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国内外同类课题的研究现状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二0一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由宪法和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组成的协调统一整体。因此,作为全国的首都,北京市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完善,对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重要影响。
关于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问题,国外有不少著述可以供我们参考和借鉴。如The indirect effect of direct legislation(Boehmke, Frederick J)、 The democracy deficit(Aman, Alfred C.)等。但是由于国情、国体和政体的不同,决定了我们不能简单地加以照搬照抄。关于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问题,国内也有一些研究成果,如《地方立法的民主化与科学化构想》(汤唯)、《地方立法的理论与实践》(田成有)等。但是从整体上看,研究地方立法的不仅少,而且质量也不够高;而其中专门研究北京市地方立法的,更是凤毛麟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