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实践意义
侯惠勤
一
在讨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问题中,可以看到大致形成的一个共识就是,正确处理各类矛盾、尤其是人民内部矛盾至关重要。解决矛盾,首先要有正确的世界观、方法论,比如说,在今天强调要缓解矛盾而不是激化矛盾是对的,但缓解矛盾是解决矛盾的一种方式,其前提是承认矛盾。这不等于调和矛盾,更不等于掩盖或回避矛盾,从哲学世界观上说,就是要“改造世界”而不是“解释世界”。此外,解决矛盾也需要有正确的价值观。实际上,无论是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必须努力贯彻社会主义的价值观。比如说,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在我国今天建设和谐社会中就意义重大。一方面,我们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重复西方现代化、市场化的老路,必须把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和价值观有机地融入改革开放的全过程: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发展进入了一个关键时期,日益凸现的矛盾引发了价值观的碰撞,作为现代社会核心价值观之一的公平也就成为一个焦点。
首先,发展的不平衡的矛盾加剧、以及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是我们今天所面临的最重大的矛盾之一。如何解决这一矛盾,从价值观上看有两大思路,一是突出抓“三农问题”、抓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抓消除贫困群体;另一是把着眼点放在所谓“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抓富裕群体的培植和壮大、构建以中产阶层为主体的社会。这两种思路乍看起来可能并不对立,然而深究起来,实践后一种思路只需贯彻机会平等、程序平等,只需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而实践前一思路则必须在事实平等上下工夫,必须利用市场以外、尤其是政府的调控机能,必须提出“向谁倾斜”的问题。不解决价值取向,就会把国家为消除发展不平衡的一些必要举措理解为“杀富济贫”。
其次,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价值依托,是否就是所谓的“道德经济”、“法治经济”。实际上,作为“道德经济”的市场有两种状况,一种是市场自发建立的伦理秩序,即以合理的个人利己主义为内核的经济伦理,隐含着对于市场经济自发性的崇拜。从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到哈耶克的“自组织秩序”,都是这一观点的理论化。另一种是注重自觉的伦理培养的市场经济,道德不仅是对经济状况的维护,还是对于经济发展的积极引导。准确地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是发展经济,努力改善人民生活的方式,而且是不断提高人的素质,促进入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空间,因而必定以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为价值内核。所谓“法治经济”也如此。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治,可以是纯粹形式平等(即机会和程序平等)的法治,其隐含着对于私有财产权的崇拜。可是历史表明,此种“法治经济”只能保证微观交易的公平,即具体交换领域的公平,但却无法保证整个社会的公平,无法防止私有财产权转化为对于他人的奴役权,无法防止阶级分化和阶级对立。因此,我们所要建立的法治社会,必须坚持工人阶级政党的政治领导,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这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保障。
再进一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激励人们奋发创业的精神动力是共同理想,还是个人主义、甚至是刺激欲望无限扩张的享乐主义。一些人在鼓励致富、敢于冒险的口号下,将黑格尔关于“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的表现形式”无条件地引申到当代中国,实际上否定了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实际意义,公然提出“历史是大大小小的财迷创造的”,甚至要从“狼文化”中寻找人性中失落了的“狼性”。如果是这样,形式的平等都显得奢侈,更何谈事实平等。但是如果靠共同理想,那就必须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共同利益,坚持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1页)从邓小平理论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都坚定不移地把代表最广大人的根本利益、依靠共同理想团结奋斗作为价值追求。这不仅是当代中国社会的主导价值,也是确保社会健康发展的价值支撑。二
马克思主义公平观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实践敷设了不可逾越的政治底线,这就是在这一过程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原则,从根本上说是防止两极分化、杜绝新的阶级分化的可能性。无论是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还是发展、改革和稳定的大格局,都只有在坚定地维护这一底线的基础上才有意义。就此而言,坚持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价值归依。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我们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之所以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尤其是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就是因为只有如此,才能确保不出现新的阶级分化、防止社会矛盾的对抗和全面激化,并为完全消灭阶级、实现共产主义奠定基础。虽然完全消灭阶级是一个相当漫长的历史过程,然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它却是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并成为全社会共同的政治基础。
马克思主义公平观还为当代中国的体制改革和制度架构奠立了合法性根据和道义基础。邓小平在谈到社会主义优越性时指出:“我们为社会主义奋斗,不但是因为社会主义有条件比资本主义更快地发展生产力,而且因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资本主义和其他剥削制度所必然产生的种种贪婪、腐败和不公正现象。”虽然由于生产力和社会发展的历史起点低,我们现在不可能按绝对标准在社会保障和公共福利上与发达资本主义相比,不能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但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决定了,在生产力状况大致相当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在社会公正方面做得比资本主义好,从而体现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国民收入分配要使所有的人都得益,没有太富的人,也没有太穷的人,所以日子普遍好过。”(《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61~162页)这应当成为我们每一步发展都加以贯彻的原则。借口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对惠及全体人民的利益导向没有兴趣,无条件地赞赏收入差距的扩大,不是马克思主义应有的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