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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科学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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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的政府行为研究
更新日期:
2005-11-25
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01BJBJG045
档案号
项目名称
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的政府行为研究
所属学科
经济·管理
项目等级
北京市社科规划项目
项目类别
一般项目
规划期
十五规划
成果形式
研究报告
经费来源
北京资助
立项时间
预定完成时间
2004年12月31日
结项时间
(未公开)
信誉保证单位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
项目负责人
陈孟平
性别
男
出生日期
(未公开)
民族
汉
职务
职称
副研究员
学历
研究生
学位
研究专长
西方经济学、农业经济学
工作单位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联系地址
(未公开)
邮政编码
(未公开)
电话
(未公开)
传真
(未公开)
个人网址
(未公开)
E-mail
(未公开)
项目主要参加者基本情况
(未公开)
姓 名
出生日期
专业技术职务
研究专长
工作单位
齐福全
1974
农业经济学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李兴稼
1944
教授
农业经济学
北京市农学院
陈涛
市农工委研究室主任
北京市农工委研究室
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研究内容
本研究拟遵循“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互补”的研究思路,提出一个基本理论模型;京郊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一个市场化过程,农民(户)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地位将得到提高,但因市场失灵何题的存在,政府应提供必要的引导,其中除非农民(户)的谈判能力通过自组织有所提高后,政府失灵现象才可以削弱。研究中将把京郊农业现代化定义为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基本制度的完善、农村社会的发展以及农村和农业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将研究对象划分为;市场、农民(户)和政府三个层面,其中政府细分为市、县和乡(村)三级,将农业现代化进程速度视为三者互动影响的结果。课题的基本框架为:
1、市场与政府关系的理论探讨与比较借鉴,对市场与政府关系进行理论论述,描述国内外政府推动农业现代化的主要做法;
2、京郊农业现代化进程及其对政府行为的研究,确定京郊农业现代化的涵义、市场发育和市场失灵以及政府干预提出的要求;
3、京郊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政府行为研究,在市级、县和乡(村)级三个研究层面,分别探讨各级政府行为对农业现代化进程影响;
4、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政府基本职能及行为框架模式构建的研究,探讨各级政府采用何种形式与单个农户(农户组织)进行有效地交流、政府与单个农户(农户组织)保持何种关系以更有利于京郊农业现代化的实现。
在上述研究中,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市场与政府的结合点确定、政府行为基本框架的构建以及政府失灵问题的解决将是本研究的重点,而政府行为对现代化进程的影响将成为本研究的难点。预期过本研究对市场失灵问题的解决以及各级政府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基本行为框架的构建两方面取得一定的突破。
本课题拟采用的理论方法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国家理论以及公共选择学派理论,实际操作方法将采用案例研究法、资料分析法等。
子课题划分
1、市场与政府关系的理论探讨与比较借鉴 齐福全
2、京郊农业现代化进程及其政府行为要求的研究
陈孟平
3、京郊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政府行为研究 李兴稼、陈淘
4、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政府基本职能及行为框架模式构建研究 陈孟平、齐福全
项目研究过程
开题情况
(未公开)
中期阶段性检查
(未公开)
中期评估
评估专家
(未公开)
评估时间
(未公开)
评估形式
(未公开)
评估意见
(未公开)
项目阶段性成果
1、
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政府行为研究(论文)2002年4月
2、
农业现代化进程中中国政府行为的理论分析(论文)2002年1月
3、
农业现代化与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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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情况
成果名称
《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政府行为研究》
成果处理
结项表
成果主要内容
《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政府行为研究》课题,是在中央提出沿海发达地区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大背景下设立的。该课题的研究运用了公共选择理论、制度经济学理论等,按照“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互补”的研究思路,采用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新时期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内涵与要求、政府行为的衡量准则、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各级政府的主要行为及不足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并通过与国外政府行为的比较分析,提出了加快中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政府行为构建措施。
一、政府行为的构成及其判断准则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经济主体的活动应主要遵循市场调节机制。但是,由于市场竞争产生垄断、经济活动具有外部效应、单纯的市场调节无法提供满足社会需要的公共物品以及无法解决社会公平等问题的存在,导致市场出现失灵。为此,依靠市场之外的力量进行纠偏尤为重要,在此政府的行为是必不可少的。
在农业生产领域中,政府行为主要包括:(1)干预农产品市场。这是出于保护生产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利益以及对农产品市场失灵的干预等不同目的。(2)实现农业产业的制度供给。现存的制度选择包括计划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制度。其中市场经济制度已经成为中国政府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根本性制度安排。为防止经营主体过分强调“逐利性”,政府还需要规范其部分行为。(3)对收入分配的二次调节。因禀赋、能力等差异的存在使得经济主体间存在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等问题,为此,政府应在税收减免、福利待遇以及教育培训等方面采取措施,缩减社会差距。(4)开放环境中的政府行为。一个国家对外开放农产品市场势必会对本国的农业现代化进程产生影响。在贸易自由化成为主流趋势的情况下,各国政府仍出于维护本国利益等多角度考虑,对农产品国际贸易进行干预。而在弥补市场缺陷、提高经济活动的社会效应过程中,政府行为也可能出现失灵问题,表现为:政策的低效率;政府工作机构的低效率;政府的寻租活动等。其结果也将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为此,有必要利用市场调节以及其他机制进行纠正政府行为中的偏差。
