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首页
◇ 用户登录
◇ 修改个人资料
◇ 修改登录密码
◇ 我的收藏
◇ 注册新用户
◇ 找回密码
用户服务
◇ 分类浏览
◇ 统计分析
浏览统计
◇ 添加记录
◇ 修改记录
◇ 审核记录修改
◇ 删除记录
◇ 审核记录删除
项目库管理
◇ 添加用户
◇ 删改用户
◇ 审核用户
◇ 分析用户
◇ 项目用户管理
用户管理
◇ 用户组管理
◇ 资源组管理
◇ 用户组授权
◇ 资源组分配
权限管理
◇ 系统定制
系统管理
◇ 专家管理系统
◇ 机构管理系统
◇ 成果转化系统
◇ 审计留痕系统
其它系统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了?请点这里找回!
阅读项目记录内容
浏览项目记录
>>
国家法官学院项目
>>阅读项目内容
民事强制执行权研究
更新日期:
2007-03-16
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06BdFX020
档案号
项目名称
民事强制执行权研究
所属学科
法学
项目等级
一般项目
项目类别
青年项目
规划期
十一五规划
成果形式
专著
经费来源
立项时间
2007年1月24日
预定完成时间
2008年6月20日
结项时间
(未公开)
信誉保证单位
项目负责人
侍东波
性别
男
出生日期
(未公开)
民族
汉
职务
其他
职称
讲师
学历
研究生
学位
博士
研究专长
民事诉讼法 强制执行法
工作单位
国家法官学院教学部
联系地址
(未公开)
邮政编码
(未公开)
电话
(未公开)
传真
(未公开)
个人网址
(未公开)
E-mail
(未公开)
项目主要参加者基本情况
(未公开)
姓 名
出生日期
专业技术职务
研究专长
工作单位
范向阳
1973年8月
博士
强制执行法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
丁亮华
1978年6月
博士
民事诉讼法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研究内容
一、
有一句著名的拉丁法谚:“执行乃法律之终局及果实”。对于纠纷当事人而言,司法不应该仅仅是确认权利,更重要的是实现权利。如果生效的裁判不能得到及时执行,一方面会使当事人的权利得不到实现,另一方面会严重影响司法的公信力。制定单独的民事强制执行法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共识,在制定强制执行法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对一些重要的理论问题有清晰地把握,我国对于强制执行权的研究还很不够,这也必将影响到我国强制执行立法以及以后的司法工作。
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首先需要研究的是强制执行权,强制执行权作为专属于执行机构贯穿于执行程序始终的,在执行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的一项职权,它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等直接决定或者影响了强制执行具体制度以及程序的设置。强制执行权的研究包括强制执行权的性质、强制执行权的机构设置、强制执行权的功能、强制执行权的价值取向、强制执行权的运作依据等等内容。因此,强制执行权理论被认为是强制执行法的基石,如果对其没有正确的认识,就会导致立法过程中的失误以及实务操作过程中的迷惑。在强制执行司法实务中,经常会遇到审判庭和执行机构分工不明、职权不清、审判和执行部门之间如何划分职责范围、执行机构内部不同人员如何划分职权、执行查封、强制拍卖的性质定位、强制拍卖中出卖物上的负担处理等等问题,这些都和强制执行权本身的性质、功能直接相关。
在大陆法系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对强制执行权理论有着充分的研究,对强制执行权的性质有不同的认识,因此,各国在执行机构设置以及具体执行制度上有着不同的规定。国内也有一些学者从民事执行权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的角度进行了初步研究,有了一些研究成果。但是,这些成果在研究的深度上不够,没有能够对国外强制执行权学说进行仔细梳理,没有能够进行鉴别和分析,也没有能够在对强制执行权准确定位的基础上对具有相关制度进行构建。
二、
本课题研究的重点和难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制执行权的性质。强制执行权性质的理论分歧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强制执行权的主体属性学说,即强制执行权是属于公权力,还是私权利,还是两者兼有;第二,强制执行权的国家分权属性理论,即强制执行权在国家机构中的分工,是属于行政权,还是司法权,亦或是两者兼有;第三,强制执行的属性是诉讼事件还是非讼事件,或是两者兼有。强制执行权的本质属性直接决定了权力的机构设置模式是以行政化设置为主,还是司法化设置为主;其运作的目标价值,是以公正为主,还是以效率优先;同时强制执行权的性质也决定了其错误行使时,究竟采取什么样的救济方式。
(二)强制执行权的功能和价值。强制执行权和审判权在性质上的区别也决定他们在功能上的不同,概括来说,审判权的本质在于判断,功能在于确定权利,而强制执行权的功能在于实现权利。对于强制执行权的功能的正确认识,有助于澄清对于强制执行功能的错误认识。强制执行权的价值是指强制执行机构在运作强制执行权过程中应当追求的价值目标,这是设立强制执行制度所追求的目标以及对该制度进行评价的标准。
(三)强制执行权的机构设置。与强制执行权性质密切相关的是强制执行机构的设置。强制执行机构的设置一方面受各国不同历史传统、现实国情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基于各国对强制执行权性质的不同理解,对于强制执行权的不同定位导致了各国在设置强制执行机构时的不同设计,是以体现司法性为主,还是以行政性为主,亦或是仅属于单纯的行政机构。认为强制执行权是司法权兼有行政权性质的混合权力,就会设计为兼有执掌执行程序裁判权的执行法官以及专司具体执行行为的执行官;认为强制执行权仅属于行政权的,就会完全将强制执行机构人员设计为单纯的行政人员。
