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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

更新日期: 2007-03-06    
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06BaFX026
档案号    
项目名称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
所属学科   法学
项目等级   一般项目
项目类别   规划项目
规划期   十一五规划
成果形式   研究报告
经费来源    
立项时间   2007年1月24日
预定完成时间   2007年12月31日
结项时间   (未公开)
信誉保证单位    
项目负责人   崔永东
性别  
出生日期   (未公开)
民族  
职务   正处级
职称   教授
学历   博士后
学位   博士
研究专长   法律史学
工作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联系地址   (未公开)
邮政编码   (未公开)
电话   (未公开)
传真   (未公开)
个人网址   (未公开)
E-mail   (未公开)

项目主要参加者基本情况
(未公开)
姓 名 出生日期 专业技术职务 研究专长 工作单位
 龙文懋  1967年11月  教授  法理学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姜晓敏  1970年5月  副教授  法律史学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郑颖慧  1973年8月  博士生  法律史学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朱腾  1979年10月  硕士生  法律史学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研究内容
    1、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建设和谐社会已经成为现代中国的基本治国方略,而和谐社会需要一种和谐的社会理念,也需要一种维护和谐的法律制度。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理论系统(如儒家、道家学说等)可以为塑造现代社会的和谐理念提供有价值的精神资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制度系统(如法律制度中的调解制度等等)也可以为我们建立一种维护和谐的制度提供有价值的制度资源。据笔者寡见,目前在国内外学界尚无人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结合起来进行系统研究,因此,本课题不仅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理论意义,也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2、法律文化包含双重结构,其深层结构是思想学说,其表层结构是法律制度,前者对后者往往有重要影响。本课题主要从“深层结构”入手,兼及其“表层结构”,就儒家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加以探讨,对其现实意义予以揭示。
    本课题的主要研究方法:(1)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结合。(2)古今结合。
    本课题将重点探讨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的基本理念如“中庸之道”、“德主刑辅”、“礼法合一”等等与和谐社会的关系。以下,仅就儒家法理念与和谐社会之关系略做解说。
    中庸之道是儒家思想中的一个重要观念,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法论原则。按照汉儒的解释,“庸”是“用”的意思,“中庸”即“用中”,亦即按“中”的标准去做。“中”是一个“恰到好处”的标准,是一种“完善”的象征,而“过”与“不及”都是对它的偏离,因而都是不好的。但应指出,那种将“中庸之道”当成一种折衷主义的看法是一大误解,“中”并不是一个在表面上或数量上对事物进行所谓“半斤八两”式平分的标尺。“中庸之道”追求的是一种内在的、实质性的平衡,是一种真正的勿过勿不及的状态。“中”又与“和”有密切关系,东汉大儒郑玄对“中庸”解释道:“名曰中庸者,以其记中和之为用也。” “中和”一词的含义是指按“中”的标准去做就会达到一种“和”(和谐)的状态,和谐状态是一种完美的状态。因此也可以说,“中和”是一种至善至美的理想化状态。
中庸之道作为一个方法论原则,它有广泛的适用领域。在政治领域,它表现为宽猛相济、德刑并用的治国方略。但德刑并用不是指德教与刑罚平分秋色,而是指德主刑辅,按儒家的观点看,德主刑辅恰恰是一种实质的“中”,而德刑并重是一种表面上的“中”,表面上的“中”并不合乎真正的“中庸之道”,而实质的“中”才体现了中庸之道的真实内涵。另外,中庸之道还表现为一种政治理想或者说是一种为政的最高境界,这就是儒家经典所谓“致中和”的境界。《礼记·礼运》所设计的“大同”社会蓝图,也是一个高度和谐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站在儒家的立场上看,这是一幅多么和谐而美妙的社会图景!
