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中央宣传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全国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中加快了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的进程,付出了艰苦劳动,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立项、中期管理、经费管理、鉴定结项和成果宣传推广等方面作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了激励先进,推动工作,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和中宣部领导同意,全国社科规划办决定在全国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中评选项目管理先进单位,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予以表彰。表彰分先进奖和鼓励奖两个等级。
获先进奖的单位是:江苏省社科规划办、四川省社科规划办、广东省社科规划办、福建省社科规划办、新疆自治区社科规划办、吉林省社科规划办、湖南省社科规划办、上海市社科规划办、重庆市社科规划办、浙江省社科规划办、北京市社科规划办、山东省社科规划办。授予以上12个单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并颁发奖牌和奖金,以资鼓励。
获鼓励奖的单位是:天津市社科规划办、河北省社科规划办、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办、江西省社科规划办、河南省社科规划办、黑龙江省社科规划办。颁发奖状,以资鼓励。
这次评选先进单位,以项目管理为核心,以成果质量为参照,主要考察 “十五”时期以来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在申报数、申报质量、项目通讯评审、入围率、立项率、项目管理措施、中期检查情况、年度检查综合报告、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报批、经费管理、匿名通讯鉴定情况、按时完成率、结项率、撤项情况、成果入选《成果要报》、《成果选介》、《成果文库》情况、向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供稿情况、规划办自身机构建设等36项指标,依据得分多少,择优确定先进单位名单。评选结果基本上反映了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比较客观、公正,得到大家的认同。
获奖单位纷纷表示倍受鼓舞,一定要再接再厉,把获奖作为一种鞭策和激励,要继续发扬优点,弥补不足,争取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上迈上新台阶,取得更大的成绩。未获奖的单位也表示,要自查差距,正视不足,虚心向先进单位学习,努力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做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