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研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
我校“十五”期间科研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实现三年一小变、五年一大变,全面提升我校的教学、科研水平,为实现中央提出的把中国政法大学建设成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图书资料和信息中心的目标,为使我校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重点院校而努力。
1、以重点学科建设为龙头,带动其他学科科研工作的发展,使我校整体科研实力上一个新台阶,使我校的科研成果在质量和数量上有较大的提高,使部分专业的科研成果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
2、加强科研队伍建设,形成合理的学科梯队。下大力气加强各学科中青年学术骨干的培养,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使我校中青年学术骨干在本学术领域成为全国学术带头人,并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3、以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需求为导向,调整科研工作布局,适时开拓社会急需或学科发展需要的新的研究领域。
4、进一步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实现科研信息网络化,增强我校科研工作的开放性。
5、落实科研成果评价、推广应用和奖励计划,加强和改革科研管理工作,为多出高质量成果提供机制上的保障。
二、科研工作的方针和主要措施
通过以下主要措施,实现科研规划的主要目标和贯彻科研工作的基本方针:
1、充分发挥法律史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等优势学科的带头作用,重点扶持有潜力的其他学科,形成学科优势。
2、实行科研管理体制改革,引进科研竞争机制,调动在编和非在编研究机构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并以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为契机,总结经验,推动全校科研体制改革,实现全校科研体制的良性变革。
3、加强中青年学术骨干的培养,使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使各学科形成合理的学术梯队。在科研奖金、科研条件、工资待遇、出国进修与交流等方面,加大对中青年学术骨干的倾斜。同时,积极从国内外引进优秀人才。
4、加大科研投入。在“十五”期间,学校将投入科研经费500万元;学校将继续资助学术著作的出版工作,加大科研奖励力度。
5、积极开展对外学术交流,拓宽对外交流渠道,每年举行国际学术研讨会和若干次国内学术研讨会,保证科研人员能够掌握国内外最新学术信息。学校支持科研人员与外国有关机制进行全格项目,并为此提供便利。学校积极向国内外宣传我校科研成果,加强校园网中科研网页的建设,为国内外了解我校拓宽渠道。
6、党校在现有校园网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入,保证科研人员能够充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
7、各院系所等应当制定“十五”科研规划,加强学科建设,明确科研投入,加大科研体制改革力度,形成良好科研环境。
8、学校将加大对《政法论坛》,《比较法研究》、《政法评论》等刊物的支持力度,提高编辑人员政治和业务水平,使其成为公认的优秀学术刊物。
三、重点学科、博士点和重点科研机构建设
1、选择有博士点的、在国内具有明显优势的专业,申报2—3个国家级重点学科。
2、在强化各个法学学科建设的基础上,申报法学专业博士点。
3、申报政治学博士点;申报企业管理或MBA硕士点、行政管理或MPA硕士点、马克思主义哲学硕士点以及国际政治硕士点。同时,增设经济学、国际政治、市场营销或国际工商管理等本科专业,将现有本科专业的“行政管理”调整为“公共管理”。
4、重点基地建设:①以科研为中心,把学术科研作为基地的重中之重。②把培养高素质的一流法学人才作为基地工作的中心之一。通过学术研究与学术活动,不断造就、培养高素质的、一流的、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诉讼法学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注意培养博士、硕士高级专门人才;为国家法律实务部门和法学教学、研究机构、律师界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短期培训:向国家申请博士后培养点。③努力建成学术信息交流中心。制定关于诉讼和语气法律科学的全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举办有关的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努力站在学科的前沿,并引导学科的发展完善:要建立诉讼和证据法律科学领域全国种类齐全、设备先进的现代化图书资料中心,向社会开放,为研究人员提供最丰富的参考资料;通过派出和接受访问学者,开展合作研究,成为国外、境外学者来我国(内地)学习、研究、传授诉讼法学和语气法学领域最新理论与知识的重点党校交流中心。④通过参与国家立法和司法咨询,承担实际部分的应用研究课题,聘请、吸收实际部门的兼职专家学者参加课题组开展合作研究,派遣中心骨干担任实际部门顾问等多种方式,直接为国家法治建设服务。进一步开拓和加强国外、境外诉讼法学界的学术合作,保证研究课题与研究内容的时代性,努力站在当代本学科的前沿。