(四)强制执行权的运作依据。国家强制执行机构享有强制执行权,但是这种层面上的强制执行权仍然是抽象意义上的强制执行权,其并不能对具体个案具有当然的强制执行效力。如何可以对具体的个案行使强制执行权,这就需要对抽象的强制执行权进行固化,变抽象的强制执行权为具体的强制执行权,这种变化的媒介就是确认具体私权的执行根据。执行根据一方面赋予强制执行机构对个案具体的强制执行权,同时也界定了强制执行权运作的范围,实现对抽象强制执行权的固化。因此,研究强制执行权,不可避免需要研究执行根据,而执行根据的本质以及对其鉴别,我国对此研究还很不够。
(五)强制执行权与执行当事人权利的互动关系。如果说审判过程就是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合理配置的过程,那么强制执行过程也就是强制执行权与执行当事人权利的互动过程。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强制执行权特征使强制执行权与执行当事人权利的关系完全不同于诉讼过程。
三、
本课题关于强制执行权的研究将会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创新:
(一)明确强制执行权的国家分权属性。强制执行权是一种具有司法、行政双重性质的混合权力,其中以行政权性质为主兼有司法权的性质。行政性为主主要表现在其确定性、主动性、单向命令性、倾向性等方面,体现为追求迅速、经济的价值目标。而强制执行权中涉及到一定程序性以及与程序相关的实体性事项的判断,则属于司法权的范畴,具有被动性、公正性、中立性等特征;
(二)明确强制执行权的功能和价值追求。强制执行权的功能是人们在构建强制执行权运行的各项制度中预期实现的功效。强制执行权与审判权功能的最大不同在于,强制执行权的功能不在于解决纠纷,而在于实现已经确定的私权。因此,执行制度的构建应当首先考虑快速的实现权利人的权利,对于执行过程中涉及到一定程序性以及与程序相关的实体性事项的判断,也应当不同于审判程序。而对于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以及案外人针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实体权利义务异议,应当通过审判程序解决,而不属于执行法官的职权范围;
(三)改革强制执行机构,完善强制执行体制。执行机构设置是解决哪个机关来行使强制执行权的问题。关于执行机构设置,主要分为两种设计模式,一种为行政化为主的设置模式。有人主张将强制执行权从法院分离出来交由司法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执行机构多重设计;另一种以司法化为主的设置模式。笔者认为,我国执行机构设置应当仍在人民法院,应当以行政化模式为主设置,加强垂直领导;同时根据执行裁判原则,在总体执行局设置前提下,执行法官内部设庭长,实行重大裁判事项合议制;
(四) 揭示强制执行权的运作依据即执行根据的本质特征,对我国的现行民事执行根据作出鉴别,使之更加符合法理。
四、
(一)分析法学方法。分析法学的最大特点是,借助语义学和逻辑学的方法,将分析实证与社会实证相结合,对法律的概念、原则、特征进行科学的抽象分析。强制执行权概念本身是一个抽象性极强的概念,对其内涵、性质的论证需要借助分析法学的方法,必须从语义学、逻辑学等角度进行。
(二)比较法学方法。比较法学方法可以通过不同理念、制度、程序的比较,找到普遍适用的共性的东西,从而获得对客体规律性特征,对我国的立法、司法产生重大的影响。强制执行权的理论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内容,这就需要对各国不同的的概念发展延续进行考察,发现共通的东西。
(三)社会学法学方法。法律是一种社会现象,对法律的研究不能局限于解释现有的法律条文或者论证抽象的法律,需要我们能够从社会学知识、研究中吸取对法学研究有重要作用的营养元素。强制执行权的研究,需要吸收了其它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
子课题划分
强制执行权的性质及其机构设置
侍东波
、丁亮华
强制执行权的价值与功能 侍东波、范向阳
项目研究过程
开题情况
(未公开)
中期阶段性检查
(未公开)
中期评估
评估专家
(未公开)
评估时间
(未公开)
评估形式
(未公开)
评估意见
(未公开)
项目阶段性成果
1、
《民事强制执行权的性质及其机构设置》论文
2、
《民事强制执行权的价值与功能》论文
3、
《民事强制执行权研究》专著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成果情况
成果名称
《
民事强制执行权研究
》专著
成果处理
结项表
成果主要内容
项目鉴定情况
鉴定人
(未公开)
鉴定形式
(未公开)
鉴定时间
(未公开)
专家鉴定意见
(未公开)
成果获奖及应用情况
《民事强制执行权研究》可以为立法者正确把握民事强制执行权的性质、价值取向、功能等内容提供理论依据,为合理制定民事强制执行各项程序、制度提供理论支持。同时,该研究成果还可以指导实践中的执行工作,对于正确运用强制执行权提供理论指导。
经费管理
申请经费
(未公开)
批准经费
(未公开)
拨款情况
(未公开)
总 额
4
出版补贴
申请金额
(未公开)
批准金额
(未公开)
项目信誉评价
备 注
点击:93
版权所有©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数据库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V5.0 未经允许 严禁复制本站内容或建立镜象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信息中心 制作维护 电话:010-64879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