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不仅有质的规定性,还有量的规定性。每一项科研成果都是凝结着科研工作者劳动的产品,合理地确定其中的工作量是非常必要的。计算科研成果中所包含的工作量是实现按劳分配的重要方面。当前,高校教师和研究人员的劳动收入是由基本工资和职务工资,岗位工资(或津贴),其它收入(如稿费、校外兼职、兼课等)三部分组成。高校教师的岗位工资分为教学津贴和科研津贴两部分。教学津贴是按照教师上课时数计量,对科研津贴发放我校实行的是以科研成果为依据,合理计算其包含的科研工作量,根据科研工作量发放科研津贴,使教师和研究人员的劳动按其所付出的量得到一定的报酬,这样即可以起到鼓励教师参与科研的积极作用,又有利于克服大锅饭和平均主义。
考虑到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主要是文字形式,因此,我们在计算科研工作量时,基本以成果的字数为依据。由于不同的成果耗费的劳动量不同,我们在计算工作量时还要根据成果类别及发表场合乘以不同的系数,通过这种办法,使不同的劳动量换算为相同的自然时间,然后给予每一相同的自然小时一定的津贴额。如对于论文的工作量的计算,我们认为,论文的难度比较大,因为作者必须在论文中提出新观点并做出系统论述,且能够站在学科前沿,才有可能发表,这就要求作者必须在广泛收集资料,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这需要花费较多的劳动,所以对论文所给予的系数就比较大。另外,科研成果中凝结的劳动,只有得到社会承认,它才是有效的,否则就像放在工厂库房中卖不出去产品,是无效劳动。因此还必须考虑其发表场合,学术期刊的档次,对不同期刊给予不同的系数来计算论文的科研工作量,例如,在权威期刊上发表的成果,每千字计50小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成果,每千字计40小时;在一般期刊上发表的成果,每千字计30小时。至于著作,其情况比较复杂。理论著作和新教材的难度较大,有些著作是作者积多年研究心血而成;改编教材和一些适合市场需求的应时书籍,是作者近些年研究的成果,或者是最新资料的汇集,还有一些属于科普著作、辞典、工具书等,劳动量不是很大,或者说劳动的复杂程度不大。因此我们把著作的工作量系数分为两类,专著和新教材类系数较大些,而编著和改编教材、工具书、科普读物等类系数较小,但总的来说都比论文的系数低。
对于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人员,采取通过检查项目进展情况来确定其工作量的办法。我们规定,每学期末,课题组成员要向所在系、所领导汇报课题进展情况,凡能够按预定计划开展研究工作的,均按完成定额来计算科研工作量及发放科研津贴,课题结项并通过鉴定后根据最终成果的字数计算工作量并增加一定的系数,这样就充分地体现了政策倾斜。
合理地确定和计算科研成果中包含的工作量,不仅是对教师在科研工作中所付出的劳动的承认,而且也是我们对教师工作考核的一个重要方面,为此,我们在实行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时,还确定了教师和研究人员每年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定额,其主要依据是:(1)根据教育部曾作过的有关规定,如教师连续五个学期满教学工作量,第六个学期可以轮空,不再承担教学工作,作为科研假。我们将这一办法分解为每个教师每年应有六分之一的工作时间用于科研,以此为教师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定额;(2)考虑到不同职称的教师,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对完成的科研成果的要求是不同的,因此我们确定科研工作量定额时,对不同职称的教师确定了不同的额度;(3)计算科研工作量以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为依据,但是对于兼职科研人员一年内要发表几十万字的成果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参照中国社会科学院对专职研究人员的考核办法,适当减少一部分以成果为依据的工作量考核,将这一部分时间作为进行调查研究和搜集资料的时间。
在对教师科研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中,考虑到教师每学期教学工作量是不平衡的,而且教师之间教学工作量也不平均,我们采取两级考核的办法,即各系、所对教师个人进行考核,按其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付给科研津贴,科研处对各系、所整体进行考核,检查各单位是否能够完成科研工作量总额,并根据考核结果奖优罚劣。
多年来我们以科研津贴作为促进科研工作的经济杠杆,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并得到了绝大多数教师的认可与支持,他们已把每学期申报科研计划和科研成果化为自觉行动,这为我们申报各级科研成果奖励、进行科研统计、建立和保存科研档案等多项工作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