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重点学科建设与扶植基础学科相结合
今后5至10年内,诉讼法和法律史作为两个国家级重点学科,除按国家级重点学科要求和教育部要求进行建设之外,在科研人才引进和科研经费投入上要加大支持力度,要努力在人才引进、召开学术性会议、开展合作研究、采购图书资料、师资培训等多方面为其提供良好的条件。
民商法、国际法、经济法、刑法学、政治学作为部级重点学科,要加大支持力度,增加科研经费投入,尤其是在项目组织上,多向这些学科倾斜,力争在5年以内,能使其中一个学科或两个学科跻身于国家级重点学科行列。
除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之外,要加大力度扶植潜力学科,力争在短时间内,确定在学术水平和师资队伍方面已具有相当实力并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学科作为校级重点学科,加大培养力度与资源投入,力争在2至3年之内,使这些学科能有一批突出的研究成果。
(二)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
1.建立校、院二级科研管理体制是建立科研评价体系以及彻底贯彻执行的前提条件。配合学校的教学科研体制改革,建立学校科研工作和各院科研工作的协同和互动机制,理顺学校科研工作与各院科研工作的关系,建立起校、院垂直一体的科研管理体系,为实行统一的科研评价制度提供保证。
2.制定和实施科研成果鉴定管理办法,使学校科研成果真正成为衡量一个教学科研人员科研水平的重要标志。
3.制定和完善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充分尊重学校教师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奖励的范围应包括一般科研成果和获奖科研成果。重点加大对学术精品、原创性和主体性成果的奖励。
(三)完善考核制度
1.制定和完善科研工作量考核制度。将在大家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详细规定各层次教学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量。
2.建立教学科研人员的科研档案制度。要求各院系每年汇总一次本单位的教学科研人员的教学科研情况,以便学校及时掌握他们的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安排科研任务,制定科研规划。
3.理顺科研考核与其他学术待遇的关系。对于科研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均不能参加正常的职称晋升、导师聘任和学术休假等。
(四)以争取项目和基金为按心,有层次分步骤地促进学校各个学科的发展
1.积极争取纵向科研项目。今后5至10年内,积极动员鼓励和帮助学校教师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北京市哲学社科规划项目、司法部科研项目等。
2.积极争取横向科研项目。在学校自身积极争取横向科研项目的同时,采取一切激励手段,并积极提供有利条件,鼓励各院争取横向科研项目。学校将对那些帮助学校争取到横向科研项目的人和机构给予适当的奖励。
3.加大校级项目的资助力度。
4.建立多种基金,加强科学研究。从2002年起,将有步骤地建立杰出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青年教师奖励基金、基础学科研究基金、热点问题科研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等多种专项基金。
5.在科研项目的研究方向上,除继续加强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的研究以外,加强对非重点学科的研究;除继续加强对法学学科的研究之外,加强对非法学学科的研究;除继续加强对热点问题、应用学科的研究之外,加强对基础学科、非热点问题的研究。
6.对于纵向科研项目和重点学科项目要求的配套经费,严格按有关文件执行。与此同时,对于校级项目、基金项目、青年项目、资助项目力争在2003年以后,每一年度比上一年度增长10%左右。
7.完善各类项目与基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科研项目档案工作,从2003年起争取使每类每一个项目,都有完整的科研项目档案,使每一个立项都能达到预期的目标。
8.建立项目奖励制度。制定科研项目奖励实施办法,对理论上有重大突破、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项目给予奖励,对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科研项目给予配套奖励。
9.奖励国际合作项目。对于有重大影响的国际合作项目,学校将在办公设施、人员配置等方面优先给予照顾。
(五)加强学术交流,提升核心竞争力
1.在科研经费中,加大学术交流经费投入力度,鼓励学校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使其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最新学术信息,加强科学研究工作。
2.建立学术沙龙制度,力争每年组织3至5次国内学术沙龙,1至2次国际性学术沙龙,就学术前沿问题进行交流。争取尽快形成某个“品牌沙龙”。
3.以学校为主办或承办单位,或以学校所属机构为主办或承办单位,每年举办至少5次国际性学术会议。
4.以学校为主办或承办单位,或者以学校所属机构为主办或承办单位,每年举办10次左右的全国性学术会议。
5.每年邀请20位左右的国内专家学者、10位左右国外学者到我校讲学或交流,派出 50位左右学者到兄弟院校或国外进行学术交流。
6.建立和加强学校与全国性学术团体的联系与合作,本着“合理配置梯队、长期占据资源”的原则,积极推荐学校学者到这些团体中任职,以扩大学校的学术影响。
(六)积极参与立法、政策咨询或其他研究性公益活动
1.鼓励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国家与地方立法。
2.发挥各学科优势,协同攻关,努力争取和完成国家及有关部门的热点及疑难问题的调查论证。有选择地资助国内外学术前沿问题进行研究。
3.对于上述问题的研究成果,结集成册,每年投入必要经费资助出版一部《中国政法大学当前热点及疑难问题研究报告》。
(七)规范管理制度,提供科研保障
1.建立科研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制度,从业务知识、管理知识等各方面进行培训,以便提高其管理素质与管理水平,形成一支结构合理、团结协作、管理一流的科研管理队伍。
2.建立和完善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人员管理制度、科研项目与成果管理制度、进修培训制度、学术休假制度等。
3.加强科研管理信息与网络手段在科研管理中的应用。至2003年,力争使每一位科研管理人员都能熟练使用电脑,逐步建立学校专家、项目、成果、科研机构等数据库。
(八)建立学术梯队,培养青年学者
1.通过重点扶持、培养、引进等方式,使每一个重点学科领域都拥有一个在国内该学科领域有影响的学术带头人群体,并创造条件,将他们尽快培养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专家学者。
2.通过科研政策鼓励和加大科研投入,协助各院所及其他职能部门,积极引进各学科领域的高级人才和青年学者。争取在5年以后,改善学校人才结构中近亲繁殖的现象,使我校的科研队伍形成合理的能力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和学缘结构。
3.实施{中国政法大学杰出青年教师科研基金资助办法》,重点培养一批40岁以下,特别是35岁以下的年青学者。
4.改善科研环境,并通过津贴、奖励等各种途径逐步改善科研人员的待遇。
5.制定和实施《中国政法大学学术规范》。
(摘自“在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发展论坛”上的科研工作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