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表彰和奖励15个项目管理先进单位的决定”,我办公室被评为1998—199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先进单位。决定全文如下:
1998年和1999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在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在这项工作中付出了艰苦劳动,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四川、陕西、新疆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在申报立项、中期检查、经费使用、鉴定结项和成果的宣传推广等方面成绩更为显著。经民主评议、集中研究并报上级领导批准,决定授予北京等15个省级社科规划办公室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先进单位,特颁发奖状和奖金,以资鼓励。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00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