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在规划、部署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任务时,提出了一个新的重要概念——和谐社会。并且指出: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第四个任务,就是: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和谐社会”的理念,直接来源于党的十六大报告。党的十六大确定:“我们要在本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实现五个“统筹”,贯穿其中的重要思想,就是要努力实现整个社会各方面的和谐。在此基础上,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概括形成“和谐社会”的概念,提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并要求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该说,这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一个发展和升华。
建设和谐社会,把我们党长期持有的关于全面、关于协调、关于稳定、关于社会进步、关于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等等的思想,集中了起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和目标。面向未来,我们所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要建设的全面的小康社会,将不仅包括经济、政治、文化三大方面,还应包括“和谐社会”这一重要的方面。
什么是和谐社会?需要我们继续深入地加以研究。根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有关论述和思想,我们可以初步地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应当是全体人民各得其所和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应当是社会管理体制和社会服务网络不断健全的社会,应当是稳定有序、安定团结、各种矛盾得到妥善处理的社会。
“和谐社会”的目标是令人鼓舞的,但真正达到和谐社会的状态和境界,却是非常艰巨的、也是非常漫长的过程,它需要我们做出极大的、而且是长期和稳定的努力。
理解、把握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正确理解、把握和处理动力与平衡两种社会运行机制的关系。一个社会,能否快速和健康发展,从根本上来说,取决于它有没有通过一定的制度和体制表现出来的良好的社会运行机制。这种机制,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是动力机制,一个是平衡机制。动力机制,提供和传输着社会运动、发展、变化的能源和能量亦即动力;平衡机制,维护和保持着社会各部分及各种力量之间的协调、稳定和平衡。
社会需要动力,在一定的动力作用下,社会的每个成员或群体不断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从事以生产劳动为主的社会活动,创造日益增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整个社会才能不断发展进步。社会也需要平衡,每个成员或群体都按照一定的规范各处其位,各得其所;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的各个领域和部分都紧密联系,互相协调,整个社会才能始终保持有序和稳定的状态。
动力机制与平衡机制,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没有动力机制,社会就会像一潭死水或一台没有马达的机器,陷于僵化、停滞的状态;没有平衡机制,社会又会像一堆杂乱无章的零件或一匹脱缰狂奔的野马,陷于混乱、动荡的状态。一个社会的成熟程度,不仅要看这两大机制是否各自都具有良好的性质和功能,而且关键是要看这两种机制能否有机地结合起来,互相配合,协调稳定地发挥其总体的功能。
动力机制的社会表现和衡量尺度,主要是效率。在经济领域,主要表现为劳动生产率。作为社会整体,则集中表现在发展上。平衡机制,在经济领域的主要表现,是资源配置的结构比例和财富分配上的公平公正。在人的社会关系上,主要表现为平等。作为社会整体,则集中表现为有序和稳定。效率与公平,是当今世界几乎所有国家都面临的一对重要矛盾,也是需要解决的一个中心课题。动力机制与平衡机制的关系,往往突出地表现在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上。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制度的长短优劣、相互关系,以及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的演化变迁,追根溯源,都可以从两者运行机制的比较中找出内在的逻辑。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上也就是要通过比较世界各种社会运行机制的长短优劣,逐步构建起自己的、处于高效稳定状态的社会运行机制。最大的课题是如何将动力机制与平衡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种既有协调平衡、又有强劲动力、两者融为一体的总的社会运行机制。
在改革过程中,我们已经越来越深入地触及到如何将动力机制和平衡机制结合起来的问题。如,正确处理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关系;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既实行破产兼并、下岗失业等制度,又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线,帮助解决再就业问题,等等。在政治领域,在发展民主自由的同时,加强法制建设,实行依法治国。在社会领域,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等等。所有这些,都是要使两种机制能够互相协调和保持平衡。当然,在实践中,这两者的关系并不是都处理好了。如经济秩序还存在着相当的混乱,收入分配上的平均主义还没有完全消除,但贫富差距、地区差别等等却又在拉大,这些都表明了在两种机制及其相应的体制设计上还有改进的必要。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本上就是要形成动力机制与平衡机制相互协调、有机统一的社会运行机制。所以,《决定》对这两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方面,《决定》提出,要“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为此,要全面贯彻十六大提出的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激发各行各业人们的创造活力,坚决破除各种障碍,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力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社会各方面人群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都能够充分发挥出来。另一方面,又要“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此,要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引导人们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等利益关系,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妥善解决各种利益矛盾,等等。
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必须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健全工作机制,维护社会稳定。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责任机制,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必须提高群众工作的能力。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在新形势下,一方面要继承,另一方面要根据新的特点和规律,加以改进,不断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收到实际的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