    中庸之道适用于法律领域,则要求在立法上注意寻求各种不同利益的平衡点,从维护统治阶级的长远利益与整体利益出发,应当在立法上适当考虑民众的利益。这就涉及到一个立法公正的问题。当然,由于历史局限,儒家对立法公正的理解与今天相比有很大出入。中庸之道表现在司法领域,则要求司法公正,孔子有言“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就强调了刑罚公正问题。应该说,儒家的司法思想体现了一种朴素的人道主义精神。用今天的标准看,一种以公正和人道精神为主宰的立法与司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
    中庸之道适用于文化领域,则表现为一种理性与温和的文化发展观。它反对在文化问题上搞“不破不立”,反对横扫一切文化传统,提倡文化的“损益”式发展。所谓“损益”就意味着对传统文化有肯定、有否定,有继承、有创新。这种文化既非固步自封,也非目空一切,而是主张在继承传统中优秀成分的基础上与时俱进,逐渐发展一个民族的文化。在当今西方世界流行的文化保守主义思潮中有一个核心观点:文化发展是一个“渐进的工程”,一个民族的文化传统是“自然进化”的产物,是若干代人慎重选择的结果,不能骤然进行否定式变革。可见,这是一种相当克制和理性的文化观念,与孔子的文化观有相似之处,但与20世纪在中国流行的非理性的文化激进主义思潮形成了鲜明的对照。笔者认为,文化激进主义违反了中庸之道的文化观,也违反了文化发展的内在规律。
    中庸之道适用于经济领域,则表现为经济政策上的“富民”措施。儒家从“中庸之道”的立场出发,不赞成将社会不同阶层间贫富差距拉得过大的制度安排,也反对统治阶级过度地剥削民众,因为这些都有碍于社会的和谐与安定。孔子是明确主张“富民”的(有“庶、富、教”之言为证),因此我们不能将其所说的那句名言——“不患寡而患不均”简单地理解为财富分配上的一种平均主义,而是应该从建设和谐社会、缩小贫富差距(不是通过“杀富济贫”的途径而是强调让民众富起来)及反对统治者赋敛无度的角度来理解其中的深意。孟子说:“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又说:“苟无恒心,放僻邪侈,无不为已。” “恒产”就是指稳定的收入或私有财产,“恒心”是指稳定的心态。“无恒产者无恒心”是说没有稳定的私产就不会有稳定的心态,而没有稳定的心态就会无所不为,从而损害社会的和谐。古希腊时期的哲人亚里士多德曾提出一个观点:中产阶级因为有稳定的物质财富,因而有稳定的心态,所以成为社会的稳定性力量。这与儒家观念也有相近之处。可见,较小的贫富差距、可靠的物质保障、稳定的心态等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
    综上所述,儒家的“中庸之道”作为一种方法论,对和谐社会的建构具有指导意义。儒家的政治思想实际上是以“致中和”为治国理想、以“性善论”为治国根据、以“德主刑辅”为治国手段、以“中庸之道”为治国方法。在历史上,这一套治国方略对封建时代一些“盛世”局面的出现曾起了积极作用。而儒家对立法、司法公正的追求,也反映了他们欲以法律手段保障和谐社会的努力。在文化问题上,他们提出了一种温和而理性的文化发展观,主张对文化传统应“损益”而不是“断裂”,应该说这样一种平实的文化态度不至于使民众的文化心理受到巨大冲击和震荡,从而使民众在一种相对平稳的文化心态下来建设新文化,因此也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构。儒家在经济政策上的中庸之道是反对统治者竭泽而渔、赋敛无度,反对贫富差距太大(通过让民众共同富裕而不是剥夺富人财产的政策来逐步缩小贫富差距),主张“有恒产者有恒心”,使民众的私产得到切实保障,让民众有一个稳定的心态,从而有助于社会的和谐。笔者认为,儒家的中庸之道、“中和”理想对我们今天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了极有价值的精神资源,我们应该积极加以借鉴。一个民族的文化传统与这个民族的历史和现实是血肉相连的,是该民族世世代代慎重选择的产物,这就决定了它自有内在的“合理性”因素长存,也决定了它对今天和谐社会的建设不可能一无所用。

子课题划分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和谐理念与制度研究 崔永东 龙文懋 姜晓敏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和谐社会研究 崔永东 郑晓慧 朱腾





项目研究过程
开题情况
(未公开)
中期阶段性检查
(未公开)
中期评估
评估专家   (未公开)
评估时间   (未公开)
评估形式   (未公开)
评估意见   (未公开)
项目阶段性成果
 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和谐理念与制度研究/论文
 2、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和谐社会研究
 3、
 4、
 5、

成果情况
成果名称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和谐社会研究
成果处理     结项表
成果主要内容
 
项目鉴定情况
鉴定人   (未公开)
鉴定形式   (未公开)
鉴定时间   (未公开)
专家鉴定意见
(未公开)
成果获奖及应用情况
    本成果将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可供高校、科研机构和政府机构有关人员学习、参考、研究之用。

经费管理
申请经费   (未公开) 批准经费   (未公开)
拨款情况
(未公开)
               总 额
              
出版补贴
申请金额   (未公开) 批准金额   (未公开)  
项目信誉评价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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