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对党章进行了修改,修改后党章的内容有哪些变化呢?在市委讲师团举办的报告会上,中央党校教授蔡长水对新党章内容的诸多新意作了详尽阐释。他认为,十六大党章的修改内容较多,总共修改了60多处,特别重要的修改有15处:总纲8处,条目7处。
总纲部分的八处修改:
一、关于党的性质。对党的性质作了新的概括,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
二、关于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载入了党章。
三、关于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问题。修改增加了符合中国共产党按照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走自己的路的要求,而不是一般地谈世界社会主义的规律。
四、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重要作用做了系统深刻的表述。强调“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五、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的问题的概括。这次修改更加明确: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六、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七、关于依法治国。
八、关于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的新要求。这部分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我们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此处加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二是继十五大后进一步强调了我党建设的两个历史性战略任务:不断地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市委讲师团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