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之窗

弘扬中国传统文化,推动家庭美德建设

[日期:2005-01-07] 来源:北京社科规划  作者: [字体: ]

  2004年11月27日-29日,由中国伦理学会、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联合主办的“第四届海峡两岸伦理学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主题是“中国传统伦理与家庭道德”。来自海峡两岸的80余位伦理学工作者与会,提交学术论文43篇。

  在当今现代化浪潮席卷全球的时代,家庭变革已不是某一个国家和民族的事情。近20年来中国的家庭结构和稳定性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与家庭相关的社会问题明显增多。夫妻关系问题,离婚问题,婚外恋问题,情人现象,性问题,孝亲问题,代际关系、独生子女教育问题等等,都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思考。会议中,两岸学者通过大会交流,小组讨论,晚间互访等方式对婚姻家庭伦理问题进行了多方位的探讨和研究。

  学者们认为,中国传统家庭伦理十分重视“六亲和睦”,其基本思想是把家庭亲属之间的和睦相处当作家庭建设的理想目标。但“六亲和睦”观念是建立在以血缘为纽带的封建家长制基础上的,因此有历史的局限性。当前我国离婚率正处上升态势,但相比世界其他国家离婚率是偏低的,原因是受传统观念影响,对家庭的依恋感强,认为离婚总不是件好事,并顾及孩子的成长和未来。因此两岸中国人出于对家庭、对孩子的责任感,在离婚问题上一般都会采取相当谨慎的态度。

  有学者认为,当前我国家庭角色伦理主流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令人堪忧的现象。诸如,在父母子女关系上,出现尊老不足、爱子有余的错位现象;在夫妻关系上,出现过分强调爱情,而忽视夫妻义务的现象;在兄弟姐妹关系上,出现重功利、轻手足情的现象等等。有学者提出,要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行家庭美德的建设,制定出与传统美德相承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现代家庭实际的角色伦理规范体系。

  还有学者提出婚姻的信用问题,指出婚姻具有法律信用、道德信用和心理信用。新《婚姻法》对那些因同居、重婚、家庭暴力、遗弃等离婚当事人的无过错一方,做出给予合法利益补偿的规定,彰显了法律对忠实义务的维护性。婚姻的道德信用是夫妻双方出于道义责任感而对婚姻感情和行为的忠诚,凭借的是个体的价值观念、良心和内心信念。时下,婚外恋、情人现象所导致的两性关系的混乱,缘于行为当事人缺乏忠实的道德自律。婚姻的心理信用是婚姻忠实义务的一种“心理契约”,是夫妻基于相知、相爱而升华出的一种互信心理。是对自己配偶忠诚感情和行为预期的一种信心。真正美满的婚姻是在爱情与义务的统一中由法律信用的社会认可发展为道德信用的责任支撑进而达到心理信用的感情依恋与归属。

  有学者认为,夫妻间的性生活没有道德可循,是自由的,私密的,有个体差异的。但人是社会的成员,那么人的行为就应该受到社会规范的约束。即便是夫妻间的性生活也要遵守性道德的规范,如尊重对方的人格尊严,相互自愿和无伤害等。有学者在谈到婚内的性暴力问题时指出,任何违背对方意志的强行性行为都是违反道德的。在性生活中更应该强调遵守互爱的原则。中国传统婚姻与性道德强调人们对婚姻家庭的责任和义务。对婚姻与性关系的严肃慎重态度,使人们能够以严肃、认真、理智的态度全面审视自己的婚姻与性关系,思考自己对婚姻家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这样可以避免在婚姻与性问题上的随意、轻浮和草率,从而为婚姻的和谐稳定奠定良好的基础。

  学者们对传统“孝道”的现代价值问题进行了更加广泛的讨论。认为孝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即全民性。在阶级社会里,不同的阶级,尤其是统治阶级,从自己的阶级利益出发,总结社会生活经验,形成一整套阶级道德的规范和原则,并强加予社会,于是就有了道德的阶级性问题,但是道德的全民性始终没有消失,只不过被阶级性掩盖了,并通过阶级性存在。传统的“孝”有糟粕的东西,如“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父母在,不远游”,“三年无改父之道”等,这些必须否定,但是敬爱双亲却具有现实的、普遍的意义,感恩、敬亲、养亲,都是孝的普遍意义所在。有学者认为,孝作为家庭伦理规范,有维持家庭稳定的功能和作用。孝不仅调节父子关系,要求父子和睦相处;而且也调节兄弟之间的关系,要求兄弟亲密无间,所以“孝”是维系家庭的凝聚力。今天我们提倡的“孝敬”父母之德与旧中国的封建的“孝道”有本质的不同,封建“孝道”是对子女的片面要求,是建立在人格不平等基础之上的,我们今天讲“孝”,是父母与子女在权利与义务上的平等。有学者认为感恩是一种善良的道德意识与情感,是支配人实现道德行为的动机之一,因此培养“感恩”意识,树立“感恩”义务观念具有现实意义。“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应当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一种价值观。

  在家庭教育对青少年成长关系的问题上,学者们认为,“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家齐而后国治”是中国传统家教的指导原则。当前青少年的责任感和协作精神比较缺乏,需要家长和全社会的关注。独生子女在家庭中得天独厚的条件以及有失偏颇的教育方式,使得他们在心理上安于接受奉献和关怀,而鲜有回报他人的意识和行动,也没有同别人相互协作的意向。而现代社会呼唤的正是责任意识和协作精神。家长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社会化程度,文化素质以及心理素质,家庭教育对父母来说首先是自我教育。家长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才能更好地教育、培养子女。也有学者认为,当前青少年,大学生身上所出现的许多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家长教育观念和方式不当导致的。因此家长在施教过程中,要力图改变以往那种陈旧的教育观念和方式。1、不可一味追求子女在智商上的高度发展而忽视其他方面的教育和引导。2、家长不能把子女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来对待,要让子女有自尊和自信,平等对待子女。3、教育方式要注意培养子女自立、创造等方面的能力和精神,培养他们的责任心。家长的言传身教也很重要。家庭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家长在家庭生活中,用自己的言谈举止,行为习惯对子女起潜移默化的作用。在教育子女方面中国传统伦理提供了许多生动具体的材料。两岸学者还就儒家教育与当代中国伦理教育,当代新型家庭代际建构,当代中国青少年社会化过程中的家庭伦理教育,全球化下的家庭伦理问题,当前婚姻伦理危机问题,传统伦理在台湾社会变迁中的价值问题,中国传统伦理面对现代化挑战问题等等进行了广泛的讨论与研究。

  会议期间,全体代表应邀到首都师范大学参观访问,听取了学校对伦理学学科建设的介绍并观看了首都师范大学五十年校庆记录片,随后两岸专家学者参观了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博物馆,对于学校的发展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 吴来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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