综合性”特点的事实,然而对旅游业到底包括哪些部门尚未取得一致意见。
    谢彦君认为“旅游业的行业范围的确定,与旅游产品的定义有关”,“如果按照组合旅游产品(它所包含的种种追加价值由各种旅游相关企业提供)的概念定义旅游业,旅游业就是一种十分综合的产业,由各种提供能满足旅游者需求的产品的企业所构成。” 他认为所谓“广义旅游业”的行业构成包括旅游观赏娱乐业、餐饮住宿业、旅行社业、交通通讯业和旅游购物品经营业。
    维克多·密德尔敦在界定旅游业的范围时指出在旅游“这个整体市场中有许多子市场或细分市场,还有许多由各种各样的组织设计和提供的产品,”而这些组织就构成了所谓的旅游业。密德尔敦认为旅游业包括住宿部门、景点部门、交通部门、旅游组织部门和目的地组织部门五个主要部门。其中“旅游组织部门”指旅行社等旅游经营商,“目的地组织部门”指政府相关机构或旅游协会等。
    比较上述两种观点,对旅游业范围认识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旅游购物品经营业是否属于旅游业;其二,是否将目的地组织部门纳入到旅游业中来。
    关于第一个问题,李天元、王连义提出了直接旅游企业和间接旅游企业的概念加以澄清。他们认为“在构成旅游业的各类企业中,又可划分为直接旅游企业和间接旅游企业。所谓直接旅游企业是指有赖于旅游者的存在而生存的企业,其典型代表便是旅行社、交通客运企业和旅馆企业。那些虽然也为旅游者提供商品和服务,但其主要供应对象并非旅游者,或者说旅游者的存在与否并不危及其生存的企业可称之为间接旅游企业,如餐馆和游览娱乐企业便属此类。” 根据这种观点,旅游购物品经营企业若依赖于旅游者的存在而生存则属于直接旅游企业,若其生存不依赖于旅游者的存在则属于间接旅游企业。同时他们认为“对旅游业构成的一般看法是建立在直接旅游企业这一基础上,而较为全面看法的基础则既包括直接旅游企业,也包括间接旅游企业,同时还包括支持发展旅游的各种旅游组织。”
    无独有偶,伦纳德·J·利克里什和卡森·L·詹金斯也认为“旅游产业各部门可以根据其直接的相互依赖关系和从旅游业获得的直接收入水平来划分。”他们将旅游产业划分为三类部门。“一类旅游行业指交通、旅行社、住宿餐饮和旅游景点,这其中包括旅行方式、支持系统和旅行动机。二类旅游行业指直接从旅游消费中获益的行业,通常在目的地,但也并不总是如此。三类旅游行业是指从旅游消费中获益的行业。”
    C·J·霍洛韦在将旅游业定义为满足旅游需求的各种服务时,也提供了一个“以通常被视为构成该行业核心的那些部门为基础的分析框架”。霍洛韦的框架将旅游业描述为以满足旅游者需求为最终目的的供应链,或者称为供应系统。这里的“供应”是以旅游者需要为中心的供应,迎合了霍洛韦从需求出发定义旅游业的初衷。
    值得一提的是,霍洛韦在文献中并没有将这个框架定义为“供应链”,而是将其称为“旅游业销售链”或者“销售渠道”。事实上,供应链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建立在以顾客需求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基础上,试图整合各个层次的供应商和分销商,以提高供给效率,并使顾客的价值所得最大化。分析上述框架,完全符合供应链的概念内涵,因此这里将这个框架称为旅游业“供应链”。
    上述观点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旅游业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在各种观点中,关于旅游业的空间分布问题值得注意。在霍洛韦的“旅游供应链”框架中,旅游业的概念渗透到了旅游者出发之前所处的空间,而其他人的观点则有个共同的前提,即旅游业主要分布在旅游者的消费空间。在密德尔敦的旅游业框架和利克里什与詹金斯的旅游业框架中都出现了“目的地”的概念,他们对旅游业的定义局限在了旅游目的地的空间范围内。

    二、旅游目的地在地理框架内是与旅游客源地相对应的概念
    为了清楚地解释旅游者出发前所处空间与旅游消费空间的关系,这里引入旅游地理学的研究成果“旅游系统”的概念,进而引出了旅游目的地的概念。
    根据保继刚和楚义芳的观点,地理学者将旅游作为人类活动的一种空间表现形式来研究,认为旅游空间由旅游客源地、旅游目的地和联系客源地与目的地之间的旅游通道构成。所谓旅游客源地,就是旅游者的居住地,旅行从这里开始,也在这里结束。所谓旅游目的地,是吸引旅游者在此作短暂停留、参观游览的地方。旅游通道将客源地和目的地两个区域连接起来,是整个旅游系统的桥梁。他们为旅游目的地下的定义为“一定地理空间上的旅游资源同旅游专用设施、旅游基础设施以及相关的其他条件有机地结合起来,就成为旅游者停留和活动的目的地,即旅游地。旅游地在不同情况下,有时又被称为旅游目的地,或旅游胜地。”
    库珀等人认为,“旅游目的地是旅游活动的中心。”他们认为,旅游目的地把旅游的所有要素,包括需求、交通、供给和市场营销都集中于一个有效的框架内,可以被看作是满足旅游者需求的服务和设施中心。同时,他们认为,目的地在Leiper的旅游体系中作为第三个要素,但在很多情况下它却是最重要的要素,因为目的地以及它的形象能吸引旅游者,驱使人们前来访问,进而激活了整个旅游体系。他们为旅游目的地所下的定义为“目的地是旅游活动中最重要和最有生命力的部分,也是旅游接待的载体,是建立旅游者所需要的旅游吸引物和服务设施的所在地。”

    三、旅游目的地概念的演化
    现代旅游业的发展改变了人们的旅游方式和旅游目的地的管理重点,所以旅游目的地的概念也在发生变化。人们对旅游目的地概念的认识与旅游需求的内容有关,旅游需求的变化导致对目的地内涵与外延认识的不断调整,目的地的管理重点和营销重点也随之发生变化。

               (本文摘自《旅游目的地营销的概念基础》)



阅读:
录入:信息中心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实施首都现代零售业发展战略的政策与对策
下一篇: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开拓农村市场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
 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
 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
 评论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
 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