5、深化科研体制改革。打破以系、所、院和教研室为管理主体的科研管理体制,真正确立一种全新高效的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以下机制:①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所所长,以下同)责任制。中心主任负责中心的科研、人员、经费、学术交流等一切事务,对学校和教育部有关职能机构负责。中心主任实行聘任制。②人员流动制。对中心的专职人员和校内外兼职人员,均打破终身制而建立聘任制,与课题相联系,实行带课题和经费进研究中心,完成课题后出研究中心,以及根据研究需要和研究成效及时聘任、解聘的人员流动、滚动机制。③项目合同制。项目负责人均需与中心签订合同,载明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和研究人员的良性流动。④在研究队伍、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等方面,强调历史与现实相结合,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研究与教学相结合,学术机构与实际部门相结合,国内与国际相结合。
四、科研队伍建设和各学科人才培养
在“十五”期间,我校将下大力气加强科研队伍建设,扶持,培养、引进各学科人才。
1、通过有重点的扶持、培养、引进等方式,使每一个重点学科领域拥有2~5名学术带头人,使其成为国内该学科领域有影响的知名学者,其中特别要为有望成为国内一流学者的学术带头人创造优越的成才环境,并创造条件,使其在国际上有一定知名度。
2、通过政策鼓励和加大投入及提高我校接收师资的标准,尽快改变我校师资队伍的能力结构、学历结构和职称结构。
3、将引进优秀人才放在突出地位,逐步改变人才近亲繁殖现象。
4、在“十五”期间,使科研人员待遇有明显改善,使科研人员将全部精力用于科研工作。
五、科研成果评价、推广应用和奖励
我校科研成果评价和奖励,按照学校有关科研人员工作量定额和奖励办法及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进行。我校诉讼法研究中心已经制定有关科研成果评价、推广应用和奖励办法,“十五”期间,我校将在总结诉讼法研究中心实施有关办法经验的基础上,修订有关科研人员工作量定额和奖励办法及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完善有关规章制度。
六、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在“十五”期间,将加大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的力度。除在采取措施鼓励和投入上支持教师参加国内外各种学术会议外,还规划开展以下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1、以我校为主办承办单位,或者以我校所属机构为主办和承办单位,每年举行5—8次国际性学术会议。
2、以我校为主办承办单位,或者以我校所属机构为主办和承办单位,每年举行6—10次全国性学术会议。
3、以我校的研究或教学机构为主办或承办单位,每年举行至少15次专题研讨会。
4、邀请至少50位国外学者到我校进行讲学和交流。
5、派出至少50位我校教师到国外进行学术交流、进修学习或讲学。
七、信息建设
在“十五”期间,我校校园网络系统全面开通,在此基础上,从发展基金中划拨专项投入,购置必要硬件和软件,并由专人开发和管理,使其为我校科研工作服务,实现办公网络化,使科研人员能够充分利用网络资源。
八、科研管理工作
1、在强化科学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各研究和教研室科研工作的管理权限和力度,充分调动研究所、研究中心及各教研室的科学积极性。
2、规范我校科研工作的年度计划,并使科研计划落到个人和每个科研与教学机构。
3、健全科研工作管理机制,完善科研工作管理办法。严格项目申报制度,完善科研成果评价、推广应用和奖励机制,使科研课题的立项、检查、评价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课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实行择优承担的方法。主持项目者应当根据协议享有应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责任。
4、加强我校科研评审委员会的工作。
5、加强我校图书馆及各资料室的建设,加大投入,提升其为科研工作服务的能力,并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