在坚持市场的基本调节和政府的必要干预相结合的原则下,该课题提出了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理性政府行为的准则:培育独立自主的经济主体;建立良好的宏观调控机制;实现由管理职能向服务职能的转变;建立市场风险保障体系。
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政府行为分析
根据上述准则,该课题对农业现代化进程中中国政府行为加以实证分析。改革开放后,中国政府为加快农业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实行了制度供给。通过推行家庭联产承包制明晰了产权归属关系,取消了对主要农产品的统购统销政策,培育农产品专业市场,建立起宏观经济调控体系。
2、从事农业综合开发,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综合生产能力。
3、实施有效的财政支持政策,以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为重点,推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
4、为农业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组建农业发展银行,向农业提供政策性金融服务。
5、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形成。
6、发展非农产业推进农村城镇化。
7、推行农民职业素质教育。
8、完善法制建设。
其中存在的问题表现为:政府对农业的宏观调控机制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管理体制分散,容易出现“政出多门”现象;财政支农力度不够,并呈下降趋势,落后于发达国家甚至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还需进一步强化;政府财政支农的实施成本过高;农业税制亟待改革;农业科研投入不足,近年来中国农业科研投资额远远落后世界平均水平;农业生产标准体系、监测体系不完善;政府在农业信息化建设中的作用尚需加强。
三、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地方政府行为分析
以北京市为例,该课题分析了中国地方政府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行为。近年来,北京市政府部门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主要做法包括:完善土地承包政策;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减轻农民负担;推动乡镇企业制度建设;培育农民自己的流通组织;推进科技进步;发展郊区卫星城和小城镇建设;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重视农民教育培训。
该课题通过对京郊四个区县的问卷调查结果表明,政府部门对农业现代化的认识正逐渐深化。机械化水平的高低已经不是衡量农业现代化的唯一标志;市场在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中作用越来越得到重视;培育农民成为独立的市场参与者和生产经济活动的决策者的意识不断增强;在实现农业现代化过程中,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关键还在于非农产业的发展;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应逐步实现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关键问题在于引导农民走向市场,转变农民传统观念;而实现农业现代化领导者还应是政府,政府应把领导和服务两种职能结合起来。
该课题构造了一个政府行为分析模型。通过模型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政府的自身行为等多种因素决定政策的最终实施效果;(2)政府行为的最终结果是与各个参与主体的行为有关;(3)只有当政府自身行为成本、不同的作用对象的接受成本降低,才有可能使政府行为更加有益化;(4)政府行为的影响范围很重要,当政策的受益者局限在小范围时,模型表明政策带来的社会净收益有限,只有当在政策的影响范围不断扩大,受益者增多时,政府行为带来的社会净效益增加;(5)政府行为应该具有动态性,在保持战略性目标稳定的前提下,政府应对不同的政策进行不断的调整、完善或放弃。
该课题对北京市政府财政支农方式的转变进行了案例分析。从实施成本看,政府开始更加注重对其支农行为的事前约束。对于监督手段的完善在降低政府活动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的同时,也无形中加大了各级政府用于此方面的开支。从受益对象看,新方案中更加强调了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单一农户可以在新的改革中获取贷款发展生产,此举将可以扩大财政支农政策的受益范围。在此种情况下,政府降低政策的实施成本将更加有利于提高财政支持产生的社会净效益额度。对财政支农管理方式的改革也体现出政府对政策时间性的重视。新时期,政府试图在引入银行合作的方式,对财政支农资金充分加以利用,追求投入的经济效益。
四、若干外国政府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行为分析
为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该课题对美、日、法等国家在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政府行为构成进行了分析。
发达国家干预农业现代化的目的主要在于提高农业生产率、维持农产品供求平衡,保护农民利益,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但是,根据各国不同情况,发达国家政府行为在土地产权制度安排、扶持农民合作组织以及控制本国农产品市场等方面存在差异。
发达国家提供的借鉴经验主要有:(1)充分发挥经济手段的调节作用;(2)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3)必要时采取行政干预手段。
五、农业现代化进程中中国政府行为的构建
该课题认为今后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中国政府行为的构建应着力于:
1、正确处理市场调控与政府行政指导的关系。当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尚未完善,政府在提高正确把握市场经济规律能力的同时,适当、合理地进行行政干预以推动农业现代化顺利、健康发展。
2、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提高市场化程度是中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完善与农业现代化密切相关的信贷市场、产权市场、中心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建设。
3、必须进一步鼓励、推进制度创新,对制约农业生产行为的制度安排加以调整或废止,对新出现的制度安排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充分发挥其潜力。
4、理顺农业管理体制,改进农业宏观管理手段和内容。以承担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管理与协调职能的大“农业管理部门”的思路,实现政府对农业生产、加工、储运及贸易等产业链实施高效的综合宏观管理。
项目鉴定情况
鉴定人
(未公开)
鉴定形式
(未公开)
鉴定时间
(未公开)
专家鉴定意见
(未公开)
成果获奖及应用情况
经费管理
申请经费
(未公开)
批准经费
(未公开)
拨款情况
(未公开)
2001/7/4
2002/7/9
2003
总 额
1万元
1万元
1万元
3万元
出版补贴
申请金额
(未公开)
批准金额
(未公开)
项目信誉评